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懂法律的朋友請幫我一下,求懂法律的幫下忙

時間 2023-03-24 17:50:02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建房期間死亡的,你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的;

這種情況最好首先跟對方談,談不攏了讓對方提起訴訟,你作為被告更為有利,因為民事案件是「誰主張誰舉證」,他們要你賠償,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才行;

如果是你有足夠證據證明死者是不聽勸阻,且嚴重違反了安全紀律,一般只用承擔50%以下的賠償金額。具體金額各地並不一致,對方提起訴訟後建議請個律師**,會幫你算清的。

2樓:匿名使用者

畢竟死者是你家請的僱工,首先不要跟死者的家屬鬧得太僵,先把死者的安葬費什麼的基本費用給人家,再就是你說的他是在別人的勸阻之下爬到高處摔死的,你必須能證明死者一方在這件事上有明顯過錯,也就是說能夠證明你勸了他不要爬上去,減輕作為僱主一方的責任。這件事僱主是一定負賠償責任的,只能從如何減輕上下手。至於訴訟,建議你先諮詢律師,估計對方比你更急著要去法院起訴。

3樓:匿名使用者

讓死者家屬起訴你家。你通過勸阻的證人證言證據,說明你家不存在過錯,死者負全部責任,之後適當補償死者家屬。

4樓:匿名使用者

找律師是最好的辦法,先報案。收集證據。

求懂法律的幫下忙

5樓:夢的邊緣

這個案件可從以下幾條線進行思考:

1、李某和魏某確實對案件所涉及的6萬元構成夫妻共同共有財產關係;

2、李某給前妻賬戶匯入6萬元以支援兒子出國留學應該成立法律上的正當贈與;

3、就魏某以李某未與其商量便擅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事實並不成立,因為受贈人符合善意取得條件,並且李某對外的贈與行為確實可以視為李魏夫妻雙方經過協商而為的合法有效的行為。

6樓:喜鯤黨北晶

各種原因致使他們的感情破裂!無法挽回,其你朋友對他已經死心的情況下!建議她理智對待這件事情,儘量說服男方以取得理解。

男方真的鬧死鬧活的幹出了傻事,對於你朋友來說不能對他承當法律責任!

求助懂法律的朋友幫下忙 20

7樓:匿名使用者

著個案件是已經結案了是不,或者是你拿出來做例子的?

第。一、上面案例中保安甲構成預設,甲在執行物業和業主之間的合同【小區車輛停放規範】中,李兄弟兩的行為甲沒有表示反對,即為預設。

第。二、物業和業主合同規定車輛需放車庫,那麼車庫丟車,物業公司當然是有責任的。無論是否由保安接手存車。【不瞭解你們公司和業主的具體協定。按常規是如此】

第。三、看到上面就知道應該怎麼辦了,以上面的例子,保安甲當時就應該表示反對,或做出明確表示有業主自己存放車輛。保安乙保管鑰匙的行為沒錯,但注意提醒業主自己儲存車輛,提醒與否很重要。保安丙、所做完全正確。

第。四、其實生活中沒那麼多觸犯的地方,合同簽約方是你們公司,你們只要在不違反刑法的情況下,遵守公司規定就可以了。

8樓:今夜有雪

保安公司和保安員的做法不為法律所禁止。也沒有違法行為出現。車輛被盜,不是基於保安員的違法,而是基於保安員或者物業公司的保管疏漏,導致車輛被盜,而承擔賠償責任。

我個人認為:保安員和物業公司保管車輛的行為是善意而且無償的,因此不應該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建議在百分之六十範圍內承擔車輛丟失的賠償責任。

9樓:天下無敵de月

保安丙將車輛搬到地下車庫 有沒有用鑰匙?

