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許多保險合同不適用「成立即生效」的原則?

時間 2023-02-16 18:45:03

1樓:匿名使用者

舉個例子說:現在保險市場上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簽訂保險合同以後,不是立即生效,一般都有個90天到1年的等待期,過了等待期後重疾保險才會生效。一般是為了避免帶病投保吧。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不適用與成立即生效的保險是重大疾病險,有90或180天的觀察期是怕帶病投保。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保險合同都是雙方簽訂繳納保險費後即生效。你所說的成立即生效就是指這種情況。至於你說許多保險合同不適用這個原則,我倒是沒有見過。

4樓:廉蕭督半香

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

這兩點的存在。

使有些保險不適用成立既生效的原則。

商業保險與社會醫療保險是互相補充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公司為防止道德風險,規定的疾病觀察期。

為什麼保險合同不適用於成立即生效的原則

6樓:as34223收倭

《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並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並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

」,《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為什麼許多保險合同不適用成立即生效

7樓:一口百會

許多保險合同不適用成立即生效的原因是因為需要通過觀察期,避免被保險人帶病投保。

健康保險的保單中常規定一個等待期或觀察期,等待期或觀察期多為180天,被保險人在等待期或觀察期內因疾病支出醫療費用或收入損失,保險人不負責任。等待期或觀察期結束後,健康保險責任才正式生效。

在健康保險中,觀察期,是指在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這幾類健康保險中,被保險人在首次投保時,從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時間內被保險人患病,保險公司不予承擔賠償責任。

從觀察期的時限來看,在普通住院類醫療保險中,觀察期一般為6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險中,觀察期一般為90天、180天、一年。

所謂等待期也稱為免賠期間,是指健康保險中由於疾病、生育及其導致的病、殘、亡發生後到保險給付之前的一段時間。

8樓:匿名使用者

逆選擇風險,比如帶病投保。

但是保險公司沒能力為每個投保人體檢或是調查病史,這樣運營成本太高,必然導致費率上升。

所以折中的方法是設個等待期,迴避一部分道德風險。

結合保險原則來解釋保險合同的成立、生效、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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