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鑑定為四級醫療事故,並且院方為全部責任,這樣的話有沒有精神損害賠償啊

時間 2022-06-04 09:50:02

1樓:月峰水

1全部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專案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

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第五十一條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第五十二條 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如上所述,第五十條(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這要看你當地的年平均生活費是多少

順便說一句,醫方全責的情形相當罕見啊

2樓:大俠風清揚

精神損害賠償是肯定有的,具體數額要根據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水平來計算。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標準?

醫療事故鑑定和醫療損害鑑定有什麼區別

3樓:北京姜德福律師

醫療事故鑑定和醫療損害鑑定主要有以下區別:

1、醫療事故鑑定的機構是醫學會,適用的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只能是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級醫學會進行鑑定;而醫療損害鑑定的鑑定機構是依法成立的司法鑑定機構,只要有法醫臨床鑑定資格,那麼就可以委託,不受地域限制。

2、適用的法律不同:醫療事故鑑定適用的法律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而司法鑑定適用的法律是侵權責任法和全國人大關於司法鑑定的意見。

3、賠償標準不同,因為適用法律不同,那麼對於的賠償標準也不同,比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沒有死亡賠償金,但侵權責任法中有這項賠償。另外關於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也不同,精神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也不同。

4樓:

醫療事故鑑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床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

醫療損害鑑定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因為在日常醫療行為中存在法定過錯並造成患者人身損害而導致的醫療損害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對於醫療技術等專門問題對外委託的鑑定統一稱為醫療損害鑑定。

5樓:

沒死人的情況下建議不要跟醫院打官司,否則你少活幾年。從上個月底去了司法鑑定中心到現在,我都快爬不起來了。那麼明確的醫院責任事故,司法鑑定中心法人說雞蛋是黑的就是黑的,專家說話得完全按照法人的意願去做,那一刻醫院的幾個涉事醫生得意洋洋地在那看戲。

多有力的證據在司法處都不是證據。

想做醫療過錯鑑定,必須先做醫療事故鑑定是這樣的的嗎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不是必須先做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過錯鑑定程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第1條的規定:「條例施行後發生的醫療事故引起的醫療賠償糾紛,訴到法院的,參照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醫療賠償糾紛,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而就《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50條等與《民法通則》第11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17條至第29條進行比較,《條例》規定的賠償金額明顯低於《民法通則》與《解釋》。

換句話說,若醫療行為造成相同的醫療損害後果,醫療行為構成醫療事故則向受害人或其家屬的賠償金額低於一般醫療過錯導致的損害。是構成醫療事故還是一般醫療過錯行為,只是醫方承擔行政責任大小,而在醫療損害賠償訴訟中,醫患雙方往往更關注的是賠償金額的大小。有鑑於此,在醫療損害賠償訴訟過程中,醫方往往希望鑑定為醫療事故導致的損害,而患方往往希望鑑定為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其他醫療過錯行為導致的損害。

這便涉及到醫療事故鑑定與醫療過錯行為鑑定有無前後順序;可否由醫患雙方分別申請;不同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相矛盾時法院如何採信鑑定結論的問題。

一、醫療事故鑑定與醫療過錯行為鑑定不應有前後順序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民事證據規定》)第4條第8項的規定,法律推定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有因果關係及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而醫方最有力的舉證則是鑑定機構的鑑定結論。醫方為避免或減輕其賠償責任,其舉證(申請鑑定)的思路通常為:

醫療行為無過錯或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無因果關係,該情形不承擔賠償責任;退而舉證(申請鑑定)構成醫療事故,該情形按《條例》第50條承擔賠償責任,較之非醫療事故造成的損害,其賠償金額低;最後才按非醫療事故導致的損害賠償。因法律推定醫方的醫療行為有過錯,醫方在前兩種鑑定結論與其追求的結果不一致時,已經沒有申請鑑定的必要。為此,醫方是申請無過錯鑑定,還是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甚至申請過錯鑑定,完全取決於醫方自己的判斷。

