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合同沒到期被公司解僱要賠償嗎

時間 2025-02-15 20:45:08

1樓:鄭萌

一、員工合同沒到期被公司解僱要賠償嗎。

1、員工合同沒到期被公司解僱需要賠償。如果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未到期限,被公司無理由辭退的,是可以向其請求賠償的;如果勞動者跟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有約定的賠償就按照約定的辦。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公司解僱員工如何賠償。

公司解僱員工賠償方式具體如下: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2樓:惠企百科

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工齡×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要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工齡×工資)。

如果是員工不同意續簽,可視為和自己辭職等同,是不能向單位主張補償金。但是用人單位以降薪為前提,提出續簽,員工可以拒絕,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合同沒有到期被解除怎麼賠償員工

3樓:黃懷偉

法律分析:如果員工無過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沒有到期的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或判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虧旅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衫空改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合同沒到期被解僱員工怎麼賠償

4樓:羅仰俠

勞動合同在未到期時被解除,屬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屬於其他情形的,則不需要給勞動者賠償。

一、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明細。

2021年辭退職工補償標準:用人單位辭退職工的,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即職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對職工進行補償。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乙個月的工資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支付賠償金。

沒有提前通知的,代表公司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賠償金。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無理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二、勞務派遣工資如何賠償。

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以經濟補償為基礎支付雙倍賠償金。

三、試用期被辭退補償標準。

試用期被辭退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屬於違法辭退的,用人單位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屬於過失性辭退的,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沒到期被公司解僱應該怎樣賠償

5樓:南永浩

法律分析: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支付經濟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及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乙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三、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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