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緣琴奇
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分情況來處理:如果貸款已經通過了銀行的審批,此時買賣雙方只能雙方耐心等待放款;如果貸款沒有通過審批,買家和賣家可以協商如何支付尾款的問題,如果買家確實無法支付尾款,那只有按合同的相關規定解除合同了。
在這種情況下,買家是否違約情況要看《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有關約定。通常來說,若銀行貸款不是由於買方的個人原因無法辦理,買房人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是銀行原因,比如額度緊張無法放款,那麼購房者可以和賣家協商解除購房合同,並且不必承擔違約責任,賣家應該無條件退還購房首付。
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徵信記錄有汙點或者還款能力不夠而影響貸款審批,首先應該儘量解決,如找擔保公司擔保或者延長還款期限等。如果仍無法解決,那隻能解除購房合同了。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給賣家,同時賣家應該返還首付款。
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準備申請二手房貸款的職工應提交《借款人(配偶)工資收入及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一式三份)和交易前的《房屋所有權證》的原件及影印件,由業務人員稽核確認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是否正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是否符合貸款條件還須申請報件時最後確認)、該職工(配偶)工資收入證明是否真實、規範。
2.擔保。二手房住房公積貸款擔保方式有階段性保證加抵押、抵押兩種,借款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主選擇。
3.稽核。按要求提交全部貸款申請資料後通過稽核、審批,通過後通知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合同公證等手續。
4.放款。借款人以上所有手續辦理完畢後,由中心向委託銀行發出《准予放款決定書》,通知銀行放款。
5.還款。一系列辦理流程後,最後就是購房者還款,購房者就可以按借款合同中月還款額的約定,按月向銀行還款就可以了。
2樓:重提有靠油油
不辦理過戶給買家住房,銀行貸款不會發放,現在只是審批通過。有買賣合同協議,沒有啥好怕的。如果過戶住房給買家,可以憑合同協議起訴買家,收回住房,同時申請賠償。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方和賣方都需要承擔的不同的稅費,二手房交易中徵收交易稅的本意是為了限制買賣交易,抑制房地產產業過熱。結果是增加了國家的稅收收入,也增加了買房人的購房負擔。 擴充套件資料根據2023年3月房產新政,轉讓**購買時間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額徵收營業稅,轉讓**購買時間超過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轉讓**購買時間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兩次交易差價徵收營業稅,轉讓**購買時間超過5年的普通住宅免徵營業稅。
這裡有兩個要點: 1、購買。
3樓:血美人
對那幅**我一直不滿意,是爺爺的一幅肖像**,家裡人都說挺好,後來以那幅**為藍本又做了瓷版畫,但與記憶中的爺爺相去甚遠。我是諮諮奶奶帶大的,在他們身邊八年,記憶如磐石,刻骨銘心。兩位老人早已離我遠去,眼前卻總模糊著爺爺踉蹌的腳步,耳畔迴盪著奶奶的哭泣,永紅什麼時候再回來啊?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若已過戶給買家,但銀行不批貸款怎麼辦?
