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房的業主有權進入小區嗎,十年沒有辦交房手續,物業有權進入嗎?

時間 2022-11-01 02:15:04

1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不是業主門衛怎麼知道?門衛沒有看見開發商的確認你業主的檔案不讓你進去是對的,否則阿狗阿貓都說自己是業主小區管理豈不是亂了嗎?根據物業治安管理的規定物業門衛有權這樣做,這是制度,但是開發商、物業公司從人性化角度考慮,應當理解已購房業主的心情,開發商可以開具業主看房單給業主,業主憑看房單進入小區,看房單當日有效來控制**量,一些業主由於有炫耀的心理,帶一大幫人來看房,無非想聽朋友們說幾句恭維話,物業公司門衛攔也不是,不攔也不是,管的不好還會引起衝突,我認為門衛保安是盡責的,樓主做過保安的應當理解他們,業主在理解門衛的基礎上與開發商溝通出看房單進入小區看房,門衛是不會阻攔的。

2樓:獵鷹長空

對門衛好一點給他們一點好出先進去 比如香菸啊 ,,,進去了在說他們也就是按物業制度上班的給點笑臉 ,,等以後交房了 ,,你住進去了 ,,是他給你笑臉,,我也做過物業保安我想一個樣有的業主說管的太嚴,,有的說吃閒飯的 ,,,

3樓:善山菡

理論上進出小區本身就是自由人權

4樓:淺淺剩

檢驗部門還沒有通鑑吧。

十年沒有辦交房手續,物業有權進入嗎?

5樓:慶帥老師

我認為物業是有錢進入的,畢竟是小區,只要開發商已經把房子建好了,物業通過合法的手續進入小區就可以進行收取費用,雖然10年沒有辦交房手續,但是其他業主已經入住了。

未交物業費,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有權不讓業主車輛出入小區嗎?

6樓:法的門前

沒有 物業是提供管理服務的 ,小區是業主的不是物業的,物業沒有權利不讓業主的車進小區

7樓:類螺

管家能不讓家主人進屋麼

沒達到交房條件,業主有權拒絕收房嗎

8樓:

1、業主是有權利拒絕收房。

2、我國的《合同法》、《建築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都規定了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 》

第六條 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建設專案按批准的小區規劃和有關專業管理及設計要求全部建成,並滿足使用要求;

(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等單項工程全部驗收合格,驗收資料齊全;

(三)各類建築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裝修色調等符合批准的規劃設計要求;

(四)施工機具、暫設工程、建築殘土、剩餘構件全部拆除清運完畢,達到場清地平;

(五)拆遷居民已合理安置。

第七條 申請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規劃部門及其他專業管理部門批准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各個單項工程設計檔案(圖紙)等;

(二)工程承發包合同;

(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定的各單項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檔案;

(四)竣工資料(圖紙)和技術檔案資料;   (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檔案資料。 第八條 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應當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住宅小區建設專案全部竣工後,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住宅小區綜合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並附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檔案資料。

(二)城市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申請報告和有關資料一個月內,應當組成由城建(包括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環境衛生)、規劃、房地產、工程質量監督等有關部門及住宅小區經營管理單位參加的綜合驗收小組;

(三)綜合驗收小組應當審閱有關驗收資料,聽取開發建設單位彙報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對住宅小區建設、管理的情況進行全面鑑定和評價,提出驗收意見並向城市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報告;

(四)城市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綜合驗收報告進行審查。綜合驗收報告審查合格後,開發建設單位方可將房屋和有關設施辦理交付使用手續。

第九條 住宅小區竣工驗收合格後,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完整的小區綜合驗收資料報送備案。

第十一條 住宅小區綜合驗收不合格的,由城市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開發建設單位限期改正,由此發生的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對違反規劃要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不配套、工程質量低劣的,由驗收小組提請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二條 未經綜合驗收,開發建設單位擅自將房屋和有關設施交付使用的,由城市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開發建設單位資質證書,並可處以罰款。

擴充套件資料:

1、資料不全

收房時,開發商必須提供三項資料,分別是《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竣工驗收備案表》,這三項資料是房子質量保障的基本依據,缺一不可。國家建設部出臺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也明確指出的,不提供或缺少其中之一,我們都可以以此為理由拒絕收房。

2、延期交付

關於開發商未能按照《購房合同》規定時間交付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是這樣說的,如果開發商不是因為不可抗力因素,而是無端延誤交付時間的,購房者可以以催告的方式提醒,並適當給與三個月的放寬期限。要是三個月後任未按約交付的,購房者就可以拒絕收房。

3、擅自變更房屋房屋結構的條款。如果您驗房時發現房屋結構,包括房屋朝向、窗戶數量等細節跟合同中約定的不一樣,並且屬於開發商未提前告知您的前提下自作主張修改的情況,您絕對有理由拒絕收下這樣的房子。

4、面積誤差過大

很多人在驗房的時候都沒有量尺寸的概念,這就給了不良開發商鑽空子的機會。要知道,如果實際交付的面積和《購房合同》中規定的面積誤差超過3%(不包含3%)的話,購房者是完全可以以嚴重欺詐為理由拒絕收房的,並且有權解除原先簽訂的《購房合同》。

5、質量不合格

驗房要仔細,不能放過任何細節,您的細心程度直接關係到今後房屋的使用效果。如果發現明顯的質量問題,例如牆體裂縫,下水管漏水等,這些嚴重影響居住的損壞,可要求開發商及時維修,若開發商多次推諉甚至拒不認賬,購房者可以聯絡專業的質量檢測單位上門檢測,用核驗報告來拒絕收房。

6、基礎設施不完善

驗房時,不光要關心硬體設施,周邊的環境和必備的功能也要關注。如小區內的道路未修繕完畢,水、電、天然氣等生活必須能源也未接通,這些基礎設施不完善的情況,也可以作為我們拒絕收房的合理理由。

7、亂收費

如果上述問題都不存在,給大家提個醒,還要注意開發商巧立名目的亂收費行為。除了契稅、公共維修**、面積測繪費、物業費、產權代辦費外我們無需再交其他費用。如果開發商以其他由頭讓您繳費並態度強硬,您有權拒絕收房。

9樓:鑽誠投資擔保****

有權利。開發商在向業主交房前,首先應取得《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並取得國家認可的專業測繪單位對房屋面積的實測資料,並向業主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使用說明書,還應具備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如開發商不能提供《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業主可以拒絕收房,並可要求開發商依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房屋買賣交房注意事項:

(1)結清水錶賬單。

(2)告知電錶狀況。

(3)協助煤氣過戶。

(4)簽訂新的物業供暖協議。

(5)結清**費。購房者可以讓原房主將**移走,然後另外申請安裝**。

(6)協助有線電視過戶。

(7)結算維修**。

(8)附屬設施。

(9)遷移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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