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給彩禮,可以要求全部退回嗎?

時間 2023-07-01 05:24:02

1樓:匿名使用者

同居分手後彩禮能返還,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彩禮不返還:

1,男女雙方未婚同居生活時間超過兩年的。

2,男女雙方未婚同居生育子女的。

3,男女雙方未婚同居生活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辦理結婚登記是婚姻關係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未登記的婚姻關係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但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較短的,不願再繼續共同生活的,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一定損失的,對方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按照公平原則,索要彩禮的一方理性返還。

若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生活較長時間的,婚約解除後,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時,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判決女方返還男方財產,應該充分考慮女方遭受的損失。

2樓:幫我取個名

男方給的彩禮錢不可能全部要回來,因為沒有其他問題是不可能要回來。

男方給的彩禮女方能退回去嗎

3樓:姜超

符合條件下是可以退還彩禮的。關於雙方在離婚時的彩禮退還問題,是有法律依據的。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

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飢滾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一、彩禮返還的條件是怎麼樣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給付彩禮後,若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另一方應當予以返還。男方在婚前給付女方彩禮,其形式是一般贈與,實質上是以將來締結婚姻為目的、附條件的財物贈與。雙方既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在法律上雙方就沒有結婚,發生贈與的基礎關係就不存在,受贈人即負有返還贈與物的義務。

所以在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爛旅餘彩禮的,另一方應當返還。

在現實中,存在男女雙方舉行婚禮並共同生活但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情形。因為現在的民法典不認可事實婚姻,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就相當於男女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認可和保護的婚姻關係。在男女雙方感情破裂、同意結束同居關係的情況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按照法律規定,女方也應當返還。鎮陸。

男方提出退婚,彩禮錢能全部要回來嗎

華律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二 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 二 三 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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