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wcg選擇
這是男方婚前財產,不屬於婚後共同財產,所以,女方無權主張產權。如果男方自己願意也是可以的。
2樓:法律小組長
不能。是否婚前財產,和拿到房產證的時間無關,只有誰購買才是說明房子產權歸屬的唯一標準。這套房子屬於男方婚前購買,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所以,雙方離婚,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當然,如果雙方結婚已經到達一定年限,女方可以依據結婚年限主張部分產權,但是絕對到不了一半。
3樓:眯糊的眼
這屬於婚前財產,離婚後女方無財產分割權。
4樓:
應該有。但是我們並非專業人士。如果你想得到明確答案。應該去諮詢專業的律師。
5樓:藍天白雲
房子屬於男方婚前財產,雙方又協議,夫妻離婚女方不能拿一半。
6樓:
男方的婚前房子,在婚後辦理房產證,沒女方名字,屬婚前財產,離婚女方沒權分割財產。
7樓:
根據現實的實際情況,女方可以拿到一半的房產的,因為這個房子近管是男方和這個女方婚前的財產,可是婚後才辦理的房產證,那怕房證上沒有女方的名字,也是屬於實事婚姻,所以說女方是可以拿一半的房子使用權的。
8樓:崇名殊
如果當時雙方沒有協議,房子是屬於婚前財產,離婚女方沒有權利分割財產。
9樓:army陳虎
拿不到,因為是婚前財產。
10樓:皮皮五世
既然已經確定了,是婚前的財產,所以你是拿不到的。
我離婚後,房產證下來了,和女方分割房子產有時間限制嗎?
11樓:謝明錄律師
一般情況下,以房產證發放為時間節點,因為我國房產等不動產以房產證發放為標準,不過,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行。
12樓:晴天便好
離婚前你們的協議就要寫清楚,哪些財產屬於你們兩個人,離婚以後財產都已經分好了,就不用再分割財產了。
13樓:蓬迪特立土
從法律角度沒有時間限制,但如果和女方簽訂了房子方割時間範圍內,就受法律約束,違約要法律責任。
14樓:
你離婚後房產證下來和女方分個房子有時間限制嗎?還有限制啦。超過一定年頭,你們分割房子的。這樣子的。過年頭的話,你們夫妻兩是平分的。過年頭的話,女方是不夠分割財產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分割是你們夫妻之間協商好了再到國土部門進行過戶或變更需要個把月的時間,不是限制,而是過程。
16樓:
這與時間沒有關係,畢竟你們離婚但房子是你們夫妻離婚前的共同財產,就算是離婚房產證才辦下來,也沒有什麼影響,就按你們離婚協議上說的去辦房產分割好了,如有一方不執行,那另一方可以上訴到法院讓法院來從新判決!
17樓:晁荌
應該沒有,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即可。
18樓:夕陽無限好
應該是會有時間限制的吧,要在一定的時間內
19樓:
你離婚了,房產證下來了,和女方分割房產時間,我覺得沒有限制的,等一段時間去辦理房產分割也是可以的。
20樓:山人老施
一年內分割,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如果是協議離婚的,應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21樓:小龍答
你好!當然房產分割對時間沒有什麼限制,只要你能夠賣掉房子就行。
2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限制,如果拖的時間長了,對方會起訴你,所以已經離婚了,就把事情改分好的分配清楚
23樓:與夜相依的故事
沒什麼時間限制,你和女方這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們看看怎麼分割房產就可以了。
24樓:聆聽_聽雪老師
這個就要看你們自己是怎麼考慮的呢,一般來說離婚過後就應該要及時的把經濟上的問題分清楚最好。
25樓:百草園1三味書屋
自己離婚後房產證下來了和女方分割房子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不在這個離婚。oh. 大約三個月之內把房產分割了,那麼以後就不容易分割了。
26樓:出群
離婚後夫妻雙方的房子解決問題當然是有時間限制的,雙方應當儘快協商解決,不然會走法律程式來解決。
27樓:惠珈藍佑
那看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了?
28樓:小花千骨
如果房產證有你們兩個的名字,那當然要分割財產了,因為那個房產有女方的一半啊,沒有時間限制的。
29樓:
房產是有時間限制的,看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
30樓:走在異國的路上
這個應該是兩人協商解決,法律並沒有規定時效,你想想那些名人離婚,財產分割要持續好幾年,所以還是雙方協商解決
31樓:午夜魂
關鍵看你離婚前離婚協議上怎麼寫的了。
房子是婚前買的,房產證是婚後辦理的
32樓:漢秀榮房春
加名後,離婚就協商分割,屬於雙方都有產權
不加名,離婚時婚後共同償還貸款已經增值部分,女方可以要求補償。男方婚後收入除非明確約定,否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不論加不加名,如果有夫妻財產協議,約定雙方份額的,離婚時可以要求按協議分割房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3樓:葉蘭英芮巳
一、結婚前購買的房子,在結婚後才辦理下來產權證的這種情況,這個房子的產權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婚前購買那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
二、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房屋所有權的產權取得時間的確認,不是以房產證是什麼時候辦下來的為依據的,而是以房屋買賣合同的簽訂日期作為確權的依據。
三、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的時候,就已經達成的房屋買賣的共同意思表達,如何付款,何時辦理產權證,只是時間上的問題,因此,法院在受理這類案件時,對房屋產權的取得時間,都是以房屋買賣合同的簽訂時間為確認依據的。
四、因此,您說的這種情況,是不能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34樓:勤奮的小熊無憂
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在於婚前買房是誰出的資金,這是問題的關鍵。而房產證只是對這所房子確定產權人到底是誰。房產證是婚後辦理,等於是辦理之前並沒有確定產權人是誰,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可以新增誰是產權人,這時候可以新增夫妻雙方名字。
這要經過雙方協商解決。因為這個名字非常重要,決定這如果出現離婚等重大事項,財產交割時候,這個產權人名字就將起決定性作用。
夫妻離婚,農村有一間房是婚後建成的,夫妻共同出錢蓋的,男方父母沒有出錢,但房產證上寫了公公的名字,
35樓:匿名使用者
對房產的實際出資和建房情況,需要有證據證明這一事實;
可以主張相應的權利;
房產登記在公公名下,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說原本房產證是夫妻雙方名字!變更房產一方名字!婚姻存在期間是不是還是屬於共有財產
36樓:匿名使用者
分清房產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如果婚前就製備好了房子,那麼房產證上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
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個公證,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在結婚後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麼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婚前男方房子離婚後女方能分得嗎,結婚前買的房子結婚,離婚後女方可以分財產嗎?
易書科技 不能,就房子的所有權而言,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女方無權要求分割。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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