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普勝達事務所
民法典規定,隱瞞離異生子並不是婚姻無效的情形,所以法院不會因一方隱瞞離異生子而判決婚姻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包括父母)加以干涉。
2、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4、沒有禁止結婚的血親關係。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因為近親結婚會帶來民族體質逐漸下降的嚴重後果。
5、沒有禁止結婚的疾病。婚姻法第六條規定:「患麻風病未經**或患其他在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
2樓:甫澎馮長卿
這個事情確實不應該隱瞞。但如果你們的結婚已在民政婚姻登記處登記並領證,那婚姻還是有效的。你可以向對方承認錯誤,看對方是否能接受。
如果對方堅持不同意,那你們只好去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了。
3樓:網友
隱瞞有孩子的事是他欺騙了你,夫妻應該以誠相待,在婚前他應該和你講明緣由,同意就結婚不同意就分手,那樣做不免太不仗義了。認為沒發原諒就離婚。
4樓:終定晁鴻朗
這種男人真沒勁,為什麼不用事實去說話,結過婚有孩子怎麼了沒有錯,用謊言去騙人就沒意思了,這種人不跟他過,今天他能騙你明天他還會去騙別人,不靠譜沒有安全感。
5樓:鈕覺繆水風
據你所述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只是離婚的理由不應是隱瞞患有精神病史,而應找其他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你應當適當的照顧女方。
沒登記有孩子算事實婚姻嗎
6樓:宋聰聰
不一定,有孩子不是事實婚姻的要素。
事實婚姻成立的條件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
2、雙方自願結婚;
3、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昌搭數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自1994年2月1日以後,儘管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枝悉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耐首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隱瞞婚姻事實和她人生小孩犯法嗎
7樓:宋聰聰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隱瞞已經結婚的事實與他人生育孩子的,如果是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會構成重婚,是會被判刑的。
既然說重婚可以獲得賠償,那麼重婚罪民事賠償金額是多少,這個問題就是重婚行為受害人最想知道的事情。
一般情況多判300-5000元,較為嚴重點可以在5000-10000元,一般不會超過5萬元。
知道了重婚可以獲得賠償,那麼如何收集重婚的證據就顯得盯蔽尤為重要,可以說如何收集重婚的證據是最關鍵的一步。常見收集重婚證據的方法如下:
1、發現對方重婚的,受害者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調取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但對他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當事人一般很難調取,此時可以委託律師調查;
2、另外注意蒐集重婚一方遺留的電子證據。如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傳真、聊凱猜州天記錄、**通訊記錄等,重要時建議把這些電子證據通過公證處以「公證書」的形式固定下來;
3、跟蹤調查,通過照相、錄音兆亂錄影等方式把證據固定下來,必要時可以委託專業調查機構調查;
4、尋找證人證言,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五條 【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犯罪】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隱瞞婚姻狀況 法律問題
8樓:李崢
法律分析:刻意隱瞞婚史屬於不當與過錯行為,違反了夫妻相互忠誠的法定原則,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搜棚笑要承擔什麼定處罰的法律責任,但相對人要追究時會有民事法律的責任後果,比如:賠禮道歉,承擔過錯的經濟損失(離婚時財產上會相應少分),構成對方主張離婚的條件要素之一。
有過錯與不當行為,須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隱瞞婚姻史,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婚姻無效和婚姻可撤銷的情節,所以當事人不能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或申請撤銷婚姻關係,隱瞞婚姻史,對一方傷害巨大,導致夫妻感情破和納裂的,可以通過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世含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隱瞞什麼婚姻無效呢
9樓:律言說法
一、隱瞞病史婚姻無效的規定是什麼。
陪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民法典哪種情況屬於婚姻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婚姻無效可撤銷與離婚有什麼區別。
1、兩者的性質和原因不同。婚姻無效與撤銷是對違法婚姻關係的處理和制裁,婚姻無效或撤銷的原因在結婚之前或之時就存在;離婚是對合法婚姻關係的解除,離婚原因一般發生在結婚之後。
2、兩者的請求權主體不同。離婚的請求權只能由當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無權**。而無效婚姻與 可撤銷婚姻 的請求權,除由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還可以由利害關係人和有關機關行使。
3、請求權行橘亂滲使的時間不同。離婚請求權只能在雙方當事人生存其間行使,如當事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提出離婚。而婚姻無效或撤銷的請求權既可在當事人雙方生存期間行使,也可在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死亡後行使(只要沒有超過法定的請求期限)。
4、兩者的程式不同。許多國家法律規定,婚姻的無效和撤銷必須依訴訟程式進行,由法院裁判。而對離婚,一些國家規定既可依訴訟程式進行,也可依行政程式進行。
在我國,離婚與婚姻的無效和撤銷,兩者均可依訴訟程式進行,離婚和某些「受脅迫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婚姻的撤銷也可依行政程式進行。
5、兩者的法律後果不同。在我國,婚姻的無效與撤銷是對違法婚姻的解除,不產生離婚的法律後果,如不按照 夫妻共同財產 制分割財產而是作共同共有財產處理,違法婚姻所生子女應為非婚生子女,在「婚姻關係」被宣佈無效或撤銷後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圓脊》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婚前隱瞞有孩子違法嗎? -婚姻關係
10樓:張瑩瑩
法律分析:不違法。婚前隱瞞行為只是屬於道德行為,法律並不做評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廳穗唯千零四族裂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一扮培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事實婚姻如何離婚有孩子,事實婚姻有小孩如何離婚
事實婚姻有孩子的,應當按照以下方法來離婚 雙方的事實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雙方可以去補辦結婚證,然後再進行協議離婚,不能達成離婚協議的,可以選擇起訴離婚,人民法院會根據法律的規定,對雙方的婚姻作出判決 事實婚姻不受法律保護的,雙方應當補辦結婚證,補辦結婚證後,雙方可以選擇協議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
需要對孩子隱瞞離婚的事實嗎
百里碭 我覺得不應該對孩子隱瞞離婚的事實。離婚雖然是自己的事,但是孩子有知情權,用合適的方式方法告訴給孩子,只是你說這個事情的時候,不可以有自己的觀念觀點在裡面!只說事,沒有誰的對錯 至於孩子有什麼想法都正常,他想怎麼面對那個 他她 我們都要尊重!我能說的就這麼多了,我也是這種情況的人,我也是這樣做...
事實婚姻與重婚的認定,應該怎樣界定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的構成條件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 男女雙方的同居 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 穩定的共同居住 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 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 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 雙方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