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公司百般刁難,讓員工受不了辭職,有的賠嗎

時間 2022-03-26 17:05:02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一、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蒼洱白子

公司脅迫或者變相辭退勞動者,那麼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反映到勞動局或者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雙倍經濟補償。

3樓:拜星洲

公司領導百般刁難罰款讓員受不了,自動辭職

4樓:ofweek人才網

自己辭職是不能獲得賠償的。

工作八年,老闆現在想把所有老員工趕走,以免賠償,但是又不辭退但是工作上百般刁難,怎麼辦?

5樓:鞏央褚雲逸

忍耐,看誰堅持到最後,但這不是很好的辦法。最好你們還是到當地勞動主管部門去諮詢。

6樓:母韶督曼嵐

是不是你們自己的原因哦?如果不是、你應該強勢一點、他越想你們就這樣辭職、你就越不要這樣、工作上百般刁難的話、你自己就要機靈點了、

7樓:調解仲裁委員會

單位避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工作10年要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刁難你時候你採取證據,工作了八年不能這麼簡單的就辭職。

如果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或單位單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你8個月工資經濟補償(每工作一年一個月)。違反勞動法解除需要支付16個月工資的賠償金(經濟補償二倍)。不知道單位現在有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沒有。

如果以上兩項沒有就有辦法修理你們老闆了。

8樓:魂歸幸福

堅持就是勝利。。只要不犯錯。。就不能讓老闆如意

9樓:深圳張勇律師

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具體您可以參考下面觀點: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 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若公司有少發或不發加班工資的情況,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公司若不提供勞動條件,變相調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

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

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無論工作了多少年或簽訂的是什麼樣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滿6個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是過去12個月全部工資的平均。

有以下情形,公司解除是合法的,不用賠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私企的悲哀,能忍就忍,不能忍就另找工作吧。

請問我因為工傷現在公司百般刁難我,故意讓我做不下去自動離職,可是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搭理公司。他們要怎樣就奉陪。不行就申請勞動仲裁。工傷期間是不允許被辭退的。放心大膽的幹吧。

我是會計到公司兩個月,老闆對離職的員工都百般刁難惡意剋扣工資或者離職壓兩三個月再給,還收去抵押金,

12樓:黑色裘卡

你這個算曠工。其實你正常私企離職的話直接蒐集工資單,考勤卡,加班單,等離職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老闆不敢動你的。

你這樣很被動。吃虧的肯定是你。如果他找出公司規章制度說你無故曠工,那樣你很吃虧的。

建議諮詢你當地所在的勞動保障部門。打114查一下**。

13樓:五覓荷

你應該先下手打殘廢他,他們就老實了,眼珠子給他摳出來

我在外企快十一年了,現在換了新的經理百般刁難想讓我走,又怕賠償,還想讓我自己辭工,現在又扣我工資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低於合同中約定的工資,否則你可以以未足額發放工資為由提出辭職,並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爭取自己的權益。

15樓:謿樾

公司不能隨意剋扣你的工資,除非有制度規定,並且扣除你的工資符合公司制度規定的情形。如果公司非法扣除你的工資,你可以據此跟公司交涉。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你確實不想在該公司繼續工作,那麼你可以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主張經濟補償金。但不要輕易主動提出辭職。

16樓:物流貨運快遞

外企最講公平性了,寫郵件向上面投訴。也可以投訴到總部

公司以病假為由調崗,我不同意,去了勞動局,然後公司又讓我原地點上班,百般刁難,我該怎麼辦???

17樓:灼手舞清風

說到底,調崗屬於變更合同,合同哪有強迫單方面變更的?

另外,公司說勞動局不管,你管他?先去告了再說!走仲裁,仲裁不管就去走法院。

ps:勞動法本身是偏向員工這一邊的,怕什麼。不懂就直接去告了再說。不用廢話。只要你不是強詞奪理無理取鬧,直接去告

在職場中,如何應對領導的百般刁難?

18樓:江淮一楠

1、做好自己的工作,擺正好心態。

在職場中,不管領導怎麼找茬,都要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讓領導慢慢改變對你工作的想法;只有努力把工作做好,久而久之領導就不會再找你麻煩,反而對你刮目相看。

職場中很多工作都要學會忍耐,領導找你茬也許是你在工作中犯錯了,或者**做不好,要不就是閒著沒事幹,才會去挑你工作中的毛病,如果你能做到比目前加倍努力工作,讓他找不到任何毛病,他就不會再找你茬,或者直接跟領導說,領導,我**做的不好,您儘管提出來,我會努力改善和提升自己的能力。

我工作經驗淺,可能有些地方沒有看得仔細或者考慮不周到的,請您多多包涵,我一定改進,達到工作的要求。有一次,領導讓小曾做一份客戶的往來統計資料,資料做好後,領導說不行,怎麼可以這樣寫呢?

小曾跟領導解釋道,我是按照您的要求寫的,難道不是這樣統計嗎?我沒看出什麼毛病啊,領導立馬發火,「說工作這麼不認真,交代多次的事情居然沒有完成,每次都不把交代的事放在心上,沒認真去對待,一旦做事就一大堆問題出現,你讓我說你什麼好,把事情重新做一遍或者修改完再拿過來給我看。」

領導說完後,小曾覺得那是因為領導在安排事情的時候,沒有把事情分配好,也沒有具體說明要達到什麼樣的要求,所以不能怪自己,就算做十遍,也都是這個結果,小曾心裡有種莫名的委屈。

在職場中,不管是否被批評,都應該擺正好心態,正確面對事情,找到事情解決方法和導致事情做不好的原因,爭取下次把事情做得更好,如果每個職場人士都能做到不被任何因素所擾亂,那麼在職場中才能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19樓:匿名使用者

一、主動與領導化敵為友

大家都明白一旦產生矛盾,就不會輕易的化解掉,因此我們也要學會方法技巧。可以讓第三個同事幫你在中間調解,找一個在公司裡有一定地位的人,代表你去跟領導表明自己的立場,解決矛盾的根源,讓你與領導之間得以調和。

二、在領導面前韜光養晦

也可以採取韜光養晦的策略,與領導進行周旋。首先在職場中,不能留下把柄讓領導抓住,其次是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質工作,不讓領導找到自己工作上的失誤。還有就是主動避開領導的鋒芒,面對領導的故意刁難,可以不理不睬,讓領導自討沒趣,也不能在領導面前表現出任何情緒,這樣領導也會改變刁難你的策略。

三、對領導進行遠交近攻

這是一種最笨的方法,可以努力搞好與其他領導之間的關係,去尋找之外的外援,當然也可尋找領導的對手,在某種效果上也能制衡領導,不敢輕易對你怎麼樣。

職場人員的生存關鍵,在於與領導之間的關係。如果有不斷提升自己能力的價值,在工作上就會有自己存在的價值,也會非常容易的留下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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