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按照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那麼,你的「10萬違約金」是什麼樣的培訓費用?如果不是的話,協議就是違法的。協議約定要講公平原則,還有「後法優於前法」!
3,再說,至今沒有簽定過正式合同,你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2樓:葉靈痕
據我瞭解,現在協議規定最多籤3年!我感覺這份協議並不具有法律效應,具體得還請你諮詢律師吧,勸你花點錢諮詢下律師也比白白投入10萬塊錢好
就業協議書上沒規定違約金怎麼辦?
3樓:夏風清涼
違約責任是合同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所要承擔的責任。合同法上有幾種:實際履行,補救措施,賠償損失。
當然,因為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結果,所以也可以由雙方約定違約金。即一方違約時需要給付未違約方多少錢。
合同上有規定違約金的話,是可以和上述實際履行,補救措施違約責任承擔方式並存的。比如一方遲延履行,不僅需要支付違約金而且還要實際履行或者補救。在違約金和損失並存的情況下,一般依照約定的違約金來賠付,兩者相差太大的話,可以請求法院增加或者減少
而樓主的問題是合同上沒有約定違約金,那麼一旦樓主違約的話,仍要承擔違約責任。對方可以舉證說明樓主的違約行為給其帶來多少損失,然後要你賠。
因為其他人的合同上是2000元。所以該公司能要你賠的不會超過2000元的。
另外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 試用期是不超六個月,勞動者可以選擇離開。應該不算違約,因此不用交違約金
個人意見 錯了莫怪
4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只有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門培訓,並且支付了培訓費,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才需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費用。
符合支付違約金的條件,就業協議上面沒有約定數額的,以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票據為準。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應該建立一個概念,就是雙方簽訂的任何合同條款在合法的前提下是有效的,不合法律規定的條款即使定了也為無效。以你所說的違約問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七條即作了針對性的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於下列情形:
(一)違反服務期約定的;(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這裡明確界定了職工違約行為只限於兩種情況,你與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中關於違約的條款是與法規相悖的無效條款,如果你想辭職,只要沒有同單位簽過服務期協議或者保密協議,就可行使《勞動法》賦於的個人解除合同的權力,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企業,就是完全正常的行為,扣不上違約的帽子,自然也不要承擔什麼違約金的責任。
實習培訓協議書中的違約金問題,在實習期間簽訂了 培訓協議及違約金 現在辭職公司讓我賠錢,要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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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 關於實習協議的違約金問題
該實習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符合合同法,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你違約的話應該賠錢。所以簽約的時候要謹慎 履行和違約時也要三思而行阿。根據新頒佈的 勞動合同法 你已經與商場形成勞動關係,你們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違約金條款是無效的,因為違反 勞動法 和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根據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