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準員工打卡上班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嗎

時間 2022-03-30 16:05:02

1樓:山東張超律師

1、公司不讓員工打卡,是公司內部的規章制度還是針對某一個人?

2、如果單位針對某一個人,意圖很明顯,是要違法解除勞動合同3、單位違法解除,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經濟賠償金。

4、希望能夠幫到你

2樓:童陳律師

公司這樣做,已經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法律上對公司的這種辭退做法是不承認的,公司不讓打卡上班應該是想辭退你的意思,但是這是不合法的,注意蒐集這方面的證據,打官司備用。用人單位不給員工安排崗位,不準打卡,屬於事實上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也就是辭退了勞動者。

法律分析

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應該補籤勞動合同。從用工之日起,勞動者已經和單位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用工從用工第二個月開始起,到一年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

在職單位在滿一年,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合同,視為已經和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那麼就不存在經濟補償的問題。被用人單位侵權的,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或申請工傷認定、要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等,如果勞動保障部門有關機構拖著不辦,或者對其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樓:黃豔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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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您這邊詳細地說明一下情況,我幫您分析呢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並遵守第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就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或者不是依據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不讓員工打卡,是公司內部的規章制度還是針對某一個人。如果單位針對某一個人,意圖很明顯,是要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違法解除,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經濟賠償金。

可以參考上面我給您發的條款呢

也有案例顯示:公司制定了考勤打卡制度之後,未按制度規定對適用物件進行管理,且未對違紀勞動者進行處理的,應認定公司用工管理鬆散、混亂。管理崗位的勞動者因外勤、常駐專案工地而無法進行打卡的,公司不得以多次未打卡構成嚴重曠工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您這邊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呢

您好,您對我的回覆滿意的話,希望能在採納後給我一個贊哦,您的鼓勵是我回復的動力喲~~

更多7條

單位不讓員工刷臉打卡,把員工移除工作群,是否視為勞動合同解除?

4樓:

這個不讓員工刷卡,你用窗簾開啟,有些是不用刷臉打卡,有些是用卡卡。片打卡,有些是隻能打卡刷臉的話,如果,不用說你的話總有個上班時間吧,他總要進入一下吧,不進入的話。其實這也不算是解除勞動合同。

真正的解除勞動合同,他都不讓你幹活,讓你還上什麼班。那不上班肯定就沒有錢拿,要不然也在上班的話。那麼其實它簽訂勞動合同,它是有合同的,並不是說在打卡。

你這個說明不了什麼問題。

5樓:於春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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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提問

廠子裡吧刷臉考勤給刪除了

該怎麼辦

回答1、公司口頭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無效,不合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規定;2、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公司強制辭退員工補償標準要分情況。若單位無合法理由辭退,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個人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不予支付的,可以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是起訴的方式要求支付賠償金。

如果勞動者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違規制度被用人單位辭退的,用人單位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要承擔舉證的責任。

您好,對於我提供的答案您還滿意嗎?如果有其他想問的話,您可以說一下,我這邊也會盡力為您提供解答的哦!

提問公司有權給員工做指紋鑑定嗎

回答可以鑑定,但這樣的鑑定是有時間差的,一般時間差為半年左右。

提問嗯嗯,

因為上班攜帶電子煙,被搜身,搜出來了,公司沒有證據證明是我的,我也不承認,他們說做指紋鑑定

我該怎麼辦

回答違反公司章程是可以處罰的

建議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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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不讓員工刷臉打卡,那說明這個單位做的不太好,也不算是把員工與處工作群,不是勞動解除合同

公司取消我的考勤指紋,算不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7樓:北京律師許延慶

公司取消我的考勤指紋,不算作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據。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舉證責任,又稱證明責任,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提出證據並加以證明的責任。如果當事人未能盡到上述責任,則有可能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舉證責任的基本含義包括以下三層:

第一,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出證據;第二,當事人對自己提供的證據,應當予以證明,以表明自己所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其主張;第三,若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不能提供證據或提供證據後不能證明自己的主張,將可能導致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後果。正是舉證責任的存在,使得當事人真切地感受到舉證的壓力,強有力地促使他們積極舉證以打破事實真偽不明的狀態,從而能夠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合法、公正、及時地解決勞動爭議,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將舉證責任引入到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式階段,發揮舉證責任的法律功能,是完全必要的。

勞動爭議發生以後,調解、仲裁作為非訴訟程式,與訴訟活動一樣首先應當查清事實真相,對於雙方當事人主張的事實辨明真偽,才能進一步解決勞動爭議,滿足或者保護當事人合理的利益主張。在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階段,當事人應當像參加訴訟活動一樣,積極舉證,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所主張的事實。勞動爭議雖然有其特殊性,但一般意義上仍屬於民事法律爭議,本法與民事訴訟法基本一致,將誰主張,誰舉證作為處理勞動爭議的一般舉證責任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8樓:我就看一看

你可能是違反了公司的規定,公司取消了你的考勤指紋,如果還允許你上班,可以暫時不用簽到了。只要公司沒有跟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你還可以上班,這樣不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本人被公司取消上班打卡資格,是不是視為辭退

9樓:芥末留學

員工要求單位支付在此期間的工資,否則員工可以以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單位不出具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也不讓職工上班,也不發工資。算不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10樓:

這種情況不應當視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有義務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公司辭退員工是違法的嗎?

法律分析公司不能無故辭退員工,這是違法的。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了用人單位在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嚴重違反公司規定 重大失職 欺詐和受到刑事處罰等情況下可以單方辭退。除此之外,如果用人單位不是因為上述原因或者員工確實不能勝任工作 經濟性裁員等原因辭退員工的,構成違法辭退。勞動者此時可以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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