4樓:餜槉
正常情況下,銀抄行襲貸款審批通過後,房產交易中心才給過戶,中介明顯違規操作,你可以起訴中介公司和買方,要求撤銷交易。
如果已經同意繼續辦理,必須約定付款時間,違約責任,並且款清交房,一定寫清楚款清交房,要買方簽字。
拓展資料:二手房交易(second-hand housing transactions)是指已經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備過案、完成初始登記和總登記的、再次上市進行交易。二手房是相對開發商手裡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產產權交易二級市場的俗稱,包括商品房、允許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遷房、自建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
二手房交易,現在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是一個非常活躍的現象,其發展前景相當可觀。依據物價局相關檔案規定房產交易額不同所收取中介服務費也相應不同。
5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買家的問題,讓買家去解決:因為。
本來這錢是應該由買家給的,因為買內家的錢不夠的容原因才申請銀行貸款,銀行不批貸款,就是說手續上是不批這貸款給買家的,只是操作上如果批了,銀行直接把錢給賣家而已。所以這種情況下,應該找買家協商解決--買家無論是找銀行還是找親戚都好,應該要把錢給賣家的,具體看看合約有沒有對這種情況下對買家執行付款與賣家的義務的約束,有就最好了,根據合同去做。但是,通常的做法是,銀行出了同貸書(就是同意了貸款)賣家才去給買家過戶的。
而這種情況,買家已經得到過戶,也就是說法律已經承認買家對房產的所有權,如果碰到賴的買家,而又沒有相應的合同去約束這個賴的買家的話,賣家比較被動--就怕買家說願意還,然後用拖字訣,房產買家也到手了,賣家應該得到的錢就懸了。
6樓:宛如昨日
正常情bai況下,銀行貸款du
審批通過後,房產交易zhi中心才給過dao戶,中介明顯違規內操作,容 1、你可以起訴中介公司和買方,要求撤銷交易,2、如果已經同意繼續辦理,必須約定付款時間,違約責任,並且款清交房,一定寫清楚款清交房,要買方簽字。
7樓:冷月心空
一般是先向銀行申請二手房貸款,銀行通過後再辦理過戶手續啊。你怎麼先把戶都過了?你先過了戶,銀行怎麼認定買賣人,你又怎麼知道銀行批給你多少貸款呢?
8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買方自己湊齊全款。
第二,買方再次**此房,把損失降到最低。
第三,雙方協商,辦理退房手續。
個人認為第二種解決辦法最好。
9樓:匿名使用者
我要是買家,我就直接不認賬啦,唉咋滴咋滴,反正已經過戶了。
10樓:凱瑟琳康
相互聯保貸款,另有房屋抵押貸款。
房子賣了,已經過戶了,但是買方的銀行貸款下不來。怎麼辦啊?
11樓:秋天的楓葉紅豔豔
1.確定貸款是否批貸,在你過戶的時候看見銀行的批貸通知單了麼,如果沒有批貸,你就辦理了過戶手續,那就比較麻煩,需要買方籌集房款及賠償違約責任。
2.如果有銀行的批貸通知單,但是沒有放貸,建議自己諮詢一下買方的貸款行,是否真是銀行沒有額度;因為每個銀行每個月都有放款額度限制,如果真是沒有額度,你也沒法追究別人的責任,只能找銀行說理了。
3.你可以到法院起訴中介及買方,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2樓:安丘清風
當前辦法有兩條,一是催促買方抓緊把房款結清,這家銀行不行就趕緊再換一家,房貸都是抵押貸款,審批沒有那麼麻煩。二是如果買方的房款遲遲不能到位,可以考慮起訴至人民法院,依法追繳房款。供你參考!
13樓:追風逐電的天使
現在二手房交易中,銀行的貸款是要房產過戶到貸款人名下後才發放的。不過貸款審批應該是在過戶前稽核通過的。現在你的房產已經過戶,貸款的發放還是有一個時間過程的,在你還沒有拿到錢之前,你不要將房子鑰匙給買家。供參考。
14樓:網友
看看合同條款,一般流程是有一個過程的,約定幾個月完成流程,不要急。
萬一是對方的錢款不能籌措到位,也是他違約,應該給你賠償的。
最後還可以解除合同。
房子屬於不動產,風險不大。
15樓:燕趙風人
這個是中介和辦理房產過戶的原因,應該先辦理不下銀行貸款將房款打到房管局的,才可辦理過戶手續。
找中介和房管局,若不能追回可以起訴。
16樓:匿名使用者
下不來就讓他交全款給一定的寬限期如果還是籌不到錢就解除合同撤銷過戶。
17樓:木林森
房子鑰匙不能給,買家在等等貸款,現在房貸稽核特別嚴格又慢,別急。
房產證已經過戶,買家貸款下不來了。我該怎麼辦啊?
