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不合理,因為並沒有任何法律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在小區內不可以騎自行車。別說小孩,大人騎也沒問題,即使是封閉的,那麼,小區的每一塊用地都是你們付過錢,你們擁有其使用權,除非是業主委員會通過表決,出了禁止騎車的告示之後才不能騎車。但是,即使是這樣,小孩子的童車也不列入其中。
第二個就是,如果是一個羽毛球場地,那麼別人在那裡打羽毛球是很合理的,你不能因為影響了小孩子騎車就把打羽毛球的人趕走吧。這個,說不過去了。你想啊,本來就是打羽毛球的地方,你不讓人打,非改成騎車的地方。
你可以選擇在小區路上或者樓下,都可以的。小孩子騎車不需要多大的地方啊。
如果保安態度非常差,你可以直接投訴,如果他們沒收了你家孩子的自行車,那麼你可以通過警察,或者法律途徑解決這個問題。一旦被沒收,你也別去拿了,直接找110警察過去幫你拿,然後要求保安公司給你一個合理說法,給不了的話,就直接訴訟法院。
同時希望你在要求保安理解的同時也去理解一下打羽毛球的人。
2樓:
不合理,不然孩子就沒有活動場所了。
3樓:振聾
非常合理!車輛不該在小區出現
小區是否有禁止自行車騎入的規定?
4樓:李志雄愛郭麗娜
這是小區的物業管理可以去和談一下,這樣做或許有他的初衷。看看能否接受,當然騎單車的業主會很多,看看大家的意見,如果物業的答案不是合情合理,可以和其他業主一起去物業談談。
5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學校門口也是這樣的,畢竟別人小車不可能推呀?摩托也不太容易推吧,我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大概是保安自己內部的一種什麼玩意吧,好像說是體現保安的尊嚴,你如果開車出門,別人給你敬禮好像就是這麼回事,好像是行為規則裡的!體現尊重!
不過你自己的房子的小區,他們就應該為你服務,不必去理會他們~!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屬於一種軍隊的管理方式,不過小區嘛,沒必要這樣。你下次直接闖,然後去和他們據理力爭就好了,很會舒服。
7樓:
有點像部隊大院!
部隊大院就是這樣的
是表示對站崗的士兵一種尊敬
自行車要下車
摩托車,機動車要減速慢行進入
小區物業不讓搬自行車到樓上,有沒有這條規定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個問題你去查一下業主大會制定的物業管理條例有沒有規定。有的就不可以。因為把自行車搬上樓很容易把樓道給堵了。
如果沒有的話。是允許的,物業沒有權利管。
9樓:小天之神
沒有自行車車庫嗎,花十幾塊一個月,存上就行了!
10樓:指尖
搬到樓上是指你放在樓梯間?還是放在自己家裡
如果只是搬車上樓不應該阻止,如果你是放在樓梯間那就不對了,肯定要攔的
小區不讓共享單車進,屬違法嗎,我有權繼續騎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法,小區有權制定物業管理規定,共享單車進小區亂停亂放哪都有也是迫不得已。
12樓:九叔他爹說事
小區也是為了居民的安全,不違法,可以找些有此問題的居民共同反應協調!
13樓:乘思山
共享單車雖然是企業有償服務,但是屬於提供給廣大市民的便利服務裝置,如果停進小區,非本小區的人如何使用?
另外,各種共享單車都能進小區的話,騎進來不出去誰來清理?
共享單車有專門的挺放點,有些小區為了便利,不但主動申請也允許定點停放。
這事,不違法,違背的是不成文的公序良俗,建議不要為了個人便利,騎進小區,物業管理也屬正常。
14樓:況妙意
只是物業或業委會規定,沒有法律效應。他們可能扣了很多帽子,比如破壞綠化,亂停車,學生賽車等。實際是部分亂用共享單車的人,致使物業增加了管理成本,清理成本,還有私家車停車位佔用損失的機會成本等。
這些經濟損失,業主委員會看到也怕自己擔責任,沒有敢說實話反對,導致最後和物業一起一棒打死。由此共享單車不能進小區。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是能不能進的問題,而是小區物業有沒有權管這個的問題。這只是用車人和企業的約定,與物業無關,物業的許可權僅僅是負責小區的日常執行維護,無權干涉其他社會事務。涉及用車人違約,有相應的法律監管和執行機構,企業覺得用車人違約,自己舉證起訴去,而不是讓業主繳納物業費僱傭的企業來管與物業服務合同無關的事情。
物業管這個了,共享單車企業要分擔業主的物業費麼???
