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對方不願意搬離,報警如何?

時間 2023-03-22 21:35:02

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還是要保護的。

根據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你屬於同居關係,不是事實婚姻。雙方分開就是解除同居關係。你可以與對方協商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共同財產的分配等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是被無賴纏上了,看來她和你同居時就是有目的而為啊,真不知你看上了她哪一點。他這麼鬧,無非是想要挾你,逼你按照他的意思去做,說白了他就是對你有貪圖(比如說錢,房產,未來的遺產或者是將來拆遷補償等等),斷了他對你產生貪圖的基礎和根源,他沒得貪圖了又和你本身就是未婚同居,到那時他就鬧不起來了,你再把我準時機,給他點錢,把這個衰神打發走了事。送你一句,這等貨色越早打發掉越好,不然等你養虎為患,以此女之所作所為,你的腦袋都得掛在腰帶上,不定哪天就掉下來呢。

3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你們以夫妻的名義居住在一起,雖然沒有登記,但構成了事實上的婚姻了,你們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再去找法院吧!

但是你們的孩子還小,法院一般不會答應你的訴訟請求的,除非情況確實很惡劣,法院會依情況而定,你先找好上訴的證據吧。

4樓:一休哥

他是不是心理有問題的?有沒有想過給他請個心理醫生?或者說找個他比較相信的人說服他·~~

5樓:冉夢

覺得你有點懦弱,想起訴就起訴唄,你不起訴他還是同樣會鬧啊。已是事實婚姻,那就離婚。天啊 男人的魄力在**???

6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不受保護,協商解決。

縱橫法律網 保文靜律師。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起訴的,沒有什麼的。

8樓:絕妙又傑出灬雪花

是不是婚姻啦。樓主你沒說清楚啊。不是就告他啊。

你有什麼不願意告訴對方的祕密,你有什麼不願意告訴另一半的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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