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需要傷殘鑑定嗎,做傷殘鑑定要保險公司來人嗎?

時間 2022-03-20 11:05:05

1樓:泰好賠保險

第三個傷殘保險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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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傷殘程度的評定等級分為一至十級,傷殘程度越重,給付保險金的比例就會越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分為100%至10%。在評定傷殘等級時,一般根據人體的身體結構與功能損傷情況確定所涉及的傷殘類別,包括神經系統、眼耳結構、口鼻舌、內臟及心血管、內分泌系統、泌尿生殖系統、運動相關、**相關等。事故造成兩處或兩處以上不同等級的傷殘時,以最重的傷殘等級作為最終的評定結論,等級相同傷殘等級在原評定基礎上最多晉升一級。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賠償裡規定了傷殘級別,就肯定要鑑定的。一般商業保險,無論是意外險還是壽險,傷殘級別都會要比較高的才有賠付,比如相當於全殘還是半殘。醫療費的賠付跟級別沒關係,跟險種有關係。

4樓:湖南萬通汽車學校

一般如果涉及到理賠,保險公司理賠前都要對情況進行核實,如果有傷殘的,是需要做傷殘鑑定的!

5樓:

需要做傷殘鑑定的,對於鑑定費,賠償時需要儲存鑑定費的票據,同時還應當與鑑定結論進行對照!

6樓:鳳姐油漆****

有受傷,需要報保險,自然是要做傷殘鑑定的,要不然,拿什麼來定義賠償的金額呢。

7樓:來自廣場爽朗的孫尚香

保險公司出險後,對後續理賠是需要做傷殘鑑定的作為一項理賠依據的,

8樓:綱瑩華

必須的有傷殘等極答定,保險公司才能按傷殘等極補給你。

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涉及理賠,一定要的,而且保險公司還要核實的

10樓:

需要,保險公司在確認賠償時,是根據傷殘鑑定賠償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發生意外受傷,並且需要進行意外保險賠償,或者有意外保障的重疾險賠償的話需要進行傷殘鑑定,通過司法鑑定,如果進行醫療費用報銷就不需要做傷殘鑑定,感謝採納

12樓: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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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親,你好。你提出的問題,我已經接到了。我正在整理相關的資訊和內容。現在正在打字有一點時間,希望你耐心等五分鐘左右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本案中的司法鑑定機構系法院按照法定程式委託,具備相應司法鑑定資質,保險公司以鑑定時間過早為由要求重新鑑定,但未能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明,故該鑑定結論具有完全證明力,對保險公司要求重新鑑定的申請不予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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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咯他今天畜牧業

這個是必需的,保險公司一旦涉及到理賠的事都是要核實真實的情況,根據傷殘程度去進行理賠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1,傷殘鑑定是指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鑑定。

2,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現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是直接體現保險職能和履行保險責任的工作。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15樓:彭跑的蜘蛛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的規定,為了確定傷殘程度進行鑑定,所支付的鑑定費是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依法應由被告保險公司全部承擔。

傷殘鑑定費的標準:

傷殘鑑定費的賠償標準就是傷殘鑑定機構收取的費用,鑑定機構是合法的專業鑑定機構。對於鑑定費,賠償時需要儲存鑑定費的票據,同時還應當與鑑定結論進行對照。

對於傷殘鑑定,受害人最好是和致害人一起申請合法的專業機構進行鑑定,如果是單方面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鑑定或者勘察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鑑定結論是屬於證據之一。如果致害方不認可鑑定結論,是可以申請法院重新鑑定的。

如果重新鑑定與原鑑定不符或不存在傷殘情況,法院是可能不支援賠償鑑定費用的。

當事人申請傷殘鑑定不構成傷殘是支出的費用是可以要求賠償並得到支援的。因為,在沒有專業鑑定知識情況下,除了劃傷、碰傷等輕微傷害外,一般普通人不能夠認知的是否可能構成傷殘的情形。通過鑑定不構成傷殘,也是免除保險共公司相應賠償義務的需要。

但如果第一次鑑定不構成,反覆進行鑑定,超出一次的鑑定費用是不應該由保險公司承擔的。

做傷殘鑑定要保險公司來人嗎?

16樓:幸運召歸屬者

傷殘鑑定屬於醫療機構鑑定,保險公司有權規定合法鑑定機構!

去保險公司要求賠償時必須要做傷殘鑑定嗎

17樓:劉永方律師

如果不作傷殘鑑定,那麼就沒有傷殘部分的賠償。

18樓:裴蓁律師

依法必須通過專業機構的法定鑑定,確定具體傷殘等級,才可有效定性、問責、理賠,定殘,

19樓:趙小糞

定了傷殘了,才能定賠償**、標準。

20樓:萌喵

問,做傷殘鑑定必須取完丁嗎?

傷殘鑑定費是歸保險公司賠嗎?

