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算關聯方嗎,總公司和分公司的關係算是聯合體嗎

時間 2022-03-27 17:30:02

1樓:滴擺的火龍果

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是不算關聯方的。

關聯方是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受同一控制、共同控制的,構成關聯方。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利,但並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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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方的特徵

1、關聯方涉及兩方或多方,任何單獨的個體不能構成關聯方關係。例如,一個企業不能構成關聯方關係。

2、關聯方以各方之間的影響為前提,這種影響包括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響或被施加重大影響的各方之間。即建立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響是關聯方存在的主要特徵。

3、關聯方的存在可能會影響交易的公允性,在存在關聯方關係時,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礎上,因為關聯方之間交易時,不存在競爭性的、自由市場交易的條件,而且交易雙方的關係常常以一種微妙的方式影響交易。

2樓:霸燈

關聯方是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他們之間存在關聯方關係;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則他們之間也存在關聯方關係。

從以上定義不難看出,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算典型的關聯方關係

3樓:匿名使用者

總公司與分公司構不成關聯方

總公司和分公司的關係算是聯合體嗎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聯合體,分公司相當於一個辦事處之類的,直屬總公司,經營方面有自己的決定權,大事需要上報,就相當於母體和子體的關係。

如果子公司如果在申請執照時候有法人,那就屬於聯合體

5樓:屁前巨吸

不屬於聯合體。但一家分公司去投標了,總公司下面的另外的分公司就不能再利用總公司的資質去投同一個標段了。

總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之間的關係?

6樓:眼淚的錯覺

一:總公司與分公司

1.概念

總公司管理分公司,對所屬分公司在生產經營、資金排程、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揮、管理、監督的權利,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在法律、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屬於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2.聯絡與區別

(1)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的設立程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

(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

(5)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後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二:子公司與分公司

1.設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作出投資決策等方式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的人事、業務、財產受總公司的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總公司在財務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債務由總公司負責清償,即總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5.領取的營業執照不同

子公司領取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分公司領取的是營業執照,有負責人字樣。

6.產品包裝標註不同

子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必須標註自己的名稱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標註自己的名稱、住所,也可以同時標註總公司的名稱、住所,還可以只標註總公司的名稱、住所。

7樓:此id已成大爺

一、總公司和分公司的關係。

1、總公司和分公司的關係:總公司通常先於分公司而設立,在公司內部管轄系統中,處於領導、支配地位。總公司是相對於分公司而言的,總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但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經濟上的獨立地位,但其設立程式簡單。

2、總公司和子公司的關係:分公司在法律、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屬於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後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1、設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

3、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三、聯絡與區別。

1、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的設立程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

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

5、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後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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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稅收優勢:

子公司與分公司是現代大公司企業經營組織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為什麼安排它的某些附屬單位作為子公司,因為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條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於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措施均是企業考慮的重點,而選擇有利於納稅優惠的組織形式,正是達到這一目標的重要途徑之一。

世界各國(包括我國)對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稅收待遇等方面有著許多不同的規定,這就為企業或跨國公司設立附屬企業的組織形式提供了選擇空間。一般來說,設立子公司有如下好處:

1、在東道國同樣只負有有限的債務責任(有時需要母公司擔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報告企業成果只限於生產經營活動方面,而分公司則要向總公司報告全面情況;

3、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其所得稅計徵獨立進行。子公司可享受東道國給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稅收優惠待遇,而分公司由於是作為企業的組成部分之一派住國外,東道國大多不願為其提供更多的優惠;

4、東道國運用稅率低於居住國時,子公司的累積利潤可得到遞延納稅的好處;

5、子公司利潤匯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靈活的多,這等於母公司的投資所得、資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經選擇稅負較輕的時候匯回,得到額外的稅收利益。

6、許多國家對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規定減徵或免徵預提稅。

8樓:匿名使用者

三者關係如下:

1、總公司和分公司的關係:總公司通常先於分公司而設立,在公司內部管轄系統中,處於領導、支配地位。總公司是相對於分公司而言的,總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但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經濟上的獨立地位,但其設立程式簡單。

2、總公司和子公司的關係:分公司在法律、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屬於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後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3、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間唯一的關係就是設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9樓:烊是千璽的烊

總公司和分公司的關係:總公司通常先於分公司而設立,在公司內部管轄系統中,處於領導、支配地位。總公司是相對於分公司而言的,總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但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經濟上的獨立地位,但其設立程式簡單。

總公司和子公司的關係:分公司在法律、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屬於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後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1、設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總公司在財務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債務由總公司負責清償,即總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10樓:

一、總公司和分公司的聯絡與區別

1、總公司擁有獨立的財產及財產管理權。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都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之中。

2、總公司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總公司的設立,遵循《公司法》、《工商法》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分公司的設立程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

4、總公司應具有獨立的公司章程,擁有獨立的決策機構(如董事會)。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也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

5、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後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關係

1、設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作出投資決策等方式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的人事、業務、財產受總公司的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總公司在財務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債務由總公司負責清償,即總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5、領取的營業執照不同

子公司領取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分公司領取的是營業執照,有負責人字樣。

6.產品包裝標註不同

子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必須標註自己的名稱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標註自己的名稱、住所,也可以同時標註總公司的名稱、住所,還可以只標註總公司的名稱、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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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佈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定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或本公司。

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擁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過協議方式能夠對另一公司實行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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