離婚前的借款妻子沒在借條上簽字離婚後可以連帶起訴妻子嗎

時間 2022-02-23 06:05:05

1樓:匿名使用者

不好起訴,因為是借條,人家要不承認,你也沒辦法!如果人家簽字了,或者按手印,這個是可以起訴的!

2樓:猴頭菇風紛飛

可以,只要是在婚內借的錢。並且你得證明這些錢是用於家庭消費

3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你們自己去協商處理啊

4樓:燕靈冬

你得舉證啊!夫妻過到這個份上。讓人也挺感慨。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因此,除非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否則債權人有權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欠條上欠款人老婆沒簽字可以連老婆一起起訴嗎

6樓:靜的窒息

欠條上債務人的妻子沒有簽字也可以將其妻子一併訴訟,如果認定為共同債務共同承擔還款義務,如果屬於個人債務,其妻子不會承擔。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7樓:賈俊峰律師

妻子就沒有償還責任。要看所借款項的用途來決定了,如果所借款項是用於丈夫個人消費,妻子就沒有償還責任,如果使用於家庭消費,妻子就必須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法律分析

妻子就沒有償還責任,如果是用於家庭消費,妻子就必須承擔連帶償還責任。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是需要妻子償還的,但如果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

2、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8樓:潮欣彤

絕對不可以,必須她是共同欠款人,欠條跟借條差別大了。

9樓:小一九九九

企業還有法人一個人總負責,這事不能誅連九族。

10樓:

不可以。但是有婚姻關係的話,是連帶人

債主老婆借條沒簽字他們離婚了可以起訴他老婆嗎

11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只要是他們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都是可以要求雙方共同承擔的,最後是把雙方作為共同被告起訴到法院。

1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期間的債務他們需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可以起訴他老婆 。

13樓:靜的窒息

如果該債務系債務人夫妻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可以將其夫妻一併起訴。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4樓:上海笙銘律師

1、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原則上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2、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和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該債務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丈夫借錢妻子不知情現在離婚了,可以起訴妻子嗎?

15樓:

這筆錢是丈夫以他自己的名義借的 沒有用在家庭內部 妻子並不知道 也未同意 關鍵是 這筆錢並沒有為家庭所用 而且 律師完全可以認為 這是欺騙行為 因為向他婆婆借錢 妻子並不知道 很有可能是 丈夫與婆婆玩的計策 為的是少分財產給妻子

16樓:夠辣你撩嘛

丈夫借錢,起訴妻子幹嘛?!

民間借貸糾紛債務人的妻子未在借條上簽字,能否作為被告參加訴訟

17樓:肖夫子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是共同承擔的,可以作為被告參加訴訟 .

18樓:落幕繁星

可以作為共同被告,但是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出來就可能會改變這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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