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安小姐的夏天
勞動法【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辭職期間可以請假嗎?
2樓:楊子電影
1、辭職期間是否可以請假,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的,一般的用人單位出於人性化考慮都會允許職工請假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條 國家採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係,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條 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
3樓:黃思君律師
您好!請問我已提交辭職書,還有7天就到期了,請問這最後7天可以全請假不上班嗎?
我是提前半個月辭職,現在還剩最後一個星期,請問我可以這個星期全請不上班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您身體我呢提可以請假的。
但是您辭職了需要交接工作一直請假無法交接工作的呀。
4樓:找法網
辭工期間請假合法。辭工期間依舊受《勞動法》的保護,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所以,辭工期間請假合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5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期間可以請假,但如果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假期(如年休假、婚假、病假等)用人單位有權不予批准。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6樓:匿名使用者
無統一規定,可協商解決。
根據新的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現狀是沒沒有這方面特殊的仔細規定。
但是勞動者在提出辭職後,只要還在公司上班,在正式離職的前一天(上班最後一天),仍然必須執行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
因此,只要是正常、正當情況下的請假申請,應當作為企業正常的流程操作執行,員工不可以因為自己已提出辭職,就可以隨意請假;而企業也不可以因為該員工將要離職,就隨意否決員工的請假要求。
所以,建議您在請假時一定要有合適正當的理由,確需請假時,也應該按公司的請假流程辦理。這樣企業是不會刻意否決您的請假申請的。
希望能幫到您。
提出離職後可以請假嗎
我在試用期,應因手指受傷不能工作,向公司請假,公司不批,離職也不批,該怎麼辦?
8樓:香車
打12333或者找勞動監察隊投訴。
非工受傷沒有請假公司算自動離職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跟公司商量能不能補假。
提出辭職後可以請假嗎
10樓:之何勿思
請假當然是可以的,但你不能沒有經過批准就走,否則就是曠工了。
補充:1、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1)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2、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係。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
(1)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辭職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在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後,還是要的按照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來進行工作。但可以變通的方式來請假。
國家在勞動者提出辭職後沒有相應的關於請假方面的規定。
建議:還是要好聚好散!
以上,僅供參考!
12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已經答應你一個月後辭職,你現在請假似乎說不過去。那老闆留你一個月是考慮工作的延續,結果你還是沒幹什麼而是請假,那老闆還不如現在就答應你辭職了。如果你以前有休假未使用可以結轉為工資等報酬的形式和單位算清。
13樓:立啟達智慧碼垛
一般事不行的,要麼你不要工資了,閃人!你還是去勞動局諮詢下,那裡比較詳細。
辭職必須一個月嗎,之後請假可以嗎?可以提前離職嗎?不要工資能走嗎?
14樓:
如果你不要工資可以直接走人了,小公司是不會找你麻煩的正常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如果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15樓:影視交流感悟
你在現在的公司工作還多嗎?如果沒有什麼工作了,找你主管領導好好談談,就說自己也沒有工作了,不想再耗著,浪費公司的資源,這樣不就雙贏了,何必自己提前走呢。
16樓:魚拜拜
勞動法規定是一個月。但是你也可以找公司的毛病撒,比如他給你繳納社保沒得或者繳納的社保沒按你工資實際繳納,只要有一點毛病,你可以立馬走人而且還可以告公司。
17樓:sky灬
辭職一般要提前一個月辭,你有急事又不差那個錢可以辭急工,辭急工時間大概是3天或15天,一般是3天就可以領工資走人,不過要扣30%或50%的工資,也就是扣一半工資,勞動法只是個形式而已…沒幾個是按上面來的!
18樓:一味的裝傻
不給請假就曠工啊,不要錢直接走,我以前上班就是覺的辭職後等的時間太長就曠工了,不過你之前的半個月工資就沒有了。
19樓:水6元
任何事口說無憑是不行的,你得依法辦事才對,這樣走就很簡單。
1、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的通知,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2、你在這個30天裡有事是可以向用人單位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的,是否批准由用人單位自行決定。如果你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當然可以依法告你。
3、只要你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辦理手續,用人單位給你出具辭職證明,你個人自願放棄不要工資也是可以的,你有放棄不要工資的權利,他人無權干涉。
20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辭職必須一個月嗎。
如果是用人單位違背了《勞動法》,可以提前離職。
一、離職的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辭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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