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之債與無因管理之債的區別

時間 2024-12-21 20:20:12

1樓:泣迎韓溪藍

無因管理屬於行為,管理人的意志內容有意義,其是否有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無因管理的重要條件;而不當得利屬於事件,不論當事人的意志內容如何,均不會影響不當得利的成立。由於不當得利是無法律根據的得到利益,而無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據,所以在法律適用上,無因管理排斥不當得利。就同一現象來說,應首先分析其是否為無因管理,若不成立無因管理再分析其是否是構成不當得利。

2樓:冰谷飄香

1)定義不同。

1、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

2、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

2)成立條件不同。

1、不當得利是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

2、無因管理是管理人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也未受本人委託,管理人從事管理他人事務的事實行為,其目的在於為他人謀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損。

3)事實不同。

1、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

2、而不當得利是由於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

4)解決問題不同。

1、無因管理制度解決:

管理人以為本人謀利益的意思管理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應有權請求返還;

管理人因管理事務所獲得的利益,有義務交還本人;

管理人因管理事務而受到其他損失時,有權請求本人予以賠償。這些內容只有無因管理制度才能包攬。

2、不當得利制度只能解決其中的管理費用的償還和因管理事務所獲利益的返還,其他問題無法涉及。

5)制度目的不同。

1、不當得利制度的目的在於使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因此在受益人為善意時,返還的範圍僅僅以「現存利益」為限,如果受益人未獲利益或因其善意使所獲利益喪失,則不存在返還問題。

2、無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很可能支出必要費用,但卻未必獲得利益。若以不當得利制度取代無因管理制度,則不利於對管理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6)制度意義不同。

1、無因管理是立法鼓勵助人為樂、危難相助、見義勇為風尚的產物,其制度意義在於劃清侵權行為和互相幫助行為的界限。

2、相形之下,不當得利制度就不具備同樣的目的與功能。

綜上所述,無因管理是為避免法人利益遭受損失而為他人管理,而不當得利是非法獲取利益而使得別人的利益遭受損失,所以兩者的區別還是很大的。

5.什麼是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舉例說明。

3樓:股城網客服

1、不當得利之債是債的種類之一。因無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而產生的行為人與受害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

例子:近日租住在北京豐臺區的鄭先生通過手機中國農業銀行轉賬轉錯賬戶空州,想追回錯轉的3萬元款項,卻不知對方是誰無法聯絡。求助於銀行,銀行稱涉及個人私隱無法提供,讓其找**;而涉事**稱,該情況不構成詐騙等立案標準無法介入。

其實,銀行和**都有義務幫助鄭先生弄清楚對方是誰。

客戶通過銀行交易平臺,將自己的款項錯誤地轉給了其他人,兩個客戶之間形成了「不當得利之債」,受損人行使這種債權請求權,必須知道獲利人是誰才能主張。根據合同關係,銀行應當履行向受損客戶告知獲利客戶個人資訊之附隨義務。

2、無因管理之債是根據法律規定,因發生無因管理事實而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形成的債的關係。其中管理人負有將管理事實和情況告知本人,並將管理事務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債務,而本人則負有償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費用,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債務。

無因管理之債屬於法定之債,其構成不以當事人意思表示為要件,其內容須由法律具體規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理論多認為:本人在無因管理之債中所負的債務範圍以其所得利益為限,其賠償債務範圍只限於管理人從事無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損失,其管理費用給付債務中不包括管理人的報酬。

例子:妻姐墊付妹妹**喪葬費,妹夫以不知情為由拒還被訴。

王瑩與妹妹王玉是一對親姐妹。王玉之前和陸某曾有過一段婚姻,離婚後兒子小陸與生父生活。1998年1月,王玉與陳某再婚。

2009年以後,陳某多次中風住院**。2011年6月30日晚10時,王玉突然暈倒在家,被120救護車送至醫院搶救,後被診斷為惡性腫瘤晚期,並於當年8月17日在醫院病逝。