21樓:柳絮迎風飄搖

第一:當事人申請傷殘鑑定不構成傷殘是支出的費用是可以要求賠償並得到支援的。因為,在沒有專業鑑定知識情況下,除了劃傷、碰傷等輕微傷害外,一般普通人不能夠認知的是否可能構成傷殘的情形。

第二:通過鑑定不構成傷殘,也是免除保險共公司相應賠償義務的需要。但如果第一次鑑定不構成,反覆進行鑑定,超出一次的鑑定費用是不應該由保險公司承擔的。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的規定,為了確定傷殘程度進行鑑定,所支付的鑑定費是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依法應由被告保險公司全部承擔。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並需要進行傷殘鑑定的,必須在**終結後15日內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終結後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人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鑑定,公安機關才可以進行鑑定。

如受傷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則視為一般受傷。申請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鑑定申請書後30日內作出傷殘鑑定,並製作傷殘鑑定書送達當事人。

參考資料

《常見糾紛完全解決法律手冊》編委會.工傷賠償完全解決法律手冊.法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10

工傷賠償.工傷賠償[引用時間2018-3-9]

22樓:

交通強制險傷殘鑑定費屬於保險公司賠付範圍。

按照《保險法》第四十九條「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的規定,交強險作為責任保險應當在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中賠償鑑定費。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關於「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交強險條款第八條規定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的專案,包括了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23樓:午驕陽老師

回答您好,我是午驕陽法律援助,從事本領域工作超過15年,熟悉**部門業務辦理,熟悉各項法律法規,認真為你提供專業的分析意見。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作答。

交通事故中傷殘鑑定費和訴訟費是由肇事者承擔的。

鑑定費由事故責任方承擔,保險公司不理賠的。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鑑定應待**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中安裝的鋼釘) 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導致一些傷殘鑑定結論在訴訟中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援。殘疾賠償金是對交通事故受害人經現有醫療手段和醫療水平**後仍留下的傷情影響工作和生活進行賠償的一個法定賠償專案。

交通事故致殘的,應在**終結後,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一般應在**終結,出院後進行鑑定,如有內固定的,必須待內固定取出恢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如果在**終結前進行鑑定,此時尚未**終結,對**終結後,受害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影響,是否能完好如初,尚無法判斷,根據此時受害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無法反映、體現**終結後的情況。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用:

法醫臨床鑑定收費標準中未含醫療機構檢驗檢查專案費用,醫療機構檢驗檢查專案按現行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另行收費。

收費專案計算單位收費標準(元)

損傷程度鑑定:300-600/人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300-600/人

後續有什麼問題的話可以關注我提出定向詢問。祝您生活愉快!一切順利!

提問我的全責,對方傷者做了傷殘鑑定,花了2千多,要我出鑑定費,

我認為我買的保險,交強險,商業險第三者100萬不計免賠足夠賠付的

回答是的,有這樣的規定,傷情鑑定費和訴訟費這一類,保險公司是不出的。只能有交通責任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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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樓:陝南法律人

你好傷殘賠償金屬於法定的賠償範圍,而鑑定程式是確定構成傷殘必須進行的程式,因此原告支出的鑑定費用屬於必要費用,是因該侵權行為導致的直接損失。因此,鑑定費應該要賠付。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也支援了該請求。

25樓:羅利坤

傷殘鑑定費,不在交強險範圍內,交強險是不賠付的。

但是如果你上了第三者責任險,第三者險可以給你賠付這一塊費用。

保險公司對傷殘鑑定不服怎麼辦

26樓:小魚教育

在交通事故賠償中,經常會出現保險公司不認可傷殘鑑定,保險公司認為級別評的過高,正常理賠時不予賠償,或者打折賠償,如果起訴到法院,保險公司則申請重新鑑定。

在實踐中,一般是由法官做主,法官認為需要重新鑑定,就需要重新選擇一家司法鑑定所做鑑定,如果法官認為不需要重新鑑定,則駁回保險公司的重新鑑定申請。

傷者這邊儘量提供有利於傷者的答辯意見,不再重新鑑定,現將答辯意見及法律依據彙總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以准許。

根據上述規定,法律並未禁止當事人自行委託鑑定,而且當事人可依據鑑定結論提出相關權利主張,故認為單方委託鑑定不當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

保險公司雖對該司法鑑定書提出異議,但未能提出其他有效證據證明該司法鑑定書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

二、 鑑定機構法醫臨床司法鑑定所具備相關資質,鑑定程式合法,所作檢查詳細明確,分析說明依據充分,被告要求重新鑑定申請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規定的條件。

擴充套件資料:

評定標準

1.《人體輕微傷的鑑定標準》(2023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2023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2023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 司法部發布,2023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鑑定標準》(2023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發布,2023年7月1日實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布,2023年12月1日實施);

5.《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23年7月31日衛生部發布,2023年9月1日實施);

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國家標準 gb/t 15499-1995)

7.《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gb/t 16180-2006國家技術監督局2023年5月1日實施);

8.《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2023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

9.《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司法部發布,2023年1月1日實施);

10.《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鑑定標準(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鑑定標準);

11.《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解放軍總後勤部釋出);

12.《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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