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到期,公司提前結算合同期限工資,再不續簽合同有那些補償

時間 2022-02-22 07:55:04

1樓:王元頁

單位解除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按實際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蒼洱白子

合同沒有到期,但公司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那麼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公司不支付的,反映到就業局解決。

十年合同期滿公司不再與員工續簽合同有補償嗎?

3樓:我本平凡

一、工作十年合同到期,由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決定不續簽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但由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動議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較勞動法的規定,本項經濟補償範圍有所縮小。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考慮到有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動跳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一般不會失業,或者對失業早有準備,如果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不太合理,因此對協商解除情形下,給予經濟補償的條件作了一定限制。

二、 工作十年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不續簽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在勞動者有一定不足,用人單位沒有過錯,且作了一些補救措施,但勞動者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況下,允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為平衡雙方的權利義務,用人單位須支付經濟補償。本項經濟補償與勞動法的規定一致。

三、工作十年合同到期,由於用人單位實行經濟性裁員而不續簽

經濟性裁員中,勞動者沒有任何過錯,用人單位也是迫於無奈,為了企業的發展和大部分勞動者的權益,解除一部分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為平衡雙方的權利義務,經濟性裁員中,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本項經濟補償與勞動法的規定一致。

四、工作十年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同意續簽,而勞動者不同意續簽

根據本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五、 工作十年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等情形,不續簽

用人單位因為有違法行為而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勞動者是無辜的,其權益應該受到保護。

4樓:郭易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的基本工費資,就是工齡乘以月工資。

5樓:

倪敏破呢個和你玩一體機是咯哦民工定額呵呵咳咳那咋就在咯為咯我我哦咯黑飛哈阿婆哦一朱慧敏哦

一個員工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人事部沒通知),現在,他要求離職並結算工資.他是需要提前多久?

6樓:搬磚的人

員工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人事部沒通知),現在要求離職並結算工資,應該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也終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於期滿後的第二天建立了新的勞動關係,如果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應該按第82條規定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期滿一年,也就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視同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應該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7樓:

如果勞動關係一直存在著,公司應當於2023年11月前簽訂新的書面勞動合同。公司一直沒有跟員工簽訂新的書面勞動合同,那麼該員工可以要求2023年12月起到2023年11月這11月的雙倍工資,同時在2023年11月底視為已跟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限的勞動合同。

現在員工要離職,他享有11個月雙倍工資賠付的權利,但同時也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身,需要以書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

8樓:

不需要,但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承擔雙倍月工資的賠償。

9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提前通知。

雙方成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

縱橫法律網-北京東元(廈門)律師事務所-於平律師

2023年7月31日合同到期,現在我想辭職,公司讓我一個月的時間交接。我可以早點結算嗎?有別的補償嗎?

在未違反任何規定的情況下,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工資應該怎麼結算

10樓:冰心亦悠

未違反任何規定的情況,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屬於違法,你可以帶上證據去勞動局投訴了。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

如果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辭退你,但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你,或者額外支付你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然後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根據你的說法,公司要你立刻走人,如果沒有額外支付你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的話,可以認定為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你可以請求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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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胡律師 單位以暫不需要為理由屬於違法的,你可以要求未提前一個月提出的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工作7個月折算成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按你所說的公司解除的理由不成立,應屬於非法解除勞動關係。所以你可以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47條和第87條規定,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具體數額為你月工資的2倍。廣東胡律師只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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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到期任何一方交錢,即可離職,需要提前通知。2.在勞動期間內,勞動者一方主動離職,有經濟補償 3.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提出解約的,應賠償,除非勞動者有重大過錯 4.連續兩次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以後任何時候你的用人單位想要你走,都得賠償。那要看你的公司...

合同期未到被解僱的違約金,合同未到期被公司單方面辭退能獲得多少違約金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回答 1 關於違約金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用人單位承擔違約責任的問題,只對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作出了限制性的規定,實踐中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了用人單位的違約責任的情況,一般會支援,但如果沒有約定,那就無從談起 如果你和單位約定有違約金情況,那麼單位提前解約應當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