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也許是郵寄通知嘛,如果三十七天內出不來,就不是幾個月的事了。
2樓:匿名使用者
進看守所,就比較麻煩了。應該是犯了啥事了?
你好,朋友進看守所14天了怎麼還沒通知家人
3樓:趙廣林律師
你好,如果被刑事拘留會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超過14天未聯絡到,有可能是你朋友未告知辦案機關家屬的聯絡**,辦案機關通過戶籍郵寄送達,發現家屬不在戶籍所在地,或通過其他方式未聯絡到,或有可能被拒收等。案卷中會有是否通知的檔案,建議直接聯絡辦案機關查詢。
4樓:鹿泉文化藝術服務中心
你好,這種情況可以委託當地律師介入瞭解情況,祝你好運!
5樓:來自西湖活力滿滿的柏樹
因為你的朋友的事情,可能還沒有處理完,所以還沒有通知你的家人朋友進去14天了,一般的小問題基本就能解決了,有可能有一些問題沒有了解透徹,這樣就不可以家人去探視,所以說有可能你的朋友的問題很嚴重,這就需要長時間的去了解,去調查,所以說你的朋友暫時沒有通知家人來探望,這就說明他還有一些問題沒有了解清楚,等待了解清楚之後,你的朋友就可以通知他的家屬來領她回家,但願你的朋友沒有什麼問題,能早日回家
我朋友已經進看守所快3個月了,什麼訊息都沒有,我怎樣才能知道他的訊息?是不是已經判他有罪所以不放人?
6樓:海棠
根據你的所述:
1、在看守所前期屬於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羈押期間,犯罪嫌疑人在偵查羈押期間是不允許任何人會見的。
依照現在的情況如果想知道你朋友的近況,只有通過公安機關的側面瞭解或者聘請律師。只有律師才可以會見當事人。
《形式訴訟法》96條: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申訴、控告。
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
2、在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家屬在經檢察院或者法院許可的情況下可以以辯護人身份見到犯罪嫌疑人。
《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
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
疑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
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
3、一般只要到偵查羈押,都會或多或少的犯有一定的犯罪行為。是否判刑,判多久,需等待案件事實清楚,法院判定完以後才知道。
7樓:匿名使用者
2小時41分鐘9路 → 501路 吉師附小上車 | 步行1.15公里 | 41.38公里 已經錯過末班車 吉安 步行150米,到達吉師附小 詳情 9路(東門--白鷺洲中學城南校區) 上車吉師附小 上車末班車 21:
30 5站 下車陽明路口附屬醫院 下車 同站換乘 501路(市公交公司--泰和縣汽車站) 上車陽明路口附屬醫院 上車末班車 18:30 39站 下車老車站 下車 步行1000米,到達目的地 詳情 泰和 2小時47分鐘2路d線 → 501路 步行街口上車 | 步行1.76公里 | 40.
97公里 已經錯過末班車 2小時49分鐘3路 → 501路 交通銀行(鷺洲路口)上車 | 步行1.85公里 | 41.21公里 已經錯過末班車 2小時57分鐘9路 → 501路 → 501路 吉師附小上車 | 步行1.
17公里 | 43.17公里 已經錯過末班車
8樓:匿名使用者
鵝鵝鵝餓鵝鵝鵝鵝鵝鵝鵝鵝鵝鵝鵝鵝鵝鵝鵝
在看守所已經關押十天了、一點訊息都沒有、到底是什麼情況?嚴重麼
9樓:匿名使用者
你犯什罪了,一般要三十天取證,如果是普通違法行為關押不超十五天
朋友進看守所我可以去看守所看人嗎
判刑以前禁止探望。看守所絕對是犯人吃苦受罪的地方,抓進看守所要勞動,不會讓你白吃飯的。嫌疑人送到看守所要受很多罪,先脫光了全身檢查包括扒開 檢查有沒有違禁品,體檢,留指紋,登記,剃光頭,盤腿坐板背監規,強制勞動,做不到的捱打,經常每天勞動十幾個小時,有時任務多加班到凌晨,天天吃不飽。看守所犯人都是睡...
我老公在看守所已經17天了 現在材料交到了檢察院 如果檢察院認為無罪 可以隨時放人麼?急急急 謝謝
如果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無罪的,會不批准逮捕,由公安機關立即放人。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對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檢察院提請批捕。經檢察院審查,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的,會不批准逮捕,並向公安機關說明理由,由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立即釋放。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
我朋友被關進看守所已經50天了,可是他家裡至今都沒有收到拘留通知書和逮捕通知書,這是為什麼呀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但是沒有收到拘留通知書和逮捕通知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參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