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

時間 2022-01-15 08:40:04

1樓:匿名使用者

1、「請問離婚的話,妹妹願意跟母親,我也願意跟母親,這樣財產分割是否會照顧母親呢?」:會,你跟誰沒有過多大關係了,但妹妹因為還未成年,願意跟隨母親的話,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會適當照顧一些。

2、你父親「常常毆打你母親」:

(1)如果有證據的話,可以認定為家庭暴力,在離婚時你母親可以此為理由向你父親索要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你母親因為被打而受到的所有損失,包括**費、誤工費、營養費等)、精神損害賠償。

(2)如果只是夫妻間打架、並不嚴重:不會被認定為家庭暴力;如果沒有相關證據:也不會被認定為家庭暴力、不能要求損害賠償。

(3)家庭暴力的證據:可以是你母親受傷時**的醫院病歷,或是居委會、婦聯的證明、鄰居或親友的證言、當時的**或錄影錄音等。

3、關於財產分割:

(1)原則是:所有他們在結婚後取得的財產,在他們之間沒有關於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的情況下,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均分,但一方有過錯的會適當少分、同時照顧婦女和兒童權益;有《婚姻法》第46 條規定的重婚、家庭暴力、虐待、與她人同居等行為的應給予損害賠償。一方的婚前財產不予分割、仍歸該人所有。

(2)所以:即使「家裡的資產絕大多數是母親做生意幸苦賺來的,在母親倖苦操持生意的時候父親常常外出賭博不歸。 做生意的時候母親很幸苦,父親幾乎沒有幫助過她」,但因為夫妻財產在沒有約定各自所有的情況下實行共同財產制,你母親所掙的財產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你父親有權要求分一半的,你不以你是否對他「有感情」為轉移,只能按法律規定來處理。

(3)但是,你家的情況中也有對你和母親有利之處:「210㎡的住房跟460㎡的門面」因為產權是登記在你的名下:這2套房就是你的個人財產了,與他們倆都無關,他們離婚不能再分割這2套房。

(4)你父親單位分的130㎡住房、你母親名下的400㎡位於鬧市區門面(這門面如果是你母親在結婚後所購,雖然是你母親的名字但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是你母親在他們結婚之前所購:就是她的個人財產了,離婚時你父親不能分這房的產權)、存款100萬: 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應予分割。

分割方式見上述。

4、你妹妹:

(1)如果有縣或區的合法登記手續:是合法的收養手續(但戶口本上為什麼登記為「侄女」?),在歸你母親撫養時你父親應當支付撫養費,一般是他收入的20%-30%。

(2)如果沒有合法的收益手續:就不是他們法律意義上的子女,你父親對她沒有撫養義務,具體問題要另行解決。

5、你上大學的費用:由於你已經成年,不能再向父母索要撫養費,你上大學的費用只能自己解決了。

2樓:天津市劉律師

如離婚,則有關共同財產(你父母婚後獲得的財產),要分割。你名下的財產,不是你父母的財產,如離婚不分割。你妹妹,戶籍是侄女,不屬你父母的子女。

另外,你們子女如果已經成年,則在離婚時不涉及到撫養問題。就離婚問題,如雙方協商成功,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債務承擔問題達成協議,可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你母親應該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並可委託律師**案件。

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3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婚姻法

第二條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樓:錢狀師

結論:您好!首先,非常理解您朋友現在的處境。

這樣的情況應該由母親向法院提出離婚並要求判決子女的撫養及財產的分配。

在起訴書中可以陳述父親對子女不盡撫養責任且毆打配偶,感情確已破裂;房產證上的只有您朋友或母親名字的不用考慮,直接就是母親的,房產證上有父親名字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折價後補償母親的家用,由於父親未盡撫養責任,請求子女歸母親撫養,父親定期支付撫養費。

原因: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向父親這樣婚後不盡責且有家庭暴力的情況,法院完全會從保護婦女兒童的角度去判決離婚,但一般情況下會主張調解6個月,也就是給6個月的時間考慮是否離婚以及財產及孩子撫養問題(這是我國離婚判決中的慣例),6個月後就可以判決離婚了,財產應該是婚後夫妻共有的,但法院會基於男方的過錯多判與女方一些財產

