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司法程式怎麼走,刑事案件到判刑是什麼流程

時間 2023-02-20 18:15:04

1樓:法律快車專家

應該是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會怎麼判刑取決於對方的傷的程度。律師費由於各地標準不同建議你與擬請律師協商。案件程式首先是公安機關偵查,其次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

刑事案件到判刑是什麼流程

2樓:華律網

刑事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公訴案件,是指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案件。自訴案件,是指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案件。

自訴案件的具體流程: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最後交執行機關執行。公訴案件的具體流程:

偵查立案:偵查機關接受報案人或控告人的舉報,或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予以立案偵查。移送審查起訴:

偵查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提交起訴意見書,並附全案證據。提起公訴:檢察院經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案件進行審查,對認為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對證據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補充偵查。法庭審判:人民法院受理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辯論,聽取被告人的陳述,綜合全案證據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執行:對有罪的刑事判決,在判決生效後交執行機關執行。執行機關有監獄、看守所、社群、司法所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3樓:just享受

刑事案件到判刑流程如下:

1、立案:立案是指司法機關按照管轄範圍,對刑事案件接受、審查和作出受理決定的訴訟活動。

2、偵查:偵查是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為查明案情、收集證據和查獲犯罪嫌疑人而依法進行調查工作和採取有關強制措施的訴訟活動。

3、起訴:起訴是指請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進行的起訴,稱為公訴。被害人本人或者他的法定**人進行的起訴,稱為自訴。

4、審判:就是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或者自訴人提起自訴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式,審查案件事實,並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應否處罰的裁判活動。審批程式如下:

(1)第一審程式。

第一審程式是指人民法院對第一審案件進行審判應當採取的方式、方法和應當遵循的順序。它包括公訴案件的第一審程式和自訴案件的第一審程式。

公訴案件的**審判包括**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法庭評議、審判五個階段。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一般情況下,應當在受理後1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

(2)第二審程式。

第二審程式,又稱上訴審程式,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上訴或者檢察院的抗訴,對第一審未生效的判決或裁定重新進行審理的程式。

(3)死刑複核程式。

死刑複核程式是對死刑判決進行審查核准的一種特殊程式。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由高階人民法院複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階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發回重審。

(4)審判監督程式。

審判監督程式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判決或裁定,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存在錯誤的情況下,進行重新審判的一種特殊訴訟程式。

5、執行:執行是指司法機關把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付諸實施的活動。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事案件在法院審判階段的流程是:(一)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二)**。

**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三)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等等。

5樓:匿名使用者

判刑就是判處刑罰,指人民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有罪並處以刑罰。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6樓:之何勿思

刑事拘留以七天為限,案情重大、複雜可以延期一個月,也就是最多三十七天,三十七天後要就逮捕,要就放人。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刑事案件流程

7樓:小揚說歷史

抓到犯罪嫌疑人後,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處理流程:1、對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人員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動。

2.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已經接受的材料進行核對、調查的活動。為正確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打下基礎。

為了做好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工作,一般採取下列步驟和方法:事實審查和證據或證據線索審查。

3.對立案材料的處理。

公安司法機關對立案材料進行審查和必要的調查後,應分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決定立案並辦理相應的法律手續。

(2)決定不立案並辦理相應的法律手續。

4.對於決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員製作《不立案通知書》,有關負責人同意後,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並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主管機關應當認真複議,並將複議結果通知報案,控告,舉報的單位或者個人。

8樓:網友

刑事案件辦案流程如下:

1、接受當事人委託,辦理委託手續;

2、與辦案機關溝通交流,提交委託材料,瞭解案件情況;

3、會見犯罪嫌疑人,聽取犯罪嫌疑人陳述,對案件有一定的瞭解;

4、與辦案機關溝通交流,發表關於案件的法律意見,包括無罪、罪輕情節,提供相關證據線索。

刑事案件基本分為三個階段:公安偵查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

9樓:小t學姐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證明力予以審查、核實。

1. 訊問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對於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

2. 詢問證人、被害人:詢問證人、被害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被害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被害人提出的地點進行。

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被害人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3. 勘驗、檢查:偵查人員對於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屍體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及時提取、採集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生物樣本等。

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

4. 搜查: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5. 查封、扣押: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檔案,應當查封、扣押;但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檔案,不得查封、扣押。

6. 查詢、凍結: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份額等財產,並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

7. 鑑定:為了查明案情,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

8. 辨認: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可以讓被害人、證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檔案、屍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

9. 技術偵查:公安機關在立案後,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對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採取技術偵查措施。

10. 通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釋出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11. 偵查終結。

12. 補充偵查:偵查終結,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公安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的法律文書後,應當按照補充偵查提綱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刑事案件一般的審判流程是什麼?

10樓:華律網

刑事案件的法院bai審判du流程為:(一)庭前zhi準備dao。查閱公訴人移版送審查起訴權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

(二)**。**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則等,審判人員就座後由審判長宣佈**,傳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資訊,告知相關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等。(三)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

(四)法庭辯論控訴方與辯護方就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罪責輕重、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以及如何適用刑罰等問題,進行互相辯論。(五)被告人最後陳述審判長在宣佈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至第二百零三條。

什麼案件屬於刑事案件什麼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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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一 派出所辦理刑事案件流程是什麼 1 接到報案後派出所認為構成犯罪的就會立案偵查,如果有證據了就會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時間是七天以內,如果是結夥作案或流竄作案可以達三十七天 如果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辦案的公安機關則在刑事拘留的時間以內報請人民檢察院批准備逮捕,逮捕後最長偵查期限是七個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