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的範圍是什麼,什麼是繼承權

時間 2023-05-16 08:54:04

1樓:一滴失菜的樂

繼承權主體範圍?客體範圍?還是繼承權內容?

2樓:好寶寶塗色

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以下三類:

1.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第16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繼承法》第31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什麼是繼承權?

3樓:大律君

公民通過遺囑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者社會組織,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遺贈是單方的、無償的法律行為,只須遺贈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並不需要徵得受贈人的同意。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但遺贈不同於生前贈與,必須在形式上和內容上具備設立遺囑的法定要件方為有效。法律連結:《繼承法》第七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第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第二十四條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受遺贈權如果在兩個月之內沒有被受遺贈人做出表示,就認為自動放棄了受遺贈權。從道德上來說,如果受遺贈人存在故意殺害、遺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和偽造篡改遺囑行為,會喪失受遺贈權,和上一種情形的不同是這是被動喪失而不是主動放棄。

什麼是繼承權

4樓:陳國勝律師

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

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於繼承人並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這種繼承權同繼承人的主觀意志相聯絡,不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還可以放棄,是具有現實性、財產權的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條 本編調整因繼承產生的民事關係。

第一千一百二十條 國家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什麼是繼承權

5樓:敏敏普法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繼承權是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於繼承人並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繼承權必需具備的有:

1)必須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財產;

2)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繼承權的問題,關於繼承權的問題

一 房子是你父母的共同財產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你父母的權利是平等的,即一人一半。繼承開始前,要先將夫妻財產進行分割。即房子的一半歸你父親所有。另一半屬於你母親的,即二分之一的房產,才是可以繼承的遺產。二 你母親過世後 1 依 繼承法 第10條規定 配偶 父母 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你父親 你 ...

繼承權問題

1 如果房子是你爸媽婚後購買的,屬於你爸媽的夫妻共同財產,你爸媽各享有1 2.2 你父親去世,房子的1 2屬於你父親的個人財產,你父親的前妻的女兒 應該也是你父親的女兒 你 你父親是你的親生父親還是繼父?和你母親 如果你父親的父母健在的話也屬於繼承人 按法定繼承享有1 2的房子的繼承權,平均每人享有...

關於繼承權的問題,請教關於放棄繼承權的問題

補充回答 1 立遺囑必須有第三人在場嗎?第三人要不要在遺囑上簽字?1 立遺囑不是必須有第三人在場 如果是自書遺囑,有你父親自己親筆書寫 親筆簽名 寫明瞭書寫遺囑的時間 遺囑具體內容的,就是有效遺囑。2 如果是代書遺囑 或者是錄音遺囑等 需要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在現場作為見證人 且見證人要在遺囑上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