審判機關沒有對其予以限制的權利,也沒有給予提出限制的必要。有觀點認為:首先應當進行是否構成醫療事故的鑑定,若不構成醫療事故的,再進行是否有醫療過錯的鑑定。

筆者持不同意見。

二、醫患雙方均可提出醫療事故、醫療過錯鑑定申請

按《民事證據規定》第4條第8項的規定,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是否有過錯,醫療行為是否與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係。其舉證責任在醫方。但對其主張的事實進行舉證,既是當事人的義務,也是當事人的權利。

患方當然可以向醫學會提出醫方是否構成醫療事故的鑑定申請,或者向相關鑑定機構提出醫方是否存在醫療過錯的鑑定申請。即使醫方已經提起了醫療事故鑑定,患方仍然可以提起醫療過錯鑑定。審判機關無權加以限制。

三、如何採信相互矛盾的鑑定結論

1、按《通知》第2條及《條例》第20條,不論是醫方還是患方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其鑑定機構均是當地醫學會。同一鑑定機構作出兩個矛盾的鑑定結論可能性不大。

2、醫方申請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鑑定,而患方申請相關鑑定機構進行醫療過錯鑑定,則可能產生醫學會作出的醫療事故鑑定結論,與相關鑑定機構作出的醫療過錯鑑定結論的矛盾。此情形下,患方可以據《條例》第22條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患方不提出申請的,按醫療事故適用法律。

醫療事故中的精神損害賠償是什麼,四級事故賠償怎麼算

7樓:命中註定的

精神損害可以是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損害,也包括精神利益損害的內容。前者是指權利主體的生命健康受到的侵害、人的精神受到的損害,也即精神痛苦。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相關條例的規定,確定為四級醫療事故後可根據以下參照計算四級醫療事故賠償費用。

1、誤工費、陪護費的計算,以「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參照系。即: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2、傷殘生活補助費、精神損害四級醫療事故賠償計算方法是什麼撫慰金的計算,以「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為參照系。即: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3、被扶(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以「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參照系。即: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

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醫療事故的完全責任?

8樓:法幫網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的規定,所謂「完全責任」是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造成的,醫療機構及其義務人員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要認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承擔醫療事故完全責任,從因果關係要件上看屬於「一因一果」的因果關係,醫療過失必須是患者人身損害後果的「直接」的、「唯一」的原因,「間接」因果關係或者說「相當」因果關係不能認定為完全責任。

在醫療事故爭議中,患者方經常以「如果醫療機構盡到責任,那麼患者的損害就可以避免為由」要求醫療機構承擔完全責任。但患者由於疾病才到醫院求醫,患者在診療過程中產生的人身傷害很難說與其自身疾病一點關係都沒有,因此,要在現行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體制下認定醫療機構承擔完全責任是很困難的。在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案例中,認定為完全責任的案例可以說寥寥無幾。

根據權威統計資料在2023年上半年上海市市、區(縣)完成的244例已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中,認定醫療機構承擔完全責任有8例,認定為完全責任的比例約為3%,其中有四例是四級醫療事故,即患者的人身損害後果不構成殘疾或者死亡的醫療事故,也就是原《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所致的「醫療差錯」。醫療機構容易發生完全責任的科室集中在麻醉科、外科和婦產科。

醫療事故四級能得到賠償嗎

法妞問答律師 諮詢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專案和標準計算 一 醫療費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 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 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二 誤工費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

醫療事故的鑑定流程,醫療事故在哪裡鑑定?

法妞問答律師 諮詢 醫療事故鑑定的鑑定部門是醫學會。具體是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 自治區 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 市 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 自治區 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 高清川老師 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 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

醫療事故怎樣認定,認定為醫療事故必須要具備哪些條件

1 人工瓣膜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生物瓣,一種是機械瓣,所有 換瓣 病人都需要進行抗凝 2 若醫生沒有為上述患者開具抗凝藥物並導致血栓的情況,應當存在過錯,並且過錯與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3 醫療事故必須經過市級 省級醫學會鑑定進行認定。 錦州李曉東律師 建議你還是找個醫生具體分析一下你的病例。抗凝藥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