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了沒登記是事實婚姻嗎 怎樣辦理離婚手續呢

時間 2022-04-21 14:15:03

1樓:徐其山

屬於事實婚姻,可以按正常離婚手續辦理。

事實婚姻是舊的婚姻法條款,從2023年2月1日起,新的婚姻法釋出,從這一天開始,凡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同居者,不管同居多久都不能算事實婚姻。在新法釋出之前的婚姻仍然按舊法執行,那麼,同居28年應當算事實婚姻。此時如果離婚,可以按正常離婚手續辦理,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

相關法律: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指出:「自2023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2023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後,其第八條規定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2023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後,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如同居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一方要求離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應首先向雙方當事人嚴肅指出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並視其違法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民事制裁。但基於這類「婚姻」關係形成的原因和案件的具體情況複雜,為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婚姻家庭關係的穩定,維護安定團結,在一定時期內,有條件的承認其事實婚姻關係,是符合實際的。為此,我們根據法律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對此類案件的審理提出以下意見:

1.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前,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院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非法同居關係。

2.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後,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同居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6.審理事實婚姻關係的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經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係有效,發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應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

因此,28年即在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後,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如同居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一方要求離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3樓:小小溪風格

沒登記就沒有正規的離婚手續雙方自己說清楚就好

4樓:嘁哩咔嚓

這個得諮詢律師,看法律保護兩個人長期在一起多少年之後或有小孩了怎麼保護,就像兩個情侶時間長了,鬧分手,誰付出的多,有證據可以經過法律索取的,要是沒有保護就合離,籤協議,避免以後多生事端。

5樓:心丶惋惜

沒登記 用什麼離婚手續?

6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寫就可以了!!!

7樓:福尓摩希

得先辦結婚,才能辦離婚。

有事實婚姻婚使28年沒有結婚證怎麼辦離婚手續

8樓:壞狐細嗅薔薇

如果你想對方賠償損失,你只有起訴對方,如果不想賠償,只想好好分手,那麼你直接可以走人,不需要負責任。如果有孩子的話,不養孩子的要付少量的撫養費就行。望採納

農曆27.28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嗎

9樓:正商觀察者

民政局的婚姻登記中心是**的職能部門,只要是在正常的工作日都會辦理離婚登記。同時,到民政局辦理離婚屬於協議離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四)雙方當事人的**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10樓:我還沒想好魚

只要不是星期六,日就可以辦理離婚手續。

不到結婚年齡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30號)規定: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因此,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離婚的,按以上規定處理。

12樓:

不到結婚年齡同居就是沒領結婚證啦!沒領結婚證就不是合法夫妻,所以不需要離婚,分居就可以啦

13樓:annlee木子

這個有點矛盾哦,還沒到結婚年齡就是還沒辦理結婚證,那就算同居了分開何來的離婚證?

沒辦理結婚證屬於事實婚姻的離婚需要辦理些什麼手續嗎

14樓:儆櫟

你好!所謂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其是夫妻關係的婚姻關係。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地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但法律對事實婚姻的認可僅限於2023年2月1日以前,男方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並且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的。2023年2月1日以後,則屬於同居關係。

附相關法律條文:《最高人民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辦手續,只要你們沒領結婚證,在法律面前就是沒有結婚,不受法律保護

請問事實婚姻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16樓:華律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一)規定,未按婚姻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因此,事實婚姻如雙方要離婚必須到法院起訴。

要提供雙方何時開始同居生活的相關證據,這樣法院才能依法認定是否構成事實婚姻,以及婚姻關係的起始時間,再進一步認定哪些屬於婚內的共同財產,並依法進行分割。如果證明不了雙方在2023年2月1日以前開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那通常難以認定為事實婚姻。此時,法院會要求雙方補辦婚姻登記,補辦以後,按離婚程式處理;不進行補辦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17樓:諾諾百科

事實婚姻是指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事實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沒有統一的標準,事實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過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門)或訴訟手段(到人民法院)去進行辦理。如果沒有解除事實婚姻又和別人結婚是屬於重婚罪。

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的不同點:

1、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都具有共同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不具有這種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2、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有配偶的則為事實重婚,非法同居的範圍要比事實婚姻寬。

18樓:靜的窒息

事實婚姻辦理離婚有兩種方式:

第一,協議離婚,協議離婚需要夫妻雙方親自去民政局辦理,但是因為雙方沒有結婚證,並且在民政局沒有結婚登記的檔案,所以需要夫妻雙方先補辦結婚登記後在重新辦理離婚手續;

第二,訴訟離婚,訴訟離婚需要原告身份證,戶口本,起訴狀去法院起訴離婚,因為沒有辦理結婚證,所以原告起訴時需要提交雙方屬於事實婚姻的證據,戶口本可以顯示雙方的身份資訊情況,如果戶口本中沒有寫清楚雙方系配偶關係,可以由當地村委會,居委會出具證明,證明雙方是夫妻關係然後找派出所蓋章確認,

19樓:法邦網專家

如果屬於法律規定的事實婚姻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沒有依法解除事實婚姻關係再次進行結婚就可能觸犯刑法的規定。應當說解除事實婚姻關係有兩個方式,第一個就通過法院訴訟,由法院判決解除事實婚姻關係;第二個就是雙方先補辦結婚證,在辦理結婚證後再辦理離婚手續。

婚姻法24條 大家好!我是50歲女人離婚二年多了(因男在外與小自己19歲女人買房同居)離婚時債

20樓:樂觀的靚哥哥

一般情況下,子女沒有義務給父母還債。但如果父親的利益較不正常地給了子女,子女也有義務償還父親的債務。

什麼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有效嗎,事實婚姻有法律效力嗎?

所謂 事實婚姻 是指男女雙方即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也會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與合法的正式婚姻沒有任何區別。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只有雙方在1 9 9 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關係的,才會被認定為構成事實婚姻。你好,事實婚姻就是在1994年婚姻法修改前同居的都屬於事實婚姻,受到法律保護 1994年...

事實婚姻的遺產繼承受法律保護嗎,事實婚姻是否有繼承權?

一,不受法律保護 1,現行法律法規中,沒有事實婚姻的說法 2,當事人是否是夫妻關係,以婚姻登記機關 民政局 記錄的為準 結婚證 3,法定繼承人裡的配偶是指合法的夫妻,而不是事實婚姻 4,只有在死者生前留遺囑明確說明是由當事人繼承的情況下,當事人的繼承權才得到法律保護。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的相關...

妻子和別人有了孩子,算事實婚姻嗎?是否構成重婚罪?找不到證據這麼辦?求大神幫助

傲傲碩匫 首先,她與你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而與別人有了孩子不能成立事實婚姻 其次,構成重婚罪的前提是必須與有兩個結婚證辦理的事實存在,在你們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她再與別的男人辦了結婚證生活在一起才成立重婚罪。再次,她與別人的孩子是可以找到證據的,就是當孩子還沒有出生的時候也可以做親子鑑定的,到醫院通過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