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經過朋友介紹到一老闆處打工,年底發工資老闆沒經過我同意把錢打到介紹人的

時間 2022-05-14 07:30:03

1樓:吾明照四方

當初你們是怎麼協商的?我感覺這種情況應該是不合理的,你最好是去勞動部門投訴一下

2樓:植慧秀

即然老闆打錯了,讓老闆幫助要回來。

我上班的工資老闆打給別人卡上,沒經過我同意別人把錢給用了,我該找老闆還是那個人拿!反正錢是沒到我

3樓:匿名使用者

看看是誰的責任哦,你確定你給財務卡號正確,財務打錯,那是財務責任,公司幫你追回來;如果是你自己給錯了,自己找哪個人,公司證明下

我介紹人去承包瓦工,中途結帳欠工資六萬,當時老闆簽字非讓我把字也籤後面,至今沒還,起訴到法院? 50

4樓:

樓上說的不夠詳細,也不夠準確,首先按照你說的情況,工資欠款憑證上有你的簽字,對於這筆欠款你肯定要負償還責任的,所以以後不要輕易在文書上簽字,要看仔細、考慮清楚。然後說住房,如果你們一家四口的唯一住房不超過本地人均住房面積最低標準,那麼法院一般是不會強制執行的,但是如果超過了,那麼法院可以限期搬遷,對你的住房進行拍賣,拍賣所得會留出一部分作為你們的住房安置費(用於租房、購買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首付購房等等),其他拍賣所得用於償還欠款,仍有剩餘的歸還給你。所以不要認為是唯一住房法院就不能強制執行,這個想法是不對的,6萬塊不算多,建議你先償還,老闆那裡就來日方長了,別為了區區6萬塊把家人搞得不得安寧,你自己說的一家四代,真被強制搬遷,造成的傷害根本就不是6萬塊能夠補償得了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本來,欠債還款,天經地義。但是,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用於清償債務,那就難以執行。

你欠別人錢,如果沒有現金或存款支付償還,對方要是起訴了,並申請了強制執行,那麼,現金、銀行存款和房產就可用於法院強制執行還款。如果沒有現金、銀行存款,只有一套一家四代人共住的房產,那麼,按照我國相關規定,這唯一的一套住房是不會用於強制執行的。

6樓:豐韓餘暢

找欠款老闆找不到,找到了我讓我還錢,並責令我一家四代遷出唯——套住房,限定時間不遷,法院能強制執行嗎?

7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簽字了,那是要付一定責任的。如果雙方協商好了更好,如果協商不好,就要聽從法院的調解和判決。

8樓:法之道

不能,唯一一套用於居住的,除非嚴重超出一般標準,否則不能執行

別人沒經過我的同意,把我的工資領走,我要也不給,可老闆說已經給我了,讓我找領我工資的人,我們是一個

9樓:格調佐的家

找你老闆。正常的抄

工資是要本人來領的。

一般都會簽字什麼的。

你的工資你本人沒有領,並且沒有簽字的話。就直接找你老闆,他把你的工資發給別人了,你不知道這不是你的錯,他要承擔責任的。他要不給,你就找勞動部門。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找老闆啊,bai你說我領工資du了,那領工資時應該簽字的,zhi那我的簽字呢?dao

如果不是

內你本人籤的,你可以直接容讓他再支付給你,如果他發工資沒有要簽收,那麼是他的財務制度不完善,你可以去告他拖欠你工資。

反正不管怎麼樣,你不要找拿你工資的人,因為那個人跟你沒有直接關係,而是你為老闆打工,老闆應該付你報酬,而他並沒有把報酬付給你,同時,在沒有經過你的允許的前提下,付給了其他人。

11樓:

既然是一個村的,就去他家說明情況,讓他父母還錢。

我經過我朋友的介紹去了他朋友一家銷售公司工作。剛開的沒幾個人,底薪是1500,老闆給我講讓我賣傢俱 40

12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不要做,不管哪個城市,銷售類工作還是蠻好找的,建議再換一家,做銷售平臺和領導很重要,兩者缺一不可。

我建議不做有兩點理由

1,這家公司福利待遇體制不成熟,沒有把員工放在公司的首位,像你說的在外學習做工,是屬於公司外派的,從勞動法上講應當有工資。從你所說的種種來看,公司不具備一個好平臺該有的制度,即使你忍氣吞聲做下去,日後保不齊還會有類似的事情發生。

2,該公司領導不具備較強的責任感,這個就不用我去具體分析了,當事人應該能感覺得到,從責任感方面來講,該公司也不具備一個好領導的條件。

綜上,我認為該公司欠缺一些東西,而且這些東西隊對於你日後的成長很重要(你應該不超過23歲吧),這跟你本人能不能吃苦、人品等毫無關係,而是選擇對於每個人來說,很重要。

望採納,祝好。

13樓:匿名使用者

繼續做下去,你會很好的,聽老闆的話,現在苦點累點,回去你就是大拿了。

14樓:郭泰陽

這就是你的問題了。第一,如果跟你說一遍你記得住嗎?第二,你這麼直接如何做銷售?

老闆欠我工資,我欠別人的賭債!老闆可以不經過我同意把錢給那個人麼

15樓:

你欠人錢跟老闆有啥關係,應該有你的同意才行啊

16樓:無所謂

不可以。除非他們是給你下的套。

年底啦!老闆說沒錢發工資我們怎麼辦?

17樓:諏市疚毀

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違反約定,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需承擔相應的責任。一、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的單位無故拖欠職工工資,勞動者可以舉報到勞動行政部門,其會承擔相應行政責任: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 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 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我到一家工廠打工,已經幹了一個月,現在不想幹了,老闆同意了,就是不給工資,有辦法拿到錢走人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簽了合同到勞動局告他,現在法律還是保護勞動者的,這種官司一告準贏。

如果勞動局要工資成功了,勞動局會直接把錢打到員工卡上,還是讓老闆發給我們?

19樓:小助首領的品牌知識店

勞動局會將錢打到勞動者的銀行卡上。

同時要對企業主進行罰款處理。

20樓:

大概多久時間才能拿回自己血汗錢!

21樓:霸氣航行天下

老闆給你們,如果不給繼續投訴,會罰款。

22樓:

勞動局督促老闆發工資給你呀

23樓:

一個打工籽,不要想的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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