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是一種社會關係 領證才算真正的婚姻
不會有賠償
2樓:
如今婚姻法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這一說法了,也就是說你們屬於非法同居關係,賠償問題有些難,不過你最好還是諮詢一下當地的律師,畢竟這是攸關一輩子幸福的大事應該諮詢專業人士的,即便是得不到賠償,孩子是他的,還需要判定撫養權以及撫養費的不是嗎?
3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著條件對你不利啊。最起碼要有證啊。你這算有名無份。也就寶寶能得點。
5樓:打聞西
你是肯定沒有賠償的 ,你們沒有結婚證,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你的兒子可以得到相印的法律保護!你可以爭取你兒子的!
6樓:
沒有結婚證你們就是情侶不是夫妻,他不領結婚證就是看上你的樣子,不愛你,不想跟你結婚。要不就是已經結婚,哎呀,你們婚都沒有結**來的離婚,說白了就是分手。你要好好問問他了,不然以後你會哭死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男方願意給你你就能拿到賠償,不願意給你你一點辦法也沒有,因為沒有結婚證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只能自己協商解決,你不要激怒他,好好和他說,也許他會看在你們夫妻一場的份上給你一半的財產。
8樓:匿名使用者
沒付款沒時間給你測試 也沒必要試 破解不是幾分鐘的時間就可以搞定的 我一天接觸的人多了 都要測試就不用幹活了 先付款在辦事 做人做事講是一個信字
9樓:匿名使用者
沒領結婚證就不受法律保護的,你就得不到賠償。現在法律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了,如果你們要分手,你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生活費
10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沒有登記 但卻有了婚姻事實 算是事實婚姻 他作為過錯方 是應該對你有賠償責任的 而且對兒子也有承擔撫養費的責任和義務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是說在一起生活達十幾年算事實婚姻,好象現在沒有事實婚姻一說了.沒有證的話,只能協商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領證,在法律上,你們不存在婚姻關係。在這處情況下,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結婚證,就是不合法婚姻,不用離婚,也得不到保障,只能協商解決。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擺酒就算結婚了,不過要有證據最好有當時的**或**
15樓:蒲公英的夢想
結婚不領證,這樣不算是結婚。沒有結婚證是不受法律保護。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算是結婚吧,離婚只能你們倆協商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是算吧,記得是九幾年之前的才算。
18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不領證呢,沒證不受法律保護
沒有領結婚證,在家裡辦了酒席 現在不想跟他過了,是事實婚姻嗎?
19樓:快樂的小豬長
現在已沒有事實婚姻了,只要沒有辦理真式的結婚證的,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婚姻的,希望你能今後吸取教訓,不要輕易的同居,否則會後悔一輩子的,好好的愛自已吧,做個有自尊的女人吧!
20樓:琴雋巧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沒領結婚證,但辦了酒席有一孩子,屬於事實婚姻嗎?想結束該怎麼做 40
21樓:家裡得幸福
你好,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可以結婚的最低結婚年齡,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根據結婚登記制度,法律不承認未經登記的任何形式的儀式婚或宗教婚。
男女雙方必須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否則其婚姻關係不受法律的保護。
由於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證明,雖然倆人有了孩子,但屬於未婚私生子,不算是事實婚姻,屬於是非法同居。所以想結束的話,倆人協商解決就可以,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
22樓:東郭含芙索致
不算事實婚姻。想結束的話,如果起訴,人民法院會告知你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但要處理好孩子的關係。
——我國2023年婚姻法對婚姻的無效或撤銷未做明文規定,2023年婚姻法修訂以後,強化了程式上的實質審查登記要件,即如果沒有辦理登記手續,即使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多年,法律也不承認雙方的夫妻關係。但同時新修訂的婚姻法又增加了補登記制度,為那些共同生活但沒有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提供了一個補救的機會和措施,使雙方能夠更好的得到法律的保護。
——認定構成事實婚姻的截止時間是2023年2月1日,在此之前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法律給予應有的保護,而不問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也不論雙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個階段中可能還不完全符合婚姻關係的實質要求等情況的存在,只要在2023年2月1日這一天之前具備了結婚實質要件的,都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在2023年2月1日之後,如果沒有辦理婚姻登記,則不再是事實婚姻,除非是男女雙方補辦登記手續,否則當事人基於婚姻而產生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祝你快樂幸福!
23樓:愛的未知一二
沒領結婚證的話,通俗點講不是事實婚姻,按國家婚姻法來說,你們兩個人名義上不是夫妻,因為你們兩個人沒有領結婚證。
有結婚證代表著你們兩個人是合法的夫妻,帶上你們的戶口簿,在民政局登記後才算合法夫妻。
現在有個孩子,兩個人應該坐下來好好商量一下這個孩子的歸屬問題,因為還是是你們兩個人所生,你們就有義務把他撫養長大,你們兩個人沒有事實婚姻,所以要分開的話可以自由選擇。
24樓:
可以說是事實婚姻,但現在法律上並不認可,所以離婚是不需要辦理任何法律手續的。建議你們組織調解,畢竟結婚的時候,你們受到親朋好友的祝福,現在要分開了,走下調解程式也是給他們一個交代。
25樓:藍心銀
如果你講的沒有領取結婚證這一事情發生在2023年1月31日之後,那麼不能成立事實婚姻。孩子是非婚生子女,仍舊由你們來共同撫養。這種情況下直接解除同居關係即可,關鍵是孩子的撫養問題怎麼解決了,由一方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26樓:可惡
進口工行客戶交流空間裡看見了進口鋁合金框架官方**和交換機和國家事業人員如圖同一
27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戶口的問題,你離了怎麼解決!所以說先把孩子的問題解決好!再研究你倆的吧!
