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被辭退後相閣六年還能追回補嘗嗎

時間 2022-03-23 20:28:44

1樓:匿名使用者

臨時工被辭退後六年後主張補嘗不能的到法律途徑支援。

自勞動法實施,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勞動合同,各種不同用工形式被打破,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之分,享有平等的權利。但是,因為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臨時工被辭退六年之後,主張經濟補償金,早已超過仲裁時效,不能通過法律途徑得到支援。

當事人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用人單位願意支付的,不受時效限制。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樓:臣天男

不能,時間太久,人家早不認了。望採納,謝謝

全撥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幹了六年現在被辭退了怎麼辦

苦瓜後續 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雖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根據 勞動法 第2條規定,行政事業單位與臨時工之間形成的勞動關係受勞動法調整。行政事業單位單方面解除與操某的勞動關係後,應當根據勞動部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8條的規定,向臨時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每滿一年發給相...

事業單位的臨時工,被辭退會有什麼補償

事業單位的臨時工,被辭退,勞動雙方的臨時工管理通常是按照 勞動合同法 的勞動關係,勞動者被辭退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於 勞動合同法 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

我是臨時工,今天被工廠辭退了,然後不給工資,怎麼辦

臨時工被工廠辭退拒發工資是屬於拖欠工資的行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要求其支付工資並給予賠償。根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