法條參考: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5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遇到過和你類似的事情,咱們算是同病相憐吧,下面我說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對於家庭的現在的房屋及其他財產,通常情況下,如果是在你爸媽婚姻期間取得的,那麼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你說你父親單位分了一套住房,且不管這套住房的產權是誰所有,如果是在婚姻期間分到的房子,就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同樣,你母親擁有產權的那個門面如果也是在婚姻期間所購置的,那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另外有一套住房和門面的產權是歸你所有的,可以看作是當初你母親購置並贈予你的,而當時你的父親沒有反對,也就可以視為默許,這樣看來他們的意思表示就是十分明顯的,那麼這套住房就應視作是他們夫妻二人對你的贈與。同時,產權也是確實在你名下,那麼形式也是合法的。這樣,你擁有產權的住房和門面就是你的財產,並不是他們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他們離婚時無法對你的財產進行分配。

對於你所提出的房屋問題,我認為基本就是以上情況。下面我說一下財產分配時能否對你母親進行一定的補償。

我國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你所說的父親經常打罵母親屬於家庭暴力範疇,是提出精神賠償的一個法定因素。 對於精神損害賠償的金額我國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但是根據以往案例,金額不會很高,都是由法官進行自由裁量。

同時正是由於你父親的過錯,造成了現在的局面以至離婚,所以很明顯他是過錯方,在分配財產時法官也會考慮到這個因素而給予你母親一定的補償。

另外根據《婚姻家庭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你妹妹還未成年,你也是在學的學生,你們都沒有能力負擔自己的日常生活,而你們又都決定以後跟隨母親生活,那麼法院肯定會考慮到這一重要因素而在分配財產時為你母親保留更多的份額。

總體來說,根據你的表述,分配財產時是比較有利於你母親的,所以希望你能夠認識到這一點,也帶給你母親一定的信心,這場官司的勝利一定會屬於你們!!最後希望你們兄妹和母親能夠幸福的生活。

6樓:雲南_楚雄

你父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管是誰取得的財產除他們特別約定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原則上應當平均分割,但你提到「其中210㎡的住房跟460㎡的門面是母親當初用做生意賺來的錢購置的,產權是辦在我名下的。」,這部分財產不屬於他們夫妻共同財產,而只屬於你,所以你父親無權分割(就這個條件,你不用擔心你母親以後的生活了)。

你已經成年,你父母已經沒有撫養的義務,而你妹妹不是法定的你父母負有撫養義務的子女,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來看,如果你父親不願意的話,他們離婚時你母親不會得到相應的照顧。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父母離婚分財產分割原則:1、男女平等原則;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4、給予補償原則;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 5

8樓:匿名使用者

一、女方的要求法院可能會支援的。因為,婚前購買的房產,是男方父母和男方的名字,屬於男方父母和男方婚前財產。但是,如果男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婚後,丈夫每月用公積金月供1800元在歸還按揭貸款的話。

這婚後貸款支付部分相應的房產,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男方的承擔部分是600元,一般情況下,不是以補償女方300元/月計算,而可能是以相應的房產的份額度計算價值的。

三、財產分割額度計算,如果房產證上沒有寫明房產份額,一般情況下,其中三分之二屬於男方父母財產,三分之一屬於男方婚前財產。男方房產中,離婚時,需要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如果被人民法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四、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依據的。妻子存在心理或精神上不太健康,不是離婚的理由,如果妻子不同意鑑定,是不能強制鑑定的。

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

首先,兩套房產的購買,都是婚後的行為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可以平均分配。同時,沒有還清的貸款屬於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承擔。法院會根據如下原則進行財產分配 根據 婚姻法 及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以下簡稱 財產分割意見 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

雙方離婚財產分割問題,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婚姻法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 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 和睦 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

關於離婚的財產分割 40,關於離婚的財產分割問題

婚前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的。前幾天剛看的電視說的。所以這房子沒她的份。個人愚見。雖然是你哥出錢 但法律上算你的房產 並屬於你個人的婚前財產 另外 後期還貸你沒有出過錢的話 換句話說 你們婚後財產從未用以支付貸款 因此 她沒有權利獲得此處房產的任何部分 第一是婚前的房產,第二是你哥哥付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