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及財產的問題,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

時間 2022-03-18 07:45:03

1樓:法邦網專家

1、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就財產分割不能達成協議,法院可以徑行判決。

2、一般說來,爭議的只是一套房子,另一套房子與本案無關。

3、訴訟費一般按分割財產的價值協商而定。

就你目前情況,如果想早一點離婚,訴訟還是最佳的辦法。

雙方都同意離婚,的話,法院就處理財產問題,你這情況,一審基本能夠離掉.爭議房屋是二套費按照收費協商確定,訴訟費大概在8000元左右.

一如果對方同意一審就判決離婚,二如果對方堅決不同意,一次會判決不準離,三一套房子應當是你婚前個人財產,另一套才是夫妻共同財產,四給你一個小竅門,第一次可以想一下辦法的

有十六年審判工作經驗為你解答

1、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法院會判決離婚,財產分割部分由法院來處理。

2、如果是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爭議財產是一套房子。

3、法院的訴訟費超過20萬部分收千分費用可以協商。

2樓:劉輝律師說婚姻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應該查清楚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委託律師和申請法院調查。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 5

3樓:匿名使用者

一、女方的要求法院可能會支援的。因為,婚前購買的房產,是男方父母和男方的名字,屬於男方父母和男方婚前財產。但是,如果男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婚後,丈夫每月用公積金月供1800元在歸還按揭貸款的話。

這婚後貸款支付部分相應的房產,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男方的承擔部分是600元,一般情況下,不是以補償女方300元/月計算,而可能是以相應的房產的份額度計算價值的。

三、財產分割額度計算,如果房產證上沒有寫明房產份額,一般情況下,其中三分之二屬於男方父母財產,三分之一屬於男方婚前財產。男方房產中,離婚時,需要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如果被人民法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四、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依據的。妻子存在心理或精神上不太健康,不是離婚的理由,如果妻子不同意鑑定,是不能強制鑑定的。

4樓:婚姻律師劉輝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5樓:home別太慌張

您好!對於離婚財產分割問題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則共同分割,如果夫妻一方財產離婚時歸個人所有

關於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

6樓:支瑜應文瑞

離婚財產的分割關鍵要分清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其關鍵點就是你們領結婚證的時間,結婚前的財產就是婚前個人財產,對方無權分割,結婚後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有權分割。

1、依你所述,75平米的房子應為你的個人財產。

2、80平米的房子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1)因其屬於貸款購買,如果貸款已還清,則只需按照市場價分割房子就可以了。

(2)如果貸款還沒有還清,首先,對於已繳納的房屋按揭款及首付款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誰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誰就應給付另一方已繳納的首付款及按揭款的一半,然後通過競價或協商或評估將房屋現有的價值確定,再減去剩餘貸款的本金,即為現實的房屋增值部分,再支付對方該部分的一半,對於未來的還款由房屋所有權取得人自己決定是一次性還款還是分期付款。其次,按揭商品房現有的價值應通過雙方的協商、競價或評估來確定。

婚姻期間按揭的商品房在離婚時由於價值的升降存在一個不穩定狀態。是升值還是降值,只有通過市場來衡量。有了現值,再減去按揭的共同債務(當然這個共同債務不應包括未還貸款的利息),剩餘的應是房屋升值或價值的部分。

該部分也應由夫妻共同承擔風險和盈利。誰取得所有權,誰就應給付對方一半的盈利或風險。

3、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對於超過2週歲的孩子的撫養,原則上按照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處理。雙方可以在經濟收入、學識、照顧孩子的時間長短、孩子以往與哪方相處的時間長等方面進行衡量。

7樓:水墨緣緣

1.「但我們沒有到民政局去離婚,請問我們的協議有效嗎?」:明確告訴你,無效。

(1)你們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都去民政局申請離婚。民政局查明你們確實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發給你們離婚證的。這是【婚姻法第31條】的明文規定。

(2)也就是說,雖然你們雙方在協議上籤了字,但在去民政局之前都可以反悔的。所以,你們的協議沒有生效。

2.「協議中註明房子歸他所有(實際上有我一半,是婚後財產)」:有證據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話,應當共同分割。

