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廠子了上7個月了沒有給我上保險也沒有籤合同,

時間 2023-02-10 16:45:03

1樓: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的意思。

我的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2樓:匿名使用者

1.追究責任,走勞動仲裁申請雙倍工資補償(單位再支付6個月工資)和補交社會保險,如果不願在這幹了,可以辭職,單位還得給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2、直接跳槽。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要求,不行了找勞動局。

我在公司幹了7個月沒有給我籤合同,也沒上保險,現在被辭退了,我該怎麼辦

4樓:

.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不籤合同是不對的,不籤合同視為已經與你簽定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公司無權辭退你。不僅可以得到賠償,而且可以得到你工資雙倍的賠償。保險也可以要賠償。

到朝陽區勞動局反映。

勞動局會自行調集證據。

400元的工資冊。

我在某廠上班七年了公司一直沒有買保險也沒有和我們籤合同現在怎麼辦

5樓:杜國仙

可以先直接找公司負責這方面的人,讓他給你們籤合同購買保險,如果公司他還是不給你買保險籤合同,你就直接去你做出地區的勞動仲裁中心直接仲裁,讓公司給你補這些年沒有交的保險哦。不簽訂合同的補償。

6樓:類螺

或者是提出籤合同,或者是辭工去別的公司上班。這麼長時間都不籤合同的公司,絕對不是規範的公司,沒必要留戀。

7樓:不懂的事情就問

可以要求公司與你們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

8樓:網友

不知道入廠時籤沒簽其他協議。如果沒有的話可以找廠方協商簽訂正式合同和上各類保險。

9樓:別稱我是老師

你乾的挺好挺猛的七年了,是不是想特意找後氣。

我在廠裡面做了7個多月了,—直沒有籤「勞動合同」,只繳了養老保險,怎樣處理這件事。 20

10樓:呂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單位應該在用工一個月內和你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單位到現在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從第二個月開始起向你支付2倍工資。

就是再支付你六個月的工資。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單位要從用工第二個月開始起為你繳納五險,不是一險·,只交養老保險。

要為你補交六個月的其餘四險。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如果沒有交住房公積金,還要為你補交六個月的住房公積金。

首先和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11樓:長治劉義峰律師

你好,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關投訴用人單位,要求從用工第二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補籤勞動合同,並由該機關責令用人單位繳納各項社保,」五險一金「;必要時可申請勞動仲裁。

12樓:陰謀紳士

你可以先向公司領導提出申請,要求籤訂勞動合同,不行的話直接去勞動保障部門去投訴他,並要求支付出試用期外其他月份雙倍工資。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13樓:周玲英律師

可以申請仲裁,要求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如果其他社保沒有交齊,可以去社保部門投訴。

14樓:快樂樂園

你好,向勞動保障監察機關投訴,關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我在一個單位上班,工作了7個月,沒有個籤合同,也沒交保險,舉報會有結果嗎?

15樓:朱儁瀟

如果是這樣的話,勝率不高。你也沒什麼證據,他更不更名對你來說沒什麼區別。你要是能找出可以證明你和單位的存在僱傭事實的證據的話,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

要是沒什麼證據你就只能和老闆協商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舉報。社保可以要求公司給予補繳,因你是自己辭職不做了的,估計不是以公司違反相關勞動法而與公司終止勞動關係的,可能不會得到任何補償金。建議你先看下勞動法的相關條款,再作進一步的行動。

17樓:匿名使用者

估計沒戲了,他都申請破產了,就算你勝了,也沒啥用啊,除非你拿到他破產的目的只是為了逃避債務,或者其他法律問題的證據,否則就算他破產以後原班人馬換個名字再開張,你也拿他沒辦法。

我在用人單位工作8個月的時間了,用人單位不給我簽訂勞動合同也不給我上保險。用人單位也是沒有任何手續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1、提供在該單位工作的證據,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關係 舉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2005)12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不籤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從第二個月開始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3、不繳社保,你可以主張用人單位為你補繳社保。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4、如果你要辭職,可以不繳社保為由,向用人單位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書,可馬上走人。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你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1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

