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不當得利,什麼是民法中的不當得利?

時間 2022-07-31 01:30:04

1樓:

不當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

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

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於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於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係,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不當得利的特徵是:

① 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後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沒有合法根據或得知合法根據已經喪失後,有義務將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害人。

返還不當得利的方法有二:

①原物返還,即當原物尚存時,應返還原物。

②作價返還,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則可作價償還。

返還不當得利,除返還原來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產生的孳息也應一併返還.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行為引起的一種事實狀態,因不當得利而產生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是不當得利之債,其中取得不當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務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財產受損失的叫受害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的債權。

不當得利是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發生的一種法律事實,因其引起此債完全是基於法律的規定,而不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當得利作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隻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為。

利益獲得方返還不當得利的範圍受善意還是惡意的影響。

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①受益人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時不知道沒有合法根據其返還利益的範圍以利益存在的部分為限,如果利益已經不存在,則不負返還義務。

②受益人是惡意,即在取得利益時明知道沒有合法根據,其返還利益的範圍應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時的數額,即使該利益在返還時已經減少甚至不復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還義務。

③受益方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嗣後為惡意的,其返還範圍應以惡意開始時存在的利益為準。

因給付而發生的不當得利可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給付的目的自始不存在;

2.給付的目的未達到;

3.給付的目的嗣後不存在。

一,對現存利益的細化分析:

現存利益是指受益人在受害人提出返還請求時尚存的利益。利益是否存在,應以受益人的整個財產是否較受益前有所增加為標準,不應以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的原形為限。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原形發生變化,不論其原形是否消失,只要其財產價值仍然存在,或者其代償利益仍然存在,即視為有現存利益。

一般包括:

(1)善意取得的利益不存在,但受益人的財產總額有所增加,並且此增加的財產總額為基於不當得利而發生的。

(2)在利用所受利益時又衍生出的其他利益,如不當得利為債權時,利用債權取得的利益。

(3)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經消費不存在時,受益人因消費他人利益而為自己節省的消費開支,亦應屬於現存利益。

(4)善意取得的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所受利益而取得的向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利益讓與之對價請求權等代償利益,也為現存利益。當現存利益已經滅失時,則不問滅失的原因如何,善意受益人均不負返還的義務。

善意的受益人沒有確保其善意取得的利益的價值不得減少的特別注意的義務,因而在確定現存利益時應當扣除與受益事實有因果關係的損害。

這些損害包括:

(1)為受領的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及有益費用,

(2)受領人因為依賴取得的利益為應得利益而將自己的財產給予他人,

(3)因為受領標的物的性質或瑕疵造成受領人的損失,

(4)受領人的權益因該利益的取得而消滅或其價值減少所發生的損失。應當注意的是,這些損害的發生須受益人主觀上無過失,如果因受領人的過失致損害發生的,應由受領人自己負擔;否則無異於將受益人自己的過失所致損害轉嫁於受損人,有違公平原則。

二,不當得利返還的標的一般包括兩種:

1、返還原物:顯然本例中被粉刷的油漆是不可能返還原物的。

2、價額償還:

關於價額的計算方法,通說認為,當受益人所受利益為勞務時,其價額為勞務的通常報酬;當原物因附合而喪失所有權時,應以因附合對於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為標準;當原物因他人侵權而滅失時,應以受益人所得賠償額為限;當原物被消耗時,應以消耗時的市場**為準。

2樓:

就是行為上得到利益,但沒有法律上所謂的「因」。

比如撿到了錢,你沒有做任何事,因此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就屬於不當得利。

什麼是民法中的不當得利?

3樓:匿名使用者

答: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由於不當得利沒有法律上的根據,因此不當利益應返還給受損失的人,這種權利義務關係就是不當得利之債。

不當得利是一種法律事實,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不當得利之債的產生是基於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當得利是指**於不正當收入、但是又不違法的收益。簡單地說,就是介於合法收入與非法收入之間的收入(錢或者財物)

5樓:匿名使用者

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

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於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於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係,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6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當年有種容易理解的方法:一方受損、一方得利,損益變動之間無直接法律關係

7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人。 例如:a某到自動取款機上取款1仟元,但由於機械或是軟體系統病變,結果取到現金1萬元,而且銀行帳卡上只顯示取款1仟元,那其餘9仟元就是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不退會怎麼樣

8樓:華律網

根據不當得利的數額確定。1、如果數額不大,不當得利者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第九十二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因此,不當得利的人應該承擔民事責任。2、如果數額較大,不當得利者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因此,數額較大,不當得利者承擔刑事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不當得利拒不返還的法律後果:不當得利拒不返還的,可構成侵佔罪。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沒有合法根據或得知合法根據已經喪失後,有義務將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害人。

不當得利的特徵:

1、 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後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擴充套件資料: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侵佔罪的構成特徵: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物件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侵佔罪的法律責任: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10樓:2014風華絕代

首先要明白什麼是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

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係;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具體的根據特徵有三個:1、雙方當事人必須有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2、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3、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沒有合法根據或得知合法根據已經喪失後,有義務將所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害人。

如果確實為不當得利的話,那就必須退回,否則對方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最後的結果可能不但需要返還不當得利部分,可能還需要承擔訴訟費用之類的。

至於返還的方式主要分為兩種:1、原物返回,即當原物尚存時,應原物返回;2、作價返回,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則可作價償還。

返還不當得利,除返還原來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產生的孳息也應一併返還.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行為引起的一種事實狀態,因不當得利而產生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是不當得利之債,其中取得不當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務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財產受損失的叫受害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的債權。

不當得利是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發生的一種法律事實,因其引起此債完全是基於法律的規定,而不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當得利作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隻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為。

所以建議及時返還不當得利所獲得的利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1樓:lawyer徐旭

您好,對方可起訴您要求返還,不當得利形成債的關係;根據具體情況,有可能會涉嫌侵佔罪

不當得利與侵佔罪有什麼區別

何曉鋒律師 1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 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2 性質上 不當得利屬於民事責任 侵佔罪屬於刑事責任 3 不當得利的...

法律上說的“不當得利”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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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 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 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 1 定義不同 1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