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勞動法規定什麼時候強制給農民上養老保險工

時間 2022-06-11 16:15:04

1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這個問題提法有問題。

農村戶口沒有養老保險,養老保險是針對農村失地農民轉變成城鎮戶口要求有養老保險的。

其次這個事情和勞動法不挨著,勞動法只管農民工,原則上規定你只要給人打工,僱主必須給你上養老保險無論是誰都一樣。

基本養老保險涵蓋範圍直至目前為止仍舊是城鎮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兩個主體,沒有農民。

基本養老保險最早可以追溯到2023年,最新的是2023年版本。

再具體的你要查相關法律條文去了。

2樓:風中小白雲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這條可以了嗎?如果單位不給員工辦理社保的,因用人單位不辦理社保的,勞動者而產生的損失由用人單位負責,比如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的,原來交了社保可以享受醫保報銷,領生育津貼,但是用人單位不交,這些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報銷。

用人單位不給農民工買養老保險是違法麼

3樓:金果

用人單位不給農民工買養老保險違反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社保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和個人賬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並負有使社會保險**保值增值的責任。 社會保險**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

對社會保險**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

第七十五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 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4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不給農民工買養老保險是違法的,在法律規定,只要是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用人單位都應當為其依法繳納社保,這個社保就包含了養老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5樓:奕義永子

[案例描述]

小趙是一位從安徽農村來到北京打工的農民工,憑著自己的手藝被 一傢俬人裝修公司聘用並擔任木工。小趙上班前與老闆協商確定工資時,老闆對小趙說,他們是一家有規模的正規公司,除了工資之外,他們也給員工上社會保險,但小趙的戶口在安徽,也不可能一直在北京工作,終究要回到安徽去的,所以公司就不再為他辦理養老保險等手續了,公司就直接每月多付他200元錢,當作養老保險費用吧。至於他自己上不上保險,由他自己決定。

小趙心裡算算,覺得也對,自己不但省去交保險費的錢,還可以直接多拿工資,將來儲蓄在銀行,老了也可以作養老用的,何樂而不為呢?於是小趙就同意了老闆的建議。

過了3個月,在一次老鄉的聚會上,小趙遇到了老鄉小侯。小侯聽了小趙的介紹後卻建議小趙不要這樣做,還是要求公司為他辦理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為好。小趙對於小侯的建議進行了認真的思考,認為小侯的建議是對的,因為社會保險就是為了今後的保障而設立的。

於是小趙就去找了公司的勞資部門,要求辦理養老保險手續,建立養老保險的檔案。

[案例分析]

用人單位不給農民工辦理養老保險,並聲稱將養老保險費用以工資的形式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農民工屬於城鎮企業工人的一部分,他們雖然沒有城鎮戶口,但是在城鎮參加工作也應當享受其他城鎮職工可以享受的社會保險等待遇。用人單位在聘用農民工之日,不僅應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還要為之辦理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手續。

我國《勞動法》第72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說明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並非取決於職工的戶口在**、該職工以前是否是農民,關鍵是看用人單位與職工是否建立了勞動合同關係。同時根據這條規定還可以看出,參加養老保險不僅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也是農民工的義務。

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就不可以放棄而應當履行。給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險同樣是強制性的義務,即使農民工自己想放棄辦理而直接得到工資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法律法規]

《勞動法》第72條

6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要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你可以以此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公司為你補交應由公司繳納的部分保險費用。

7樓:匿名使用者

哪是肯定的。如果他不給你買,你可以在離職是舉報他。按勞動局的說法,可以補2年的社保,但實際上去到法院可以補足。這是勞動部門熟人說的。

8樓:和平丿

我去年自己交養老保險的,今年我2023年5月3日進著公司裡面想公司給我交養老保險,我提交了養老保險**後,公司領導拖到現在還沒有給我辦理,說還在辦理之中,我問一下公司是否違法嗎?我想找誰給我辦理?

《勞動法》規定農民工一天工作時間是多少?

9樓:楊老師的秒懂課堂

每日不能超過八小時。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通知》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根據《***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目前,職工的標準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四十四小時。

但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標準工作時間範圍內合理安排生產和勞動時間。但每日不能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能超過四十四小時。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本條應理解為:

(一)對於實行計件工資的用人單位,在實行新的工時制度下應既能保證勞動者享受縮短工時的待遇,又儘量保證勞動者的計件工資收入不減少。

(二)如果適當調整勞動定額,在保證勞動者計件工資收入不降低的前提下,計件單價可以不作調整;如果調整勞動定額有困難,就應該考慮適當調整勞動者計件單價,以保證收入不減少。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農民工一天工作時間是8個小時,特殊情況下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關於加班工資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以上內容參考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1樓:匿名使用者

農民工的工資是計件工資,國家鼓勵多勞多得,你一天干24小時都不違法。日本就是這樣,**叫他們休息,可是為了錢,日本人拼命地幹,不願意休息得太久。

12樓:匿名使用者

農民工也是普通的勞動者,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並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工作時間和加班工資: a.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

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資的計算:

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

日工資×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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