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13個月工資和年終獎是單位對你一年工作的獎勵,與合同到期經濟補償無關,不能抵消。
2、新勞動法規定,新勞動法從2023年1月1日生效,生效前存續的勞動關係依然有效,但2023年1月1日前發生的勞動關係,按原有勞動法規調整,而老版的勞動法中沒有規定合同終止要給補償金,故你2023年1月1日前的工作時限是沒有補償的,2023年1月1日-年底因您工作時間超過了6個月,故按1個月補償給您。
3、補償金是按您前12個月平均工資(指您的全部工資收入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獎金,津貼等。)您的工資2500一個月,那麼補償應該拿到2500元左右。
4、第4個問題1樓的說法我不是完全贊同,首先勞動法中規定,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出據書面證明。使用的是應當,而不是必須。而且對於企業沒有做出書面證明也沒有相關罰則。
故1樓的結論是無故解除合同的定義我不完全認同,因為勞動法規定了,合同期滿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是要支付一定的補償金而已。所以不能以解除合同向企業提出賠償金。
如果到期單位還沒讓你走,應該視為無書面勞動合同的實質性勞動關係,繼續算你的服務期限。合同終止日讓你走的,你就要求補償金,如果不給,你可以去勞動部門講明情況,請勞動監察部門介入。我想企業不會自找麻煩,放著一個月不給,非給2個月吧。
2樓:
1.事業單位每年都發第十三個月工資(600元左右)和年終獎1000元,單位會不會以此來抵消我的補償金?
不可以,年終獎是員工的福利,不是補償金。
2.《新勞動法》實行一年,我的補償金是按三年算還是從《新勞動法》實施開始計算,只能拿到一年的?
根據新勞動法規定,只能自新法實施之日計算,也就是08年1月1日計算。
3.我的工作是底薪+計件。底薪才400塊錢,平均每月收入2500元左右。那我的補償金可以拿到大約多少呢?
1個月的實際工資:2500左右。
4.我合同到期前半個月單位以口頭方式通知我不再續約,一直沒有書面的通知,請問這會對我索要補償金產一什麼影響嗎?
有,如果單位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提前30日通知,那麼就屬於無故解除合同,那就需要支付你雙倍賠償金。
3樓:匿名使用者
按規定你是可以得到補償的一年按照一個月標準來計算。這個標準即你的年度平均月工資,你的年收入除以12得出的數字。
4樓:克洛德格
1、十三個月工資應當是工資性收入,不算補償金,年終獎的發放要視你們勞動合同而定,如果確定為工資性收入,也不能算為補償金。
2、一年。新法不溯及既往。
3、補償金計算標準應當是你的所有工資性收入,如果不能確定,一般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支付。
4、沒影響,到期不續約既不需要理由也無需提前通知。
合同期限已滿,企業不再與我續簽並辭退,請問還能獲賠補償金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賠償是沒有點,如果你公司交了失業保險的話,你可以拿著合同期滿,沒有續簽的失業證明辦理領取失業的最低生活費。
6樓:
合同到期被裁是按工齡來算賠償金的,一年補償1個月底薪,1年零1天算2年,試用期不算工齡的,不要主動提出辭職,這樣是不會獲得賠償的。勞動法有規定的。可以看看相關的解釋。祝你好運!
7樓:
1.勞動合同到期合同自然終止。公司不願續簽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你的應得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自辭沒有補償的。
8樓:
know1_notknow2 - 副總裁 十級 說的對
合同自然終止,如果是單位不和你續約了,應該給你一個月的工資,做為補償的.
自己提出來的,沒補償,而且沒提前一個月,公司可以要你付違約金
9樓:
可以看一下勞動法,如果用人單位不跟你籤,就應該給一個月補償,如果你不簽了,應該就沒有,除非用人單位給你的新的合同有降工資或轉崗的情況,勞動法寫的很清楚
合同到期員工不願續約他還可以要求要賠償金嗎?
10樓:知道法也團隊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比如工資標準保持不變,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則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比如將月薪從3000元調整為2800元,如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則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則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都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11樓:先森
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是員工不願續約的,一般情況下員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而導致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則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到期,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是否應當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員工,公司願意或不願意續簽訂勞動合同就行了,即使沒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該補償。
13樓: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以維持或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續簽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在用人單位沒有明確表態不續簽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動提出不續簽,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以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如降職降薪)續簽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年限從2008.1.1算起(晚於2008.
1.1入職的按照實際入職日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按照終止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稅前收入計算,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提成。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同上。
1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了員工不續約不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第二種情況公司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5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不願續約的。廣東地區計算工作年限從入職之日起計算。
參考97條。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
16樓:來自石鼓書院機智的辰砂
前一種情況不可以,後一種需要,見《勞動合同法》46條(五)。
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見47條及實施條例27條,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標準,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算。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當地平均工資3倍的,按3倍執行,且這時支付的年限不超過12年。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以上所稱月工資,按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工作不滿12月的,按實際工作月數的平均工資算。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97條,在08.1.1前訂立合同,之後到期解除的,經濟補償年限從08.1.1起算。之前公司已有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規定執行。
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賠償金問題
17樓:米蘭加油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應該給經濟補償。
除非是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如果是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以降低待遇的情況要求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拒絕續簽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也要給經濟補償。
這個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具體的我不多說了,你自己去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關於經濟補償的規定。
那麼一年合同自然到期的解僱和合同中途解僱(例如兩年合同一年到了解僱)兩者對公司來說,經濟損失是一樣的?
這個得看用人單位是以什麼理由辭退你的了,如果是無緣無故的辭退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按照經濟補償的兩倍支付給你。
這個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8樓:匿名使用者
1、合同自然到期的,法律上叫做合同終止。合同終止時,如果:
(1)單位不和你續約 或者(2)要和你續約但是降低勞動報酬的這都屬於勞動者可以向單位要求補償金的情形,補償金按照工作年限,一年補一個月的工資,未滿一年的,6個月以內的補半個月,6個月以上的補一個月(目前法院判例只支援2023年1月1日以後的工作年限)
(3)如果你主動不續約的,就沒有權利要求上面所說的經濟補償金。
2、據您所說,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應該多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這個補償金是因為單位未提前通知的代價。
3、合同自然到期和合同中途解僱,因為工作時間不同所以補償不同。
如果單位在中途違法解除的話,還可能被要求支付賠償金,注意這裡是「賠償金」,是應付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公司不續約,是解除還是終止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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