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在法庭上原告與被告誰先發言

時間 2023-01-04 10:55:02

1樓:貴陽楊澤律師

審理程式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適用的程式,可以分為一審程式、二審程式和審判監督程式。

**審理。1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是在法庭上出示與案件有關的全部證據,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調查並有當事人進行質證的程式。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程式進行:(1)當事人陳述;(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來到庭的證人證言;(3)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4)宣讀鑑定結論;(5)宣讀勘驗筆景。

2,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在法庭上行使辯論權,針對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的程式。法庭辯論的目的,是通過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的辯論,對有爭議的問題遙一進行審查和核實,藉此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和正確適用法律。

3,法庭筆錄。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5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

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湃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

4宣判。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不成的,如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院一律公開宜告判挾,同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判決、裁定。

2樓:陳金華

肯定是原告先發言。發言的次序不用你操心,聽法院的指令。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庭事由法官來指揮的,有誰講話,有法官安排。

在法庭上原告被告可以隨便說話嗎

4樓:馨兒

不可以的。

我國《刑法》第309規定:「聚眾鬨鬧、衝擊法庭,或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下稱《刑修(九)》草案)第35條擬對該條款修改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一)聚眾鬨鬧、衝擊法庭的;

(二)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

(三)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的;

(四)有其他嚴重擾亂法庭秩序行為的。」

從以上修正案規定可看出,《刑修(九)》草案擬對《刑法》第309條進行修改,其中將「毆打訴訟參與人」、「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的」兩種具體情況增設為擾亂法庭秩序罪。

5樓:逍遙

當然不可以,首先只有審判長讓你說時才能說,其次是不能亂說,要有根據。

6樓:潘增飛

如果說話不和打起架來怎麼著,肯定不能隨便說。

法庭上原告如何陳述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bai民事訴訟法》的規定du,從提交起訴狀至開zhi庭時間要一個月左右。

1、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或者對他方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的承認。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駁對方的法律理由,從而確定審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證據的證明能力和證明力的辯駁。

4、原告就案件事實所作的陳述:主要案件事實的陳述,對他方主張事實的態度。

8樓:葛律師

法庭調查階段念起訴書,法庭辯論階段準備好觀點。

關於訴訟離婚時,被告在法庭上胡說八道,原告該怎麼辦

9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法院必須保證雙方當事人的發言權。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條規定,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同時,就該問題而言,無論被告怎麼說,法院在採納的時候,必須讓其出示相關證據,否則不會採納。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其次,法院在庭審結束後,會徵求雙方當事人的意見,並不是一方說什麼,法院就會採納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10樓:匿名使用者

愛情的新鮮感過去了,就回到了柴米油鹽的平淡生活,你應該正視這些,為什麼離婚?如果只是新鮮感沒了,說不出其他的原因,不應該離婚的,不知道你多大了,但人有幾個婚可以離,有幾年的青春,離了婚還能找到一個你愛他而她愛你的人嗎??

夫妻兩個人有什麼不能講的,不能溝通的,死要面子活受罪。

11樓:冰冰大柚子

原告擺事實講證據即可,法院判案,法律是準繩,事實證據是憑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被告兩人是夫妻,他們互相在法庭上說的能為證言嗎?(夫妻倆打了原告)

12樓:月光一族於

1全部夫妻互相提供的證言都是不可採信的,這是法律規定的,你如果是原告可以放心的。

起訴夫妻共同還帳為什麼還要原告出被告夫妻兒證明信

13樓:錢晨成律師

您好。一般情況下,若在債務糾紛中涉及需要追加妻子或丈夫為被告的,法院是需要原告提供追加被告與被告之間的夫妻關係證明的,若沒有證明,只有身份資訊,法院是不會認同追加被告的。

實務中,發生債權債務關係的,若債權人需要主張債權實現時,若發現債務人是已婚的,債權人提出要求債務人配偶共同承擔責任的,債權人首先需要提供債務人已婚的證明,其次需要提供債務人配偶的資訊。

一般法官是如何審問原告和被告的?還有雙方是如何辯論的?《民事案件》

14樓:匿名使用者

**審理。

具體步驟。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佈法庭紀律;

其次,由審判長宣佈**,並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第三,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第四,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人答辯;(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人發言或者答辯;(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第五,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是在法庭上或準司法機構面前進行的辯論。是案件審判的必經程式。其目的是在法庭上起訴犯人,或為其辯護,或決定某一特殊案件的適用法律。

法庭辯論的基本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控辯雙方不僅要遵守論辯和論證的一般規則,還應遵守許多司法領域所特有的技術性規則。

辯論順序。一、公訴人發表公訴詞;

二、被害人或其訴訟**人發言;

三、被告人自行辯護;

四、辯護人辯護;

五、控辯雙方對爭論焦點進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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