由於陳某自身患有疾病,長期在鄉下由其父母照料,王玉住院期間均由姐姐王瑩照顧。王玉去世後,王瑩為其料理了後事,先後墊付醫療費、喪葬費共計14萬餘元。事後,王瑩多次要求陳某支付墊付的費用未果,遂一紙訴狀將陳某及姨侄小陸一起告上了崇川區法院。

本案中,王瑩出於姐妹之情和道義,代為墊付了妹妹的**及喪葬費,已與兩受益人即本案被告陳某、小陸之間形成了無因管理之債,依照法律規定,王瑩有權要求兩被告共同償還她代為墊付的必要費用。

不當得利之債的概念是什麼

4樓:李磊

法律分析:概念是:不當得利之債指因無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而產生的行為人與受害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不當得利之債是債的種類之一。

構成要件:1) 必須是一方受益。

2)必須使他方受損。

3)受益和受損之間有因果關係。

4)受益必須是無法律上的根據。

不當得利之債的基本內容便是受損人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該項請求權以使得銷乎利人返還其所受利益為目的,非似相對人所受損害的填補為目的。所以,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過了受損者的損失,受益人只在損失的限度內,負返還義務;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較受損者損失小,受益人也只於受益的限度內負返還義務,但受益人主觀上為惡意的,受損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野鬥肆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頌轎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不當得利之債的概念

5樓:鄭威

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得利人不知裂滑知情,且取得的源州利益已經不存在的,則得利人不需要返還該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合同之債

6樓:盧翠新

法律分析: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得到利益而使緩粗他人利益受到損害。不當得利是債的發生依據之一,因為不當得利發生之債權債務關係稱為不當得利之債。

不當得利是社會生活中的一種不合理,不正常的現象。法律確認不當得利之債的目的,是為了使這種不正常的關係前碼恢復到正常的狀態,從而維護社會正常的財產關係,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慧哪哪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不當得利之債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7樓:毛安妮

一)一方面取得財產上明殲頃的利益。(二)他方受有損失。(三)取激陸得利益與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四)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改則》第一百二十二條【不當得利】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8樓:律說律答

獲得利益和受到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是指他方的損失是一方獲得利益造成的。關於這種因果關係的含義,在民法理論上有直接因果關係說與非直接因果關係說之爭。前者主張,獲得利益和受到損失必須基於同一原因事實,才算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

如果獲得利益的或腔原因事實與受到損失的原因事實不同,即使獲得蘆粗利益和受到損失之間有所牽連,也無因果關係。例如,甲向乙借錢用於修理丙的房屋,甲無力還錢時,乙不得向丙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因為乙受損失的原因與丙取得利益的原因不是同一事實。非直接因果關係說認為,獲得利益的原因事實不必與受到損失的原因事實相同,只要社會觀念認為獲得利益和受有損失有牽連關係,就可認定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

例如,甲拾得乙的金錢而贈與丙,丙即可構成不當得利。《民法典》第122條關於不當得利的規定,就是採取了非直接因果關係的觀點,即只要他方的損失是由取衫譁衫得不當利益造成的,或者如果沒有其不當利益的取得,他方就不會造成財產的損失,就應認為獲得利益與受到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構成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之債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9樓:陳婭雯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當得利雀螞的成立要件有四:一如歲仿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渣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係;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10樓:律說律答

他方確實受到損失是不當得利成立的另乙個要件。如果一方獲得利益,他方並沒有因此而受到任何損失,就不構成不當得利。

損失,包括現有財產利益的減少即直接損失或積極損失,財產利益應當增加而沒有增加即間接損失或消極損失。其中,對損失的解釋不應像侵權行為或違約行為制度中那麼嚴格,如在給付型不當得利情形下,一方因他方為給付而受利益,對他方即構成損失;在非給付型不當得利情形下,一方取得依螞隱權利內容應當歸屬於他方的利益,他方即構成損失。就間接損失而言,只要槐物擾在通常情況下財產可能增加而實際沒有增加即為損失。

這是因為不當鉛旦得利制度的功能在於使得利人返還其沒有法律上原因而取得的利益,而非填補損害。

什麼是不當得利,什麼是民法中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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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的區別是什麼

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 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 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 1 定義不同 1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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