1 支付7個月雙倍工資。

2 補交社保。

2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縱橫法律網-廣東德城律師事務所-貴鑄律師。

你好,我在工廠上班一年多一個月了,但是沒有籤勞動合同,也沒有買養老保險。

21樓:蒼洱白子

你沒有與單位籤合同,那麼想申請雙倍的月工資賠償,還有1個月零半個月的工資的經濟補償,那麼反映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22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跟單位協商讓他們給購買就行啦。

我在一個工廠上班有3年了,一直沒有籤勞動合同。沒交養老保險。

23樓:辣椒小仔

在工廠工作五年沒簽勞動合同,工廠現在才交養老保險,之前的時間能補上嗎?

問題補充:我爸在工廠工作五年沒簽勞動合同,工廠現在才給買養老保險,之前5年的時間能補上嗎?如果可以,是個人補交還是單位?還有就是到法定退休年齡不夠繳費年限怎麼辦?

我問這問題主要是我爸加上之前工作五年和現在買到法定退休年齡還不夠15年!!!

另外,當地 社會 保險是有可能加收滯納金 的。

追問那您的意思就是從法律上說可以補交2年,從人情上可以補交5年?還有請您。

當然你需要蒐集這幾年在工廠工作的證明。

另外,工廠如果一直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話,你有權要求另外支付11個月的工資。

他退休時,不足15年,可以按當地的社會 保險 規定補齊15年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追問如果如果工廠同意幫你補交,能補交5年嗎?還有就是您說的「他退休時,不足15年,可以按當地的社會 保險 規定補齊15年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補交是一次性補繳剩下年限還是累計補交到15年?

回答一般這種情況下,社會 保險是不收滯納金的,那麼就可以補繳,否則,即使企業同意也不能補繳的。滯納金 太高了。如果可以補繳,應該是企業和個人按各自的比例分攤。

退休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時,社會 保險規定是允許補繳的,但補繳分2種,一種是一次性補足15年,另一種是按年補足15年,假設他退休的時候,只有13年的年限。則第一種是一次交2年的,交完就開始開資。第二種是按月繳,2年以後即他62週歲時才開始開資。

具體你省採取哪種補繳方式,需要諮詢當地的社保。

24樓:奔奔愛奔

不算保險 可以保留工資條 印有你名字的檔案帶公章的 同事的證明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補交保險 這樣估計也幹不了了 不交保險你就少了好多保障 尤其是工傷 生育 個人是不能交的。

要不就跳槽吧 找個交保險的單位 未來有個保障。

2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那個東西,就象撥河。誰的力氣大,誰就撥得贏。

你有那個閒功夫去和老闆扯這些嗎?

大家都是雙向選擇,你按你目前的勞動強度和報酬,對比他人類似情況,你可以和老闆開誠佈公的講,也可以不和老闆講。你自己把握。

都上了三年班了。現在提這些問題也可以啊!

我也是上了三年多班,也沒有籤合同。我天天都要上班,那裡有什麼加班工資,雙倍工資,那是義務勞動。

這就是我們的國家。誰叫你不是直接給大老闆打工。我們的黨是最大的老闆,而我們的老闆的老闆才是黨。

所以現在的社會打工雖然都是打工,但要看你是給大老闆打工還是給小老闆打工。給大老闆打工當然待遇相對不可同日而言。

26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多加了幾百元,應該是老闆沒給你交保險,而是給你適當的補助。

27樓:連樂志厙鋒

1、不籤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擔心,用工的法律風險在用人單位。

2、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定的,從用工之日起就應當建立,不管籤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辦理是違法的。不按月支付勞動報酬也是違法的。

3、等到你什麼時候不想在這個單位幹了,你再提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後支付雙倍工資。同時要求補充辦理所有社會保險。

4、如果單位不予支付,申請勞動仲裁,百分之百勝訴,現在不用著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5、單位的違法行為還可以作為你合法辭職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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