車輛停放位置不對 被搬走不算錯 但如果丙用了鑰匙 就要負全責了保安保管鑰匙可以看成是他們的個人行為 要知道 物業公司本身沒有保管鑰匙的義務和責任。

車輛在小區內丟失,物業公司本身就有一定責任,賠償與否和之前鑰匙的事應該不發生聯絡。

一般來說這種糾紛因為金額不大,物業公司為了息事寧人願意賠錢了事如果丟的是一輛價值百萬的高檔汽車,上法院打官司肯定是物業公司贏。

懂法律的朋友過來幫幫忙

10樓:網友

不可以。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應當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二)醉酒導致**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你弟弟的受傷不是因為與工作有關的原因,屬於自己的過失造成傷害。

11樓:磊森律師

應該不屬於工傷 其依據如下。

1、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工傷主要有以下型別: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裡,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質是「意外的損失或災禍」,有漸進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蟲感染等)和突發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墜物傷及等)兩種,不可拘泥於突發性一種情況。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1.

4患職業病的;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1.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2.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3.

2醉酒導致**的; 自殘或者自殺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顯然不能算是工傷。

但是如果有入人生意外險的話可以通過該險從保險公司保銷。

13樓:八三老人

屬於個人行為無法認定工傷。

14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的定義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而造成的傷害,照你的描述他蹦跳應該不屬於工傷。但是如果單位有買醫療保險,他可以使用醫療保險報銷。

懂法律的朋友進來幫看看

15樓:網友

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簽訂書面合同 用人單位可能就已違反法律了。用人單位更不能意氣用事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要有相應的事實和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也應法定程式進行。如果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解除行為不服,可以及時提起勞動仲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幫忙解答下

16樓:網友

在網上你可以找到。

17樓:南塵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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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條文都在這,自己去看吧。

懂法律的朋友幫我看看這個問題

18樓:甄溫書

這裡首先要明確a公司和b公司是xx集團的分公司還是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責任仍然由總公司承擔。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其具備獨立民事責任能力。

如果你所處情況中,a和b公司是分公司,那麼你可以主張債權的抵銷。

如果b公司是子公司,那麼你和它的債權債務關係是和a公司沒有關係的,你只能向a公司主張權利,而且你也要向b公司承擔責任。

19樓:哈里魔術師

這個事情主體清楚,a、b是獨立法人,法院肯定判你還b公司款項。至於你和a公司的事情,應另案處理。

20樓:泠映爍山新

如果b公司同意債務轉移的話你可以將a債務轉移給b。

21樓:

b公司告你,可能就不止那1萬了,所有綜合你給b告完後的損失,你也去告a公司!

懂法律的幫幫我急急急急急急

22樓:匿名使用者

揍他肯定是不行的,法律不支援私力救濟。

首先你黑客人的錢是不對的,叫你還回去是合法的,因為這個開除你也沒錯。

第二個,經理打你肯定也是不對的,如果你達到輕傷以上,你可以去公安局報案,讓公安機關採取行使偵查措施,但是傷情如果不是明顯的話要鑑定。同時你可以起訴你的經理和打你的人侵權損害賠償,這個向法院民事庭起訴,要他賠錢。

最後你的工資你是有權利要回來的,如果不給你你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必須先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才能起訴。

23樓:守護甜心幾鬥

依據國家法律。打人了即使你有理也變無理了。所以你不能打經理。你把700塊還回去,即使被辭退,你們經理也是要發工資給你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被打傷,保留打人證據,可以報警一併解決。但你自身也有過錯,建議你自己權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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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社保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管單位或者勞動者願不願意繳納都必須要繳納的,如果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要求補交社保並支付經濟補償金。你們手中的勞動合同也是相當重要的,如果一旦出現勞動爭議,你們可以拿著勞動合同去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沒有勞動合同的話,那相對要麻煩一些。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我認真解答一下這問題。謝謝了

飛塵霧繞 看了下這個保證書,算是一個婚前協議吧,財產方面的條款只有 除了共同共同承擔債務以外的所有共同財產,一人一半 共同承擔債務,財產平分,並沒有細化。婚姻法 第19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

懂法律的請幫幫我!謝謝,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我,謝謝!

相關的情況來看,雙方都是有責任的。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我,謝謝!什麼憑證都沒有恐怕要不到的。而且對方是不是警察還不一定呢。交錢以後注意要憑證。如果老闆知道是贓車而幫別人改顏色,那他如果事前有同謀,就是盜竊的共犯,沒有同謀,就只是隱藏掩死犯罪所得。如果他不知道的贓車,就沒有事了。警察必須12小時放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