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逍駟
1.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當事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由於司法解釋採取的是「收入喪失說」,所以殘疾賠償金的性質不是對受害人遭受的精神損害的賠償,而是對受害人應該得到而沒有得到的收入的補償。
2。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3.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計算二十年。
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
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4.**費。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並沒有像醫療費、誤工費等用專條規定具體標準,因此,調解中要以本條款為依據,確定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用。重點是把握在**護理和繼續**階段,哪些**費用是實際發生的,並且是必要的。
只有既是實際發生的,又是必要的**費用,賠償義務人才應該負責賠償。凡是沒有實際發生的,或者雖然實際發生,但不是必要的,賠償權利人都無權要求賠償。另外,根據司法解釋第十九條的規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5.護理費。受害人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護理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6.後續**費。受害人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後續**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費,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2樓:炙途
四千多工資的話下來差不多能賠六七萬吧,具體的數字有計算公式的,你可以找一下依據自己是工傷還是交通事故受傷進行計算就知道個不相上下了
3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是那個部位,和工資沒關係,那是另外計算,看你休息多長時間,一半是1賠3
請問南京十級工傷能陪多少錢?那些賠償專案?本人總工資在4300左右,25歲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江蘇省南京市之規定,工傷職工鑑定為十級傷殘的,除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為7個月本人工資;
2、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3萬元,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1.5萬元。
所在單位沒有參保的,均由所在單位支付。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傷十級賠償 (其中社保部門賠償的7個月本人工資,是怎樣賠償) 20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十級工傷賠償標準
醫療費:
1、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3、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住院伙食補助費
1、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生活費)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護理費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6個月的本人工資;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加發50%。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6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十級工傷保險**以本人工資為基數支付7個月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計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計算。
繳費工資是指工傷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工傷保險職工本人不繳費,由用人單位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適用核定費率繳納。
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是指所在單位全部職工繳費工資之和。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規定》,職工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津貼和補貼,加班費、各種獎金,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職工個人工資總額低於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上年平均工資60%的,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上年職工平均工資60%核定繳費工資;高於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上年平均工資300%的,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上年平均工資300%核定繳費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除高於所在省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外,職工的繳費工資應該與其實際工資一致且不低於所在省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但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存在為了少繳費低報職工繳費工資的情況,導致工傷保險**支付給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低於勞動者應當享受的數額,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重慶市人民**關於
《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渝府發〔2012〕22號
第五十三條 用人單位因少報、瞞報繳費基數,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7樓:七臺河李陽平
工傷職工的工資如何確定,在勞動法系的相應法規中有明確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
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3、如果社保(工傷保險)支付的工資低於本人的實際工資(社保按交費工資水平支付)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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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工傷的處理應先申請工傷定,再申請工傷等級鑑定 停工留薪期,再進行具體數額的索賠。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從工傷保險 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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