分割財產發生爭議的,有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目前你老公沒有權利對你提出離婚,婚姻法第34條明確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女方有權提出)

3.「他說夫妻分居兩年後自動離婚」:

(1)他說的這個「自動離婚」是對法律的誤解。「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只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一個法定情形,也就是說,即使分居二年,也需要經過法院調解和判決,才能解除婚姻關係。

(2)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都會先行調解的,如果確定是夫妻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才判決的。

(3)法律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2款第4項】

4.「我不想離婚,我怎麼樣才能爭取自己的權益?」:不想離婚就別拿離婚嚇唬人,免得弄假成真。不是我批評你。

(1)跟你老公好好談談,挽留住他的心,想辦法感化他一下,比如說「我不想孩子出生在一個殘缺的離婚家庭裡」之類的話。

(2)個人認為,只要不離婚,也就是維護了樓主你最大的權益。因為發自你內心,並不是用法律來解決這個問題,而是挽留住你老公。

5.「我現在小孩不知道怎麼辦,是生還是不生」:有信心挽留住你老公的話,當然是生,但是前提必須告訴你,如果你生了,將來又鬧離婚,那你們就面臨著更麻煩的事情:

財產分割不說,子女的撫養權的歸屬,撫養費的支付,探望權的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外債權債務等等,(當然了,這些我都可以給你壹壹解答,但是,這些都不是你希望面對的)。

8樓:劉誠發律師

回答您好,1、一般均分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等等。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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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婚姻律師劉輝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10樓:匿名使用者

女人天生任性,可是能拋棄懷孕老婆的男人不要也罷。

11樓:匿名使用者

女人,女人,,,哎,真不知道該怎麼說你們,不要老是拿離婚來要挾男人嗎。。。。怎麼辦,,,如果你不想離就先拖著吧,離婚協議自己寫的還是律師所啊。。。。。。。。。。你不同意應該離不了吧。

不過。。。。你男朋友願意離的話,勉強在一起,,,也不好啊。。。這種事你還是自己拿主意吧。

12樓:2008法律志願者

妻懷孕期間夫沒有起訴離婚的權利,一般法院不會受理的,除非有特別情況。

沒有合法程式,不能引起婚姻解除。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有哪些常見法律問題

13樓:愛喝粥

一、離婚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

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不服一審離婚財產分割

財產的歸屬和分割與財產的性質有關。一般是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拿出財產分割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如果男女雙方協商解決不了,法院會先提出分割方案,儘量使男女雙方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

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而法院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會遵循以下原則:

1、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真實的、合法的意願。

2、男女平等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因一方重婚、通姦、虐待或實施暴力等傷害另一方及其親屬等行為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

4、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

5、有利生產與方便生活原則。

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具體的怎麼分割,雙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據具體的財產情況來確定。

關於離婚的財產分割問題

14樓:婚姻律師劉輝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15樓:劉誠發律師

回答您好,1、一般均分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等等。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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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紙影蝶夢

那拆遷是你後來得的收入。他沒有權利要求重新分割的/你法院一般不會受理的/

17樓:空氣罐頭

不能..因為那是你的個人財產...他沒有任何辦法

18樓:雎鳩夢溪

不能因為法院判決之時 他已經服從了判決

現在時過境遷 房屋升值 並不在原來的財產分割計劃之內也就是說 原來的夫妻共同財產 分別為兩套住房 公平分配之後雙方毫無關係 現在這套房屋拆遷 所得利益 屬你合法所得 和他毫無關係

關於離婚財產的問題? 100,關於離婚財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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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有效的夫妻關係受法律保護。2.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投資 勞動所得都為夫妻共同財產。3.有關房產如果是以你的名義所有,理應歸你所有,除非對方有證據證明,在你父親為你購買此類物品時是使用其夫妻共同財產,並沒有經過其同意。4.夫妻感情破裂為判決夫妻離婚的唯一依據。綜上,作為女方,她當然有權請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