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不能提起行政複議?

時間 2023-04-29 20:51:02

1樓:謹慎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複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複議。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三條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複議職責的行政機關是行政複議機關。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辦理行政複議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行政複議申請;

二)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檔案和資料;

三)審查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訂行政複議決定;

四)處理或者轉送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五)對行政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提出處理建議;

六)辦理因不服行政複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複議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第二十一條 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2樓:ry似錦

不可申請複議的事項有:

1,行政法規和規章。

行政主體的抽象行政行為包括行政主體制定和釋出的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行政相對人對抽象行政行為中的行政規章不服的,可以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由有關國家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2,內部行政行為。

行政主體對其所屬國家公務員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屬內部行政行為,被處分或被處理的人不服,不能申請複議,但可依照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3,居間行為。

行政主體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的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仲裁等行為,對雙方當事人的約束力取決於其自願接受,因此,一方當事人如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但不能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決定的種類包括哪些,行政複議決定的型別有哪些?

冷暖自知 行政複議決定的種類包括以下幾種 1 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2 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3 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 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

行政複議決定的型別有哪些

微湖情 根據 行政複議法 第二十八條 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

稅務行政複議的被申請人有哪些

孫超 依法提起行政複議的納稅人或其他稅務當事人為稅務行政複議申請人,具體是指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 納稅擔保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 人可以 申請行政複議 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法人或者其組織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