首先單車公司的規定是企業規章不是法律,其規定只能在用車人和單車公司之間有效。如果用車人違反協議,這是用車人和單車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是否上升到法律層面是單車公司和用車人決定,第三方介入需要用車人和單車公司雙方同意才行,或者是行政管理機構介入。
物業無權管理是因為物業的作用就是為業主服務而不是找茬來的,如果物業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幹無關的事情搞所謂無因管理(說難聽點就是管閒事),那麼業主也沒必要為此支付額外的物業費用。既然物業工作人員這麼閒,應該考慮裁員了,還能為業主省點物業費。
小區不是一個人的,別人又沒有搬到家裡。只能說這個服務範圍縮小了而已。我們小區樓下非機動車專用區域也有共享單車,就是小區里人騎進來的,有鄰居就經常在小區裡掃碼後騎出去。
如果單車企業認為騎到小區違規,在還車上發現位置不在劃定的區域,還車失敗就行了。這些是企業自己應該去想辦法的,不應該發動社會上不相關人員去為企業利益服務。
簡而言之:物管無權禁止共享單車進小區,不合理也不合法。屬於侵權行為!
16樓:老徐
共享單車小區讓不,違法屬於嗎?紲續騎我有權嗎?
17樓:violin雙魚
你的這個問題後來有解決嗎
物業禁止共享單車進小區,合理嗎
18樓:單于宛雲
最新的資訊,摩拜和ofo基本都禁止共享單車進小區(除部分小區協商後例外),既然兩家公司都明確表態,那麼就遵守契約,看來又得回到老坦克上了。但是目前法律依然並不禁止共享單車進入小區,其實從國家層面看,國家是鼓勵和願意看到人們更多的採用低碳、綠色出行,相信隨著時間和人們觀念的進步,同時業主有這個意識提高物業的管理水平,共享單車最終的最佳形態依然還是應該進入小區,只是這要看各個小區業主的認識和觀念以及管理理念的提高了,任重而道遠。
不合理,物業需要管理的是停車位,因此和是不是業主私人財物並沒有必然聯絡,物業管理的是小區公共秩序,而不是特定劃分這是第三方財物還是業主財物。因此小區的公共自行車停車位只是保障小區業主的停車權,至於他是用自有的還是第三方的都不影響他行駛業主的合法權利,只要這種權利不侵害其他業主合法權利和小區秩序即可。如果按照狹隘的必須是業主私有車輛才能停放的邏輯,那麼快遞小哥的快遞車是不是就要被禁止進入小區?
還有裝修期間大量第三方裝修貨運車輛也不能進入小區?
其次,物業並沒有權利限制共享單車進小區(除個別共享車自行規定),目前沒有法律限制共享單車進入小區,物業需要的是如何引導管理好共享車小區停放問題,而不是自以為是的禁止,圖自個輕鬆。
19樓:aletta靜
是合理的,畢竟物業管理公司只是管理「人」和「房屋」及「房屋與人活動的所屬的一定範圍」,共享單車不是業主的私人財物,而且物業管理費當中不含對第三方進行管理的費用,如果允許共享單車的進入,那把相應分攤增加的物業管理費讓全體業主出,這樣也許大部分業主是不同意的
物業是否有權利不讓我的自行車進小區?
20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是沒有權的,但他們需提供放自車的地方.
21樓:到一跳
他們物業有問題了,我還沒聽說過,那個小區,還不讓放自行車的,也不是汽車.
22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絕對沒有權利做這些事情,我剛跟他們嘈了警察都叫來了
不過沒用,警察和那些保安一樣
是兵秀才跟他們說話,真是浪費體力
整1群法盲
物權法根本沒有賦予物管權利去設定任何權利義務物管的權利,是基於物主同意的基礎上,才能實行
23樓:手機使用者
保安沒有權利這樣做!保安只是負責你們**的安保措施,你憑什麼不要我放,你問他誰規定的,你叫他說出那條法律規定我不能放在家裡!!!
你們**的保安太bt了!
喊人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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