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女同志時必須女民警參與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時間 2022-03-13 04:20:27

1樓:小羊刷影視

目前沒有審訊時需要女警參與的法律規定,只有在檢查、搜查時物件是婦女的,需要女性工作人員參與,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二條 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指紋資訊,採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

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2樓:皮蛋粯子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三十二條 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指紋資訊,採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第二百八十一條 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人到場。

無法通知、法定**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並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到場的法定**人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有女工作人員在場。

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其法定**人可以進行補充陳述。

詢問未成年被害人、證人,適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

3樓:我家中華民族守護神的忠實擁護者

抱歉!我當時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問我話的就是兩個男民警。

4樓:匿名使用者

訊問女性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女性工作人員參加得看女性犯罪嫌疑人是否為未成年人,訊問未成年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應當有女性工作人員在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三款規定:「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第二百七十條第三款規定:「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有女工作人員在場。」

5樓:明月高樓

這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

6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目前只有規定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時,需要由女性工作者參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關於審訊女同志時必須女民警參與的規定如下:

1、第一百三十二條 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指紋資訊,採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2、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

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3、第二百八十一條 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人到場。無法通知、法定**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並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到場的法定**人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有女工作人員在場。

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其法定**人可以進行補充陳述。

詢問未成年被害人、證人,適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中訊問犯罪嫌疑人的規定:第一百九十八條   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並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律規定,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

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第一次訊問,應當問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別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戶籍所在地、現住地、籍貫、出生地、民族、職業、文化程度、家庭情況、社會經歷、是否屬於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理等情況。

中國法律:故意傷人,怎麼判?

7樓:李亞東律師

犯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分析故意傷害罪是一種社會危害及其嚴重的犯罪行為,是指故意的非法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後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8樓:巧米樂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裡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9樓:北京杜律師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進一步聯絡我。下面紅色名字有我的聯絡**。祝好運。

10樓: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1樓:發達國家模式

流氓警察打人是什麼行為,能判刑嘛?

請問故意傷人罪,按照法律是怎麼判刑的?

12樓:華律網

所謂的惡意傷人,要看犯罪嫌疑人傷人的主觀故意是殺人還是傷害,同時還要看造成的危害後果,綜合決定判處具體的刑罰。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後果,涉嫌故意傷害罪,根據犯罪情節定罪量刑。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3樓:冰雪聰明

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肯定是要判刑的。不過,未成年可以從輕判處。事關重大,建議儘早聘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 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

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

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為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434條的規定,以戰時自傷罪論處。

2 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於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準,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釋出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的規定為準。

3 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本罪。

4 對於刑法明確規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為,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本罪論處。

5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故意傷害罪的認定問題

1 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主要在以下兩種情形下不易區分:一是故意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既遂;二是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未遂。區別兩者的關鍵是查明行為人犯罪故意的具體內容:

如果行人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無論是否造成死亡結果,均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如果行為只具有非法的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則無論是否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都只能認定為故意傷害。

此外,應注意以下三種特殊情況的處理:⑴對於突然實施犯罪,行為人故意的內容不確定或者顧他人死傷的,一般可按其實際造成的結果定罪。造成傷害結果的,定故意傷害罪;造成死亡果的,定故意殺人罪;⑵因打架鬥毆致人死亡的,除了明顯具有殺人故意的按故意殺人罪論處外,一般可按故意傷害致死定罪;⑶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之間的界限確實無法分清的案件,一般可本著疑罪從寬的原則處理。

2 故意傷害(致死)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區別的關鍵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故意傷害致死,行為人雖然沒有殺人的故意卻有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死亡結果的發生完全是故意傷害行為引起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人不僅無殺人的故意,而且也無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死亡結果的發生完全是過失行為造成的。

3 對於傷害程度的認定,應注意把受傷當時的傷勢和**後的結果結合起來綜合評定:當時情嚴重,**後基本恢復正常或者只形成輕傷結果,應以輕傷論;當時傷情並不嚴重,但雖經**最終呈重傷結果的,應以重傷論。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故意傷害(輕傷)案件由公安機關

作撤案處理後法院能否再作為自訴案件受理問題的答覆

(2023年1月27日)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3)277號《關於故意傷害(輕傷)案件經公訴程式由公安機關作撤案處理的,法院能否再立自訴案件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對於已經公安機關作撤案處理的故意傷害(輕傷)案件,被害人就同一事實提起刑事自訴的,如果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和我院2023年9月24日《關於刑事自訴案件審查立案的規定》第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並未超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則不予立案,並應將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自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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