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產房繼續事情,我想買公產房的事

時間 2025-02-18 05:00:15

1樓:網友

你的房屋產權歸屬明確嗎?

如果是已購買的公有住房,那麼也就是私產,就是單純的財產繼承問題。

如果目前還是屬於租賃的公有住房,那麼只是乙個承租人繼承繼續承租的問題。

第一種情況來說,你母親的父親(你姥爺)在去世的時候如果沒有明確的遺囑,那麼依照我國法律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也就是說你的你姥爺的配偶(你姥姥)將獲得50%,其餘有你姥爺的子女平分。

也就是說該財產不是屬於某乙個繼承人的,除非有繼承人放棄繼承勸!

你姥姥當時的口頭承諾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除非你能找出充分的證據,應該當時你們肯定沒有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所以這種情況如果訴之法律,99%你姥姥肯定可以要回屬於她的50%的該房屋的所有權的!

第二種情況就複雜了,只有瞭解詳細情況才能判斷。

ps:如果訴訟到法院,你母親的母親應該可以要回屬於她那部分的產權的!應該是該房屋50%的產權!

2樓:泠映爍山新

已經過戶就不可能收回了。

我想買公產房的事

3樓:網友

公產的房子應該沒有房產證吧!這樣你的所有權無法保證,而且你以後想轉賣也不容易,沒人敢相信你,另外風險也很大,你的房子被人賣了你都無法知道。

關於公產房的問題

4樓:網友

1;去房子所屬洞橡的房管站清神,做繼承手續,最好是早上8點鐘到,否則八點以後房管員下班了,其他人未必願意搭理你。2;欠租金的,補上了應該就沒問題。3;買不買產答顫虧權都行,私產也多給不了一兩萬。

請問我想諮詢一下關於公產房動遷的事情。

5樓:葉戈爾的溜溜球

有居住權的話,個人拿40%,單位拿60%.

6樓:慕賀撥駿

公產房不屬個人所有,在我國房屋拆遷法第126條規定,凡住公產房者,不屬個人財產,只能給與室內裝修和修復補償,不給於其他補償。

公產房怎麼繼承

7樓:網友

從法律角度來講,繼承的前提是被繼承人生前有遺留的個人的合法財產,而公產房的產權人並非個人,所以公產房是不存在繼承問題的。

公產房的實際使用人即承租人不享有該公產房的物權,僅享有承租權,對於符合承租條件的承租人要變更承租人姓名延續承租的,經過住房部門同意是可以變更的。

建設部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

8樓:資深錦衣衛

想要繼承公共財產的前提是繼承人留下的個人的合法財產,公共財產的財產所有者不是個人。 因此,公共住房沒有繼承問題,即不能轉讓。 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去世,居住超過兩年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租房。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一條 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

如果出租人在租賃期內死亡,繼承人應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如果住宅的租戶在租賃期內死亡,則共同居住超過兩年的家庭成員可繼續租賃。

9樓:春萌於一君

老人在時過戶比較好。直接去津房置換辦理過戶手續,等老人過世後,想辦過戶就太麻煩了,要去公證處辦理承租更名公證,老奶奶的子女都必須簽字同意、才能辦理公證書,然後拿著公證書,去津房置換辦理更名手續。如有一子女不同意就辦不了更名。

老人沒了,跟本就買不了產權。因為承租人不在了,還是需要先更名後再買產權。現在人還活著,只要是同戶藉的人同意就可辦理買賣,就辦理了更名。

即其它子女不知情的情況下,已更名完畢,簡單、快速、有效。就這樣㧓緊辦吧!

10樓:家居害蟲

1 我知道公產房不能繼承,但是怎麼變換新的承租人;

到公房管理部門辦理承租權過戶。

2 老人在的時候過戶方便還是不在的時候過戶方便,需要其他子女同意嗎;

老人在的時候過戶方便得多,不需要其他子女同意,但一定要公房管理部門同意。

3 如果老人不在了,還沒過戶的話,那戶主就會一直空著了嗎,對於我們一家三口會有什麼影響嗎;

各地公房管理規定不盡相同,最壞的結果是公房管理部門收回房屋。

4 如果等到老人沒有了之後過幾年,在尚未過戶的前提下,我們把它買成私產房,那戶主會自動變成我們嗎,還是說還需要其他子女同意?

老人不在了,你怎麼把房屋變成私房??即便公房管理部門同意,到那時只怕房屋所有子女都有份。

公產房是什麼

11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產權屬於公共的,你只有居住或者租住權。

哈爾濱公產房問題

12樓:杜開革

哈爾濱市公產房現在可以交易!公產房除非承租人要自願交回去,一般不會收回去的。

公產房繼承問題

13樓:網友

公主房的產權是公家的不是這父母生膠的財產,因此也不能做為遺產繼承。

公房的使用人與這房的產權單位是房主與承租人關係,以下由誰租用實際上是產權單位權利。但原則上誰交房租金,歸誰使用,與戶口沒有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一般而言只有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才能按照原合同租賃直至合同到期,我覺得就算不同住至少也得是在同乙個戶口下吧……你一家有不同住有不同戶不太可能。

你爺爺也好其他人也好都不是房子的所有人,房屋拆遷補償金也不會給你們,而是給房屋所有單位,可能單位會對住戶有所補貼什麼的。

14樓:網友

戶口不在裡面的就沒有居住權。你爺爺去世的話,這套房子的承租人也需要變更,一般是由這套房子裡所有有戶口的人協商一致來產生,如果不能協商一致的話,就由房管所來指定承租人,承租人的候選範圍也是需要在該套房中有戶口的人來擔任。

15樓:上海

1、也沒有。

2、公房直接由同住成年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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