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孩子的撫養權,孩子她爸在北京司法部有熟人會影響判決嗎

時間 2022-03-20 18:45:05

1樓:愛喝粥

一、如果父母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或者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那麼就可以起訴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二、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會給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四、建議請個**律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撫養權問題。

根據你的描述適合第二條 希望能幫助你早日奪回孩子的撫養權,給孩子一個健康快樂的成長環境。

拓展資料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繼父母的對繼子女的撫養權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係和一般的父母子女關係不同,具有姻親關係和教育撫養關係,但不具備血緣關係,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論: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該子女的,撫養權歸生父母所有。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願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係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

有人知道新加坡法律嗎,在未婚生子這方面有關的,孩子父親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2樓:

很難要得回的

新加坡的法律不支援婚外生子。如果未婚媽媽生的孩子,出生證明上面父親一欄只能是空白的

出生證明上都沒有父親的名字,就談不到要回撫養權了還有問題的話歡迎追問

3樓:

你是孩子的父親?你在新加坡還是在國內?

事實婚姻,小孩父親入獄,我想再婚。關於小孩的撫養權是否要到法院進行申訴判決?還是直接可以帶走小孩?

4樓:五子棋吧小寶

你好!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五條的規定,2023年2月1日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鑑於你提到小孩,可推斷,你們雙方應該是在2023年2月1日以後才走到一起的,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你們屬於同居關係,不是合法的夫妻關係,不需要辦理所謂的「離婚手續」。

子女的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現父親由於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無法履行監護職責,因此,母親獨立承擔監護義務,變更子女的居所無須法院同意。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母親更改子女的姓氏,需得到子女親生父親的同意。

孩子撫養權不再自己這裡,偷偷帶走孩子犯法嗎?會有什麼樣的判決

5樓:老爺作坊

犯法但不是犯罪

只要對方找不到孩子

你就贏了

撫養權問題急,急!!!孩子撫養權問題

在司法實踐中夫妻雙方離婚後,沒有重大事由,法院一般不支援變更撫養權 探望權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享有的一種身份權,指的是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對未成年子女探望 聯絡 會面 交往 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我國 婚姻法 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則有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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