28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人啊?地區好想不一樣
沒有領到結婚證,但是已經辦過酒席,也生下了孩子,這個算是事實婚姻嗎?受法律保護嗎?
29樓:安皓羽
算事實婚姻的。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的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特徵: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
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30樓:匿名使用者
那得看時間了,94年之後已經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說了,假如你們是94年之後辦酒席並且同居生孩子的話,只能算是非婚生子,不受法律保護。
31樓:伊蓮越
在法律上不是夫妻,所以不受保護
沒有領結婚證,在家裡擺了酒席算是結婚,然後生了一個孩子,但是現在分手了,孩子也給了男方家裡。。。
32樓:永永
這種關係只能是同居,不受法律保護.但雙方都有撫養孩子的責任.
33樓:小蓉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2023年2月1日開始,只有領取了結婚證的人才是法律上的夫妻。2023年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直沒有辦理結婚證的,還是可以按照事實婚姻對待,我國僅承認這一種。
綜上,這對男女不是法律上的夫妻。二人為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對待這種,二人分開就是了,不用離婚證。因為沒有婚姻關係。
我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受到法律保護。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對子女是有探視權的,即使二人沒有結婚,但是一方也不得阻止另一方去探望孩子的權利。
如果那女人僅為行使探視權,那麼男方應當給予幫助女方看望孩子。
如果那女人僅為胡攪蠻纏,那麼就不用理她。而且行為過分對孩子有不利影響的話,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停止女方的探望。
最後,請問什麼叫婦道。婦容、婦言、婦德、婦功。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三從四德這就是你所謂的婦道?不守婦道也要看是怎麼個不守婦道。
34樓:匿名使用者
現把孩子戶口上了,別的好說。法院會判定給男方,女方不可能要孩子的…見招拆招了,前提是男方要孩子!
35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前妻有權探視你的兒子,也同樣有義務撫養孩子。雖然你們沒有領證,但是已成事實。不過沒有領證受婚姻法保護程度不詳。
我想你應該諮詢律師,這是不能拖,萬一哪天出了個簍子,你都不知道怎麼辦。打個比方不是那個女的來糾纏,是那個女的出事了,你怎麼辦。
36樓:戀上天蠍
這也算是事實婚姻了,她可以告你重婚的.最好就是去補個結婚證,再去領離婚證.
3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結婚證就沒有法律效應。
3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這個婚姻不成立 難辦呀
39樓:◆深海
這個在法律上好像算是夫妻的!既然不守婦道。建議你先找律師瞭解相關法律,及早做好預防措施!講損失降低到最小!
40樓:匿名使用者
就一個字 算 其他廢話
家裡辦了酒席,有了小孩,但沒領結婚證,想離婚怎麼算,還有小孩戶口
41樓:匿名使用者
規定是兩位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兩位的同居又是在94年2月1日之後開始,那麼兩位就不屬於合法夫妻關係,也就不存在離婚,可以雙方自行協議分手。
但是非婚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樣的權利,父母分手需要協議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以及孩子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和額度。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
非婚子女上戶口本,可以根據國家規定,憑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到父母一方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
《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5〕96號》規定:
二、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我們沒領結婚證,只辦了酒席,男方要求分手,要全部退還禮金嗎
邁出的愛 你好雖然沒有領證但是辦酒席法律還是有承認的因為兩村的人可以證實。他要你退錢你不要退,男方人來你家,你就說我們兩個人辦了酒席周圍怎麼多村裡的人都知道你叫我以後怎麼嫁的出去。如果嫁的出去我在別人眼裡也是二婚我的名聲大大受損。 不用退並且要賠償,前提是你沒錯的情況下,男的自己要跟你分,這個對女生...
沒有領結婚證,在家裡擺了酒席算是結婚,然後生了孩子,但是現在分手了,孩子也給了男方家裡
永永 這種關係只能是同居,不受法律保護.但雙方都有撫養孩子的責任. 小蓉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1994年2月1日開始,只有領取了結婚證的人才是法律上的夫妻。1994年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直沒有辦理結婚證的,還是可以按照事實婚姻對待,我國僅承認這一種。綜上,這對男女不是法律上的夫妻。二人為非法同...
酒席前領結婚證好,還是酒席後領結婚證好
啷裡格啷 剛領證訂好酒席訂好婚紗,就發現懷孕了,這可能是最好的安排,我們一定會好好珍惜,希望來年生一個健康漂亮的豬寶寶 啊貍晴 我是先辦酒席的,準備過兩年相處得好再扯證,然後半年後懷孕了。為了寶寶以後上戶口這些,就去扯證了。相處還是很愉快,基本上大決定都是我做主, 傲嬌函公主 我們這邊辦席的時候是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