18樓:城南明月羿當年
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的約定解決,房子已經過戶到買方名下,建議及時溝通,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那麼你有權收回房屋,造成的損失可以由買房承擔。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收集證據訴訟解決。
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在實踐中,不同情況的處理也是不同的,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並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發還首付及定金。
19樓:一個周咯的
銀行不放款的原因有很多:
1、如果是因為信貸政策原因,導致銀行放款放緩,這種就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就只有等銀行有放款額度指標了再放款;
2、如果是因為買賣雙方或中介公司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銀行不放款,就屬於合同違約,由違約方依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貸款買二手房過戶流程如下:
第一步,買方要對房子的產權進行調查。審定房屋產權的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要注意產權證上的業主姓名與售房者是否相符,有無抵押或共有人等。
第二步,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第三步,找評估公司做評估。這個過程一般來說要5~7個工作日。
第四步,貸款的房子要辦理相關按揭業務。如果是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組合的,則要向公積金中心和銀行同時申請。這是整個二手房自行交易過程中最耗時間的階段,通常要40個工作日左右。
第五步,按揭辦理下來後,要注意登出該物業的他項權證。
第六步,將合同交到房管部門產權交易中心相關辦事視窗,拿受理單。
第七步,憑受理單到農稅中心繳納相關稅費,拿契稅完稅證。
第八步,憑完稅契證到土管部門辦理國土證。
第九步,憑完稅契證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證。
貸款買二手房過戶時需要提供資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權證、買賣雙方身份證明、房屋**方婚姻狀況證明、房屋核檔證明、買賣契約以及其他房屋登記機構認為有必要提供的資料等。
20樓:網友
請問您是怎麼解決的?
房子過戶了但是貸款沒下來應該怎麼做?
21樓:小龍蝦看樓市
首先你得思考一個問題,去銀行辦理貸款時,房子在誰名下?
如果房子在賣方名下,為什麼可以用一套別人名下的房子貸款;如果房子在買方名下,買方不去辦貸款事宜,或者貸款金額沒有達到預期怎麼辦?
所以「按揭貸款」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買賣雙方一起去銀行辦理「面籤」,銀行審批買方資質(徵信情況以及還貸能力),同時讓評估公司上門做房產評估(評估這套房子的價值,以便確認貸款金額),出評估報告,然後買賣雙方在銀行留銀行卡,此卡為未來買方之還款卡,也是賣方之收款卡。
然後辦理過戶,待過戶完成後,拿收件單或新的產證辦理抵押,最後才是放款步驟,銀行之尾款直接打入賣方預留的銀行卡內。
出現這樣的情況的話,只能說明沒按照正常流程搞,審批還沒通過就去過戶了,這下只能讓買家拿到產證後去自行貸款了。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首先,雖然已經過戶給買方,似乎買方已經成為產權人,但在沒有結清尾款即全部房款時,不應該交房,因為買方還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產權人。
你對房子就有所有權,原房東就無權再要鑰匙了,你的房子你也不會把鑰匙交給別人。但是實際操作中,合同明顯是偏向賣方的,一般合同都是約定賣方收到全款才交房給鑰匙。
1、而從房產證改名到銀行放全款是需要時間的,特別是有公積金貸款的混合貸款,有時候要拖上2,3個月,這期間如果房子一直出租的,就有租金收入。相當於賣家拿你的房子出租了2,3個月賺錢。換做買方,肯定是不情願的,但是賣方沒有收到全款,就不想交房,也不想放棄租金收入。
總結:買房不是簡單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很多時候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意外,其實是一種常態。
在籤合同時,就要考慮周全,精心設計條款。合同寫得好,出了問題也能全身而退,或者至少損失控制到最小。寫不好,賺錢的買賣變成倒虧。否則就是20%的違約金,動輒就是上百萬,大意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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