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為什麼不能發了

時間 2025-03-24 11:55:23

1樓:賈寶驊

績效全國停發是因為按規定公務員績效獎勵和津補貼。

逾期不報或漏報、錯報一律視為違規,在上級來檢查時將重點予以督查和整改。

一、績效考核。

賬務準確率設定。

從管理角度來說,這個指標應該設定100%,即不允許出現誤差。因為這個指標的誤差,就意味著公司出現賬面損益。這個損益有可能只是賬面的,也可能是實際存在的。

如果出現盤虧,那麼就意味著賬面數額不準或實物不足。如果出現盤盈,因為實物不可能多出來,那麼就意味著賬面誤差或貨物少發。無論哪種情況,都是不應該出現的。

這直接涉及到企業的庫存成本等一系列影響。因此,建議對這個指標嚴格管控,不允許出現任何誤差。當然,嚴格的管理也是有前提的。

如果採用erp等軟體協助管理,做到賬務相符相對容易。如果完全手工記賬,那麼難度確實較大,在企業可以接受的情況下,適當允許一定範圍內的誤差,完全看企業要求,這沒有一定之規。需要提醒的是,無論設定為多少,一定要可行且具備可操作性。

如果庫存量大,又是手工做賬,還要求百分之百準確,難度太大的。

二、績效考核與薪酬激勵。

企業績效考核與薪酬激勵體系的實施,是企業贏在頂層設計,決勝企業未來轉型的「頂層設計」,這套體系的設計源自管理層的支援,而絕對不僅僅是人力資源部。

的事情。 為了確定企業績效考核與薪酬激勵的整體思想,需要管理層組織各級經理一起研討,在借鑑同行競爭對手管理思路,結合企業管理的實際需要,提煉出一套符合企業實際要求的管理思路和管理思想。 所以績效考核與薪酬激勵體系的構建框架必須融合了個人利益、團隊利益和公司利益的有機統一,有效融合了公司管理體系。

薪酬體系和激勵體系。

三、法律依據

無故不發績效工資。

違法。績效工資是以實際的、最終的勞動成果確定員工薪酬的工資制度,法律對績效工資的發放沒有強制性規定,具體需根據簽訂的勞動合同。

來判斷,如合同中有規定但公司沒有發放屬於違約,可以要求公司發放績效工資。

2樓:方陽曦

事業單位發績效工資沒有明文規定要怎麼發,發多少,具體要看單位的業績情況和領導的態度了,一般有年終獎金好幾千吧,每個事業單位不同的績效工資(performance related pay,簡稱prp),又稱績效加薪、獎勵工資或與評估掛鉤的工資(appraisal related pay),是以職工被聘上崗的工作崗位為主,根據崗位技術含量、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環境優劣確定崗級,以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力價位確定工資總量,以職工的勞動成果為依據支付勞動報酬,是勞動制度、人事制度與工資制度密切結合的工資制度。

3樓:小嘟嘟最帥氣

績效工資沒說不能發了,這是工資的一種,很多人就等著這個了。

4樓:網友

為什麼不能發?為什麼不釋出?能發呀?能發能發沒問題的,沒問題的。

績效工資不發違法嗎

5樓:王崇旭

法律分析:績效工資不發是違法的譽明。

法律依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鎮隱;

慶旅告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績效工資可以不給嗎

6樓:王洪國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用人單位必須要進行發放效績工資。

法律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三條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績效工資一定會發嗎

7樓:馬曉勝

法律分析:工資組成裡含有績效提成,是會發的。但每個企業的績效考核不一樣,需要以實際情況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績效可以不發嗎

8樓:呂玲

法律分析:單位不可以拒發績效獎金,績效獎金作為勞動者的報酬,應當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來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績效工資不發違法嗎

9樓:陳嘉良

法律分析:由寬胡賣於我國法律對於績效工資沒有規定,所以不發績效工資是否違法取決於公司關於工資的規定以慎逗及與勞動者的約定。如果合同有規定,但公司沒有發放,則是違約,可以要求公司發放績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做塵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績效工資不發違法嗎

10樓:劉韻

法律分析:具體要看公司與勞動者之間的約定。績效工資因為與勞動者的工作量聯絡到一起,所以被用作廣泛的激勵機制。

但是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績效工資的具體發放等問題,所亮兄以公司不發績效工資是否違法,還需要具體看公司關於工資的規定以及與勞動者的約定。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液鍵納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鬧沒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什麼原因不發績效工資

11樓:李永

法律分析:關於績效工資的考核問題,這是單位工資發放的一種方式和制度,只要該制度在主體上、內容上和程式上合法,單位可以以該制度獎罰職工。關於經兩次以上考核不合格而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要視具體情況定,如果是符合以違紀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績效工資可以不給嗎

12樓:律漸

不可以的,用人單位必須要進行發放效績工資。

法律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瞎首,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芹神顫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嫌敗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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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豎屏 績效工資 以對員工績效的有效考核為基礎,實現將工資與考核結果相掛鉤的工資制度。企業利用績效工資對員工進行調控,以刺激員工的行為,通過對績優者和績劣者收人的調節,鼓勵員工追求符合企業要求的行為,激發每個員工的積極性,努力實現企業目標。績效工資制可以提高工作績效,若使它能更好發揮作用,僱主必須...

績效工資是什麼,什麼是績效工資呀?

績效工資 英文 performance related pay,簡稱prp 用馬克思的三種勞動論來說,績效工資主要是根據員工的第三種勞動即凝固勞動來支付工資,是典型的以成果論英雄,以實際的 最終的勞動成果確定員工薪酬的工資制度。主要有計件工資制 佣金制等形式。績效工資從本義上說,應是根據工作成績和勞...

績效工資到底是什麼,績效工資是什麼意思?

績效工資 薪酬收入與業績掛鉤的制度 績效工資是什麼意思?績效工資分為廣義績效工資和狹義績效工資,廣義績效工資又稱績效加薪 獎勵工資 merit pay 或與評估掛鉤的工資。績效工資主要是根據員工的第三種勞動即凝固勞動來支付工資,是典型的以成果論英雄,以實際的 最終的勞動成果確定員工薪酬的工資制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