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相鄰通行權,法定相鄰通行權的構成要件如何

時間 2022-04-17 11:05:03

1樓:匿名使用者

鄰地通行權,又稱「必要通行權」、「相鄰通行權」,是指由於地理條件的限制,一方必須利用相鄰一方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取得通行等權利。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 ,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物權法》第八十七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物權法》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2樓:上海吳濱大律師

不可以,已經超過法定時效。

3樓:小c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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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親~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房子室內空間的高度應不低於2.40米,各個樓棟之間的距離不小於樓房的高度乘以0.70係數,如果小於了這個距離,會影響室內的採光、通風以及居民之間的生活等。

第101 條規定,對於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築物範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響他人生產、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礙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予以支援。但有條件另開通道的,也可以另開通道。

法定相鄰通行權的構成要件如何

4樓:匿名使用者

相鄰通行權,又稱「必要通行權」,是指由於地理條件的限制,一方必須利用相鄰一方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取得通行等權利。

法律規定有:1、《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 ,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2、《物權法》第八十七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3、《物權法》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相鄰權間距是多少?

5樓:一零啞劇

常見的房地產相鄰權

我國2023年4月12日通過的《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這是我國立法關於房地產相鄰關係和相鄰權的原則性規定,也是各類房地產相鄰權的基本法律依據。

隨後,2023年1月26日了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7-103條對各類相鄰關係問題相應作了較為詳細的司法解釋。此外,其他一些法律法規對此也有所規定,如2023年6月4日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發布的《城鎮個人建造住宅管理辦法》第6條,2023年1月21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12、13、20、42、44條以及2023年11月21日建設部發布的《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等。

相鄰關係與地役權的區別,地役權與相鄰關係的區別?

貴陽楊澤律師 地役權與相鄰權的關係非常密切,二者很容易相混淆,可以通過比較分析來加以區別。所謂地役權,是指為使用自己土地的方便與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是一種為增加自己土地的利用價值而支配他人土地的他物權。在地役權法律關係中,因使用他人土地而獲便利的土地為需役地,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為供...

相鄰關係與地役權的區別,地役權與相鄰關係的區別?

貴陽楊澤律師 地役權與相鄰權的關係非常密切,二者很容易相混淆,可以通過比較分析來加以區別。所謂地役權,是指為使用自己土地的方便與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是一種為增加自己土地的利用價值而支配他人土地的他物權。在地役權法律關係中,因使用他人土地而獲便利的土地為需役地,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為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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