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微風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簽名時寫有非自願離職不違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執行,符合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憑虹
1、建議不要在任何時候,簽收公司這樣的檔案,如果簽收,可能面臨接受公司條件,且無法爭取自己權益。2、依照法律規定,經濟性裁員需要經過工會並且民主程式後,方可裁員,且裁員有明確要求,不可裁掉特殊職工或家庭困難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單位單方面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我不簽字有效嗎?
3樓:
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簽字僅代表你已經收到通知,不代表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本身不存在有效性的問題,而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本身存在是否合法的問題。即使你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簽字,也僅僅代表你收到了這份通知書,而不代表你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你依然可以就勞動糾紛向當地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免費申請勞動仲裁。
你也可以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寫「本人在本通知書上簽名僅代表收到本通知」並簽名,然後拍照及錄影後自己儲存作為證據。
4樓:何時明月老師
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符合規章制度或法律規定,你不簽字仍然有效。
如果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理由或缺少法律依據,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要麼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要麼要求支付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公司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除按第三十六條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必須員工簽字同意外。其他情形,並不需要員工簽字同意,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員工不簽字的,公司可以採用留置送達或公告送達,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簽字代表什麼? 10
5樓:幹琇芬
1、如果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應當送達勞動者。只要能夠證明勞動者收到了通知書,解除行為就生效了。當然,若勞動者對解除有異議,有權提起仲裁,要求確認解除行為無效或主張賠償。
2、如果是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當然需要勞動者簽字確認了。
6樓:匿名使用者
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簽字表示你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用人單位單方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意向,如果對於解除勞動關係賠償方案不滿意的情況下,可以依法憑藉該通知書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提出勞動仲裁請求,要求合理合法賠償,至於是否屬於違法解除,由勞動仲裁部門或者法院審理判定
我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簽字了,但是有不服的地方,去仲裁
7樓:泰來樂園
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如果勞動仲裁不涉及社保事項,是可以從原單位所在地辦理社保轉移。如果勞動仲裁的內容涉及社保,那暫時不去辦理社保轉移,還需要當地社保出證明提供仲裁證據。
8樓:清泉石上
1、不服提出仲裁的內容是否涉及社保繳納標準、工作年限認定的問題。如有,則等仲裁結果甚至可能接下來的法院訴訟結束後再辦理比較穩妥起見。
2、要看你的公司以什麼樣的態度來處理這個問題,還有公司是否注意維護形象。如果公司是那種不是很靠譜的,又愛故意刁難,那麼能儘早辦理,爭議不大還是早辦理的好,否則將來折騰人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一定要員工簽字嗎
9樓:匿名使用者
是要員工簽字確認的,只有雙方簽字確認了,解除勞動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勞動者所有工資,並未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擴充套件資料:
解除特徵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
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解除勞動合同三定律:
1、 除了法定條件,任何約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均無效(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不是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就協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2、 任何約定違約金、賠償金的,均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解除的適用情形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此外,其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
三十一.三十二條還分別規定了在一定情況下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可以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非應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規定,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勞動者亦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10樓:帥氣的小宇宙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一定要員工確認簽字的,只有雙方簽字確認了,解除勞動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11樓:儒德律師事務所
如果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員工簽字,但是必須要有法定理由,如員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等。如果沒有法定理由就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如果是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員工簽字。
12樓:韓飛律師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一定要員工簽字嗎:是要員工簽字確認的,只有雙方簽字確認了,解除勞動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勞動者所有工資,並未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13樓:神劍竊吻
因為效益問題,一部分員工連續在家待業6個月了,現在想解除勞動合同,一定要員工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簽字嗎?擔心一部分人拒絕簽字。
在合同解除通知書上,沒給員工寫賠償金問題,員工簽字了。但又要賠償金合理嗎?
14樓:
沒有關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只是通知你解除勞動合同,與經濟補償金無關。只是在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時才會處理經濟補償金問題。經濟補償金是法定義務,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就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你可以就經濟補償金問題在後面與公司交涉,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規定執行補償,公司不依法補償的你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
15樓:有法必答
即使簽字也不合法.
因為公司此舉是違反勞動法規定,剝奪員工權利,
所以是無效的.你仍可以向公司要求補償金.
16樓:知小小
既然是單位主動解除的,又何需要什麼賠償金呢???
沒有讀懂問題~~~望見諒~
17樓:匿名使用者
合情合理。
好好研究研究《合同法》吧。
很可能你們籤的屬於不平等的協議,所以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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