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龍兒說說事
公司要求實習期3個月,也不籤合同,這麼做有什麼貓膩嗎?即使是在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也必須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只不過是勞動合同當中乙個條款。因此接下來將由為您介紹關於未籤勞動合同試用期三個月合法嗎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未籤勞動合同試用期三個月合法嗎。試用期三個月未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肯定是違法的。已確定勞動關係,乙個月之後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那麼用人單位就應該應支付員工2倍工資。
<>籤勞動合同試用期三個月合法嗎試用期的注意事項在試用期問題上,需要強調以下幾點:試用期是乙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就試用期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試用期條款才能成立。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充分表達各自意見,並就合同條款取得一致後達成的協議。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於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條款。
同時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的約定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還包括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就是說,不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乙個星期,可能是乙個月或者兩個月)是試用期,試用期是包括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限裡。不管試用期之後繼續訂立勞動合同還是不訂立勞動合同,都不允許單獨約定試用期。
2樓:可追憶
實際上用人單位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是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三個月試用期是正常操作。
3樓:士多啤梨甜甜圈
當然有貓膩了,不籤合同,公司就可以等你實習結束再讓你多實習三個月。
4樓:嘟嘟生活百科
實習期三個月內不一定要籤合同,因為他要在三個月內看出你的優勢,才決定要不要讓你進這個公司。
5樓:生活小da人
這樣的做法其實是公司不負責的做法,一旦牽扯到利益關係,實習生是沒有能力爭取相關利益的。
實習公司要求工作乙個月後才籤實習協議合法嗎?
6樓:
摘要。實習公司要求工作乙個月後才籤實習協議不合法。
原則上應當在入職前簽訂三方協議,1、根據教育部的規定,需要簽訂實習生協議書;2、一般由各地(地級市)教育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相關協議範本;3、協議由企業、學校、學生三方(分別為甲方、乙方、丙方)共同簽訂;4、如果當地主管部門沒有相關協議範本,可採取外地的也可;5、關鍵是有明確實習中每天工作時間、實習報酬的方法、責任時間的處理等;二、相關法律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傷害事故,不屬於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可以以僱傭關係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由學校基於與單位之間的實習合同的相關約定主張權利。
實習期只適用於在校學生。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保險或最低工資的限制,故意與符合勞動者資格的非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協議,這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實際上即便籤訂實習協議,用人單位和非在校學生也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作為用人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與實習生、實習生所在的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實習生的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實習內容等細節。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避免實習過程中發生因工受傷後產生經濟賠償糾紛。
工作3個月實習期未滿,就簽了3年的長期合同,還會存在實習期不過嗎?
7樓:網友
當然不會的。因為只有你的實習期滿足要求,公司才會跟你籤三年的勞動合同,說明你的實習期已經通過了。你後粗衫續要好好工作,努力上稿正進,不要辜負公司的希望,這樣薪資待遇才會增加,發展才會更加順利。巖敬腔。
8樓:安穩
公司的實習期是一到三個月。
在沒有拿到畢業證。
和派遣證之前,都算是實習生,而不是該單位的正式員工。
員工一般講的碰叢是試用期,而不是實習期,你把這兩個概念搞混淆了。公司的試用期在簽訂3年以內合同的時候一般只有3個月,簽訂較長期的合同或者事業單位等才會有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一般是指員工到崗開始算起,而不是簽訂物吵穗協議之日起。
所以,即使簽訂了三方協議。
但是在沒有拿到畢業證到公司報到之前,身份都應該是該公司的實習生,實習期限的長短由自己跟公司約定,而報到之後的試用期要看跟公司籤的協議是怎麼寫,有的單位即使是實習生進入之後依然還是有試用期的,有的單位沒有。
實習建議:選大公司:實習的公司最好是大公司,業務要好,你實習的可能是該公司的某乙個工廠或部門,但它在中國還有其它工廠和部門,實習期間表現好,這個工廠或部門也許沒有就業機會,但其他的工廠也許會有機會。
選好專案:選能在實習期間出成果的專案,深入的瞭解企業的實際情況和問題。
在你沒有拿到畢業證和派遣證之前,你都算是實習生,而不是該單位的正式員工。
員工一般講的是試用期,而不是實習期,你把這兩個概念搞混淆了。公司的試用期在簽訂3年以內合同的時候一般只有3個月,簽訂較長期的合同或者事業單位等才會有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一般是指員工到崗開始算起,而不是簽訂協議之日起。
所以,即使你簽訂了三方協議,但是你在沒有拿到畢業證到公司報到之前,你的身份都應該是該公司的實習生,實習期限的長短由你跟公司約定,而報到之後的試用期要看你跟公司籤的協議是怎麼寫,有的單罩卜位即使是實習生進入之後依然還是有試用期的,有的單位沒有。
9樓:劉友群
你好,你說的應該好碰是試用期,用人單位認為你試用期沒過的話,是需要友擾談提供證據來證明的。一般來說很李衡少存在試用期不過的情形。
10樓:網友
一般只有實習期過了才可能續簽合同,你雖然三個月實習期拿埋未滿。李御如果公司跟你簽訂合同的話那就證明你的實習期已經過關了。籤後來的三年合同。應該是不會再有其他問哪敏巖題了。
11樓:網友
既然簽了三年合同,高哪,那消洞說明試用期是通過了的,,,恭喜樓主,,,合同是從你試用期第一天開始算的,,而不是試用期滿,,試用期提前結束了,,因為有些單位試用期的工資會打8折,還有試用期的時間,1-6個月不等,,提前結束試用拿念枯期的,單位福利應該不差,,,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12樓:網友
不會再設實習期,但可以設六個月試用期(合同簽訂三年)
13樓:網友
看你籤的3年合同的開始時間咯,已經開始了就不會了,還沒開始的話還是有可能的,
實習生簽訂一年合同,在用人單位工作乙個月,不幹了會有什麼後果
14樓:
摘要。沒有什麼後果,員工如果離職,需要提前跟公司提出,實習是提前3天,正式工是提前1個月。做好工作交接就可以了。
實習生簽訂一年合同,在用人單位工作乙個月,不幹了會有什麼後果。
沒有什麼後果,員工如果離職,需要提前跟公司提出,實習是提前3天,正式工是提前1個月。做好工作交接就可以了。
裡但是裡面有乙個未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限制勞動者自由選擇工作的條款是無效的哦。
對方有權利提起訴訟,但不代表能勝訴哦。
那我在實習期間不幹會賠償嗎?
除非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這些情況,才有可能需要賠償。
或會影響我去的的幼兒園嗎?
一般不會的,不過最好提前跟公司說好離職時間,交接好工作。
我在技校簽了就業合同終身的 技校會因為我實習期間不幹了而不重新給我分配嗎?
這個要跟技校那邊商量,看技校有什麼規定之類的。
有規定但是我乙個沒有違規。
嗯嗯,如果有規定的話,就按照規定辦,然後可能還要注意一下規定會不會有改動和調整。
好的謝謝姐姐的解答。
不客氣的~
學生實習滿了三個月公司不給籤合同
15樓:通竅又熱心灬福祉
1、在公司工作滿三個月,沒簽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如果辭退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3、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1)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中銀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3)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飢飢4、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爛培返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實習期結束辭退,公司會在實習期結束後不給轉正,辭退應屆生嗎
沭陽單繼亭律師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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