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問問

時間 2022-02-23 08:25:06

1樓:劉大來律師

你繼婆婆沒有你的財產繼承權,但你說的情況,在你老公去世的時候,她已經取得了你老公份額的繼承權。你的財產應由你的子女和你的父母繼承。

詳細情況可**或qq聯絡

北京婚姻家庭 劉大來律師

2樓:匿名使用者

當時的繼承也已經經過了二十年的最長保護期,可以說那房子已經是你的了,繼婆婆沒有對該房屋的繼承權。你的子女繼承你的房產。

3樓:嶽成弈者勝

你好,如果你不立遺囑的話,你的遺產會按照法定繼承處理,那麼你的繼婆婆是不享有繼承權的,只有你的子女享有繼承權,為了避免日後子女的麻煩,建議你還是立一份遺囑吧。

繼承法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可以按以上幾條立遺囑,最好去公證

4樓:王元頁

如果沒有遺囑 ,你的遺產是你的父母、配偶 、子女共同繼承

你婆婆對你的遺產沒有繼承權

5樓:米蘭膽小鬼

沒有繼承權,房屋現在所有人是你,而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只有父母,配偶和子女,所有如果你不幸去世,有繼承權的只有你的兒女和父母,如果還不放心而且希望更明確一點,可以訂立遺囑,遺囑效力高於法定繼承,說到底就是你說了算!!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婆婆無權繼承你的遺產。

你的遺產由你老公、你父母、你的子女繼承。

繼承人不能就各自份額達成一致意見的,一般平分,但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或盡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應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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