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檢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局是好事是壞事沒有絕對,具體如下:
1、看檢察院想補充什麼證據,如果是定罪證據不足,那麼對於犯罪嫌疑人來講,可能是件好事,
2、如果是量刑證據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也許補充偵查完畢,證據更加充足,量刑更重。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2樓:匿名使用者
退回有多種理由,證據不足、事實不清,公安機關可以補充偵查。完成後再交檢察機關,這是法律程式。
3樓:中國快律網
您好,中國快律為您解答。一般是證據不充足,退回補充偵查。是否有轉機要看實際情況。希望能幫助到您。
檢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局是好事還是壞事?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檢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局是好事是壞事沒有絕對,具體如下:
1、看檢察院想補充什麼證據,如果是定罪證據不足,那麼對於犯罪嫌疑人來講,可能是件好事,
2、如果是量刑證據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也許補充偵查完畢,證據更加充足,量刑更重。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5樓:華律網
對於補充偵查是好事是壞事沒有絕對,看檢察院想補充什麼證據,如果是定罪證據不足,那麼對於犯罪嫌疑人來講,可能是件好事,如果是量刑證據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也許補充偵查完畢,證據更加充足,量刑更重。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6樓:
起訴的案件為什麼又退回公安機關
7樓:戚廣利
檢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說明事實或者證據存在一些問題。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8樓:
被退回的原因可能是因為起訴材料有遺漏或不完整,需要補充;也有可能證據不足,不構成犯罪。
退回之後會越加嚴重還是不再起訴,要看具體案情的,以及公安機關掌握的證據材料。
退回之後需要補充的,要在30日內補充完畢,移交檢察院。如果案情複雜,可申請延長期限。
9樓:風尋風
退回只會對公安有直接影響 對嫌疑人應該沒影響 因為一種情況是證據不是很清楚,或者案卷有問題 公訴科的人把案卷退回公安要公安補好重報,還有種情況是公訴科的人做事情比較謹慎對一些似是而非的東西不好認定 而現有證據情況不足 就會讓公安重新偵查下這些情況 確保案情正確詳實。
具體 可能會重可能會輕 重是因為可能是鑑定報告出錯重新鑑定後數額增加了 或者偵查完後又發現一些新的犯罪事實 會加重處罰的。輕是因為可能退回公安查的事實公安取證不足無法認定被砍掉了,鑑定數額減少了等等。這個沒有關係,拘留時間會算到判決時間裡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看樣子你朋友碰到的情況叫「補充偵查」又叫「退偵」。這個情況出現的原因是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後,檢察院審查或公安機關自認為案件還有犯罪事實未查清,案件未達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標準,將案卷材料返回給公安機關補充材料呢。補充偵查最長不超過1個月,最多兩次。
其實,一般情況是,公安或檢察機關為了滿足程式對羈押期限的規定而變相的延長辦案時間罷了。
刑事拘留最長27天,逮捕後偵查期限最長可以到7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長六個半月(包括兩次補充偵查)
11樓:萌阿小妹
我想問你朋友現在判刑了嗎?判的多久?
檢察院決定不構成犯罪的案子退回公安後怎麼處理
12樓:樂觀的
1、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2、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九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13樓:法正民安
檢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說明事實或者證據存在一些問題。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14樓:匿名使用者
要麼按違法,轉為民事案件;要麼不予起訴,無罪釋放。
案子從檢察院退回到公安局是怎麼回事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檢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局是好事是壞事沒有絕對,具體如下:
1、看檢察院想補充什麼證據,如果是定罪證據不足,那麼對於犯罪嫌疑人來講,可能是件好事,
2、如果是量刑證據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也許補充偵查完畢,證據更加充足,量刑更重。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16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不足退回補充偵查
案件已經移交檢察院又退回公安了是怎麼回事
17樓:吳春江律師
回答一般說來案子移交到檢察院,又返回公安局,大概率是因為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偵查,補充證據。要知道案子遞交到檢察院,一般而言就成為定局了,即便是案件會被退回,也不代表著案子會被撤銷。因此,如果家裡有家屬犯案,發現案子沒有在檢察院而是返回了公安局,不要覺得是好事情,只是檢察院需要更有力的證據上庭罷了!
因此,案件遞交又退回,只是一個補充的過程,和其他無關。
一般公安機關立案之後,再取消的可能性不大。當然,如果在調查過程中屬實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也是會取消的。但是,從公安機關辦案的縝密性來講,公安機關一般有了實證才會拘留羈押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將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所以,如果有家屬被刑事拘留,就不要抱有幻想了,積極尋求律師的辯護才是第一時間應該去做的事情。
歷來也有案件上了法庭,辯護律師相當出色,在質證環節,發揮出色,最終犯罪嫌疑人被無罪釋放的。因此,被刑事拘留之後,不要糾結在公安檢察院這個環節,如果你的家人真的沒有違法犯罪行為,那麼,也不必懼怕上法庭,上法庭請律師**案件,也許會有好的後果。
對於您上述的問題,由於與法律服務相關的問題有具有相當的專業性,也就是對律所特定領域的專業要求比較高。所以呢,您方便的話可以透露一下您現在遭遇到的糾紛或困擾是什麼,以便我給您提供恰當的建議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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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樓:人意何如我心
兩退三延(補),正常程式。不過兩次退回後如果第三次移送審查起訴還不能通過的話,就要放人
19樓:劉桂芬
律師您好:我的事實是,公安紀委無證據,用聽來的資訊將幹警送檢察院。經檢察院偵查,證據不足撤案。
公安局紀委書記不承任自己錯,所以不執行檢察院撤案決定。先後兩次用虛假個人證言,再報市、省檢察院都不支援!退案!
返回的結局。為幫助別人,自己是第二受害人。現在我該怎麼辦?
20樓:焉建茗
案件已經移交檢察院,又退回公安,這是因為沒必須經過檢察院處理的,已經處理完了,讓公安來處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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