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不算違約。

時間 2023-03-22 04:15:02

1樓:飲盡孤獨

你屬於違約行為,需要支付合同簽署的違約金及培訓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用人單位可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在《勞動合同法》生效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該違約金的條款不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而且員工如果在合同期內辭職算是給單位造成一定的損失,那就得向單位支付合同約定的賠償金。因此該公司人力資源經理還透露將趕在《勞動合同法》生效之前同更多員工突擊簽訂約定違約金的勞動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要說一下,嚴格意義上的實習期並不是試用期。

試用期:一般企事業單位在籤用人合同時,都要設定三個月的試用期,有試用期工資,試用期過後就轉為正式工,並享受正式工的待遇。

實習期:大中專學生在畢業前一般都有實習期(各學校時間長短不等),實習期滿後,**答辯完後,就可以畢業了。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單位有的人把實習期等同於試用期,沒有進行嚴格的區分使用,其實指的得試用期。

所以,你這裡所謂的實習期其實就是試用期。對於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只能是6個月。而你這裡約定了1年,其實是違反了試用期條款的。

2、此試用期條款無效,但合同仍生效,你們還是可以繼續履行合同的。然而,用人單位因為惡意簽訂違反法律的條款,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你可以申請仲裁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你加班、社會保險、經濟補償等費用。

3、補充一點,《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說勞動合同不能簽訂3年以上的期限,只是規定有簽訂3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超過的部分無效。

3樓:邱科麻袋

1.勞動合同法沒有這樣的規定,合同有效。

2.如果要辭職看合同中是否有違約金的規定。違約金一般只限於培訓費用和商業秘密的範疇,看約定是否違法。

3.實習期不是一個法律術語,根據你簽訂合同的日期看已經過了試用期,需要提前30日向單位提出辭職。

違約是違法嗎?

4樓:最愛彩虹糖

一般說來,違約行為從屬於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就包括民事違約和民事侵權兩類。

一般來說違約行為是以有效的合同關係的存在為前提的。沒有有效的合同關係,就沒有合同義務,也就不存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問題。所以,只有有效的合同關係的存在,才有違約行為的存在和可能。

5樓:七臺河李陽平

違約行為是指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

違法行為是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或公民,因違反法律的規定,致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受到破壞,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

兩者區別在於:前者是不履行約定的責任義務行為,後者是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或拒不履行法定責任義務的行為。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只是口頭上答應你的事違約,談不上違法,沒有按照合同執行的違約分為按法律規定賠償和拒絕賠償,如果他違約且拒絕賠償可以提起法律訴訟,追回合法權益。

7樓:唯愛花逝

你好違約是違反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不一定違法;

而違法是違反國家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規範,不一定就是違約。

8樓:匿名使用者

又沒有籤什麼法律合同。

算不算違約?怎麼追回損失,算不算違約?怎麼追回損失?

對方算違約,可以要求賠償 律師費用各地,各所,各人收費標準不是統一的操作是,去律師那裡諮詢一下,把合同什麼的帶去,讓他看,聽他的建議,取證怎麼取,你可以主張的賠償有哪些,採取什麼違約責任形式好。這些你們自己都要討論和考慮的。比如你還想要 就要主張繼續履行和延遲的賠償比如你想解約,不做 了,那就有返還...

這樣算不算背叛,這樣算不算背叛

從這件事看得出來她不是真喜歡你的,就算換了號碼他必須馬上在第一時間聽出來那是你的聲音,而他沒有聽出來,這樣的男朋友在內心就沒有重視你在乎你,還留戀幹什麼?如果是你喜歡他那就當我什麼都沒說,畢竟這已經構得上拆散他人幸福的罪名。不管別人怎麼說,至於怎麼做還是看你,權衡一下怎麼做的結果你最能接受。別人只是...

算不算背叛,這樣算不算背叛。

首先我要說你,既然喜歡為什麼不說,不管因為什麼,別人都在一起了你才說,讓誰看來都跟第三者插足似的!再說你們的事情,這怎麼是背叛呢,既然她不愛a,勉強和他在一起也不會有什麼好結果,對a來說也不公平,為了a好,就應該對他負責,和他分手,讓他去找別的愛他的女孩 至於你倆,如果決定在一起了,就應該勇敢的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