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耶和華特別的眷顧以色列人,基督教中,耶和華為什麼要揀選以色列人,而不是從一開始就拯救全

時間 2021-05-07 19:59:41

1樓:

猶太人的特殊之處即在於他們是神的選民。是神的揀選使他們特殊,不是因他們特殊而蒙神揀選。神為什麼要揀選猶太人?沒有理由,他要揀選誰就揀選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

為什麼神特別揀選以色列人作他的百姓呢?世上所有的人豈不都是神的子民麼?神揀選以色列人,說明人犯罪以後,就不再自然地都是神的子民,只有因信心蒙召的人,才是神的子民。

以色列人的祖宗亞伯拉罕是因信蒙召到神所指示的地方去的,他的後代以色列人也是神從埃及「召」出來的(何11:l);所以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本身就是一個象徵,說明並非世上每一個人都可以自然地被稱為神的兒女,唯有相信神所打發來的救贖主,蒙召作聖徒的那些人,才得被稱為神的兒女。

另一方面,神揀選以色列人,要他們成為一個「例證」,證明人根本不可能靠律法稱義。如果人能夠靠律法和靠自己行善而稱義的話,那麼以色列人應當是唯一能夠靠律法稱義的人民了,因為他們是特別受過律法的教導。神賜給他們有祭司的制度,教他們知道如何事奉神;又差遣先知們到他們中間訓導他們。

這些特別蒙恩,享有許多特權,受過律法之訓練的以色列人,尚且不能夠靠律法稱義,其他的人就更不用說了。所以神和以色列人立「舊約」,其目的是要證明,世人必須在律法的「約」以外尋求救恩,這就是保羅在羅馬書五章二十節所說「律法本是外添」的理由。

其實在沒有律法以先,人已經是憑恩典稱義的了。亞伯拉罕是憑什麼稱義?憑信神的應許(參創15:

6)。那時候根本還沒有律法(律法是四百三十年以後才有的)。但後來神為什麼要宣佈律法呢?

因為律法會叫人覺得自己有罪,並知道必須靠恩典才可以得救。所以先有「舊約」後有「新約」,先有「律法的約」後有「恩典的約」

中國人雖在舊約時代沒被選上,但在新約時代,也能借著信入耶穌**得著所應許的那靈,成為亞伯拉罕信心的後裔,真以色列人。(加拉太書 6章16節)

誰才是真以色列人:「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二28--29)(原文沒有「真」字,但對解釋沒有妨礙)。

猶太人從來沒有想到他們肉身受的割禮,竟然不算得是割禮。他們憑肉身作猶太人竟然不算是猶太人。使徒卻指明:

裡面作猶太人的才算是真猶太人,從心靈受割禮的才是真割禮。在本書第四章中,保羅引證亞伯拉罕受割禮的事,作為他對真猶太人和真割禮所下的定義的根據。

猶太人既自誇為受過割禮的人,又因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跟神立過約,而自視為高人一等的神的選民。使徒就針對這兩點,證明肉身的割禮沒有可誇的,肉身作亞伯拉罕子孫的,不一定就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因為亞伯拉罕不是因「割禮」而得神喜悅,才被稱為義。乃是「因信」得神喜悅而被稱為義(參羅四1--5)。

事實上,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時候,大約是八十五歲,而受割禮卻是遲了大約十四年以後九十九歲的事(參創十五6,十六16,十七章全)。割禮只不過是他和神立約的記號,好證明他不是隻作受割禮之猶太人的父,也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外邦信徒的父----「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羅四11--12)。十一節是指明亞伯拉罕是一切外邦信徒的「父」,十二節卻指明猶太人,若沒有像亞伯拉罕那樣稱義的信心,亞伯拉罕還不是他們的父呢!

換句話說:要照著亞伯拉罕稱義之信的蹤跡去行的,才是亞伯拉罕真正的子孫,受了心靈的割禮,才是真正受割禮(羅二29,西二11)。

不但從亞伯拉罕先稱義後受割禮這件事,可以看出誰才是神的真兒女,就是從亞伯拉罕所生的兩個兒子的事上,也可以證明這一點----「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羅九6--8)。

這些**都很清楚的指明,猶太人不能單憑肉身是以色列人,就自認為是神的選民。他們必須像外邦人那樣,有稱義的信心才是神的選民,這都是本書非常特出的資訊。

以色列人與神的揀選(九--十一章):如果必須有信心才是真以色列人,那麼舊約裡面神所賜給以色列人的應許豈不是徒然了嗎?神揀選以色列人豈不是多餘了嗎?

不,神的應許對有信心的真以色列人並沒有落空,神揀選以色列人也絕不是多餘的事。

按神揀選的絕對權柄來說,他要揀選以色列人,並非根據他們的行為比別人好,而是根據他自己的恩典和絕對的權柄(羅九11--15)。既然不按行為,只按神恩典,所以神的應許對有信心的以色列人正是適合。

按人的悖逆來說,以色列人的不信,正如一切不信的人一樣,使他們成為「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羅九22)。神向他們多施恩慈,「多多忍耐寬容」,證明他們確是該遭毀滅,這樣,神所賜給他們的律法和應許對不信的以色列人也不多餘,因為這些更證明了那些人是該滅亡的。又有什麼不可以呢?

按神揀選以色列人的旨意來說,以色列人(按整個民族來說)拒絕救恩,救恩便臨到外邦,這不是神故意叫他們「跌倒」(羅十一11),而是藉著他們的拒絕,救恩就自然轉向外邦。(以色列人若接受救恩,然後傳於外邦,就行在神最美的旨意中,參羅十一12)。他們失去機會的經歷,可以作為外邦人的鑑戒。

其實外邦人也不比以色列人強(按全體來說)。他們若一再輕忽神所賜的救恩,也會像以色列人那樣失去機會(參羅十一16--24),事實上,外邦人顯然也像從前的猶太人那樣,越來越輕忽救恩。所以,救恩臨到外邦這個階段也會過去。

「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以色列家會重新有得救的機會(參羅十一25--27)。

最後,使徒對神為什麼這樣先憐恤(或說揀選)以色列人,後憐恤外邦人,作了一個結論,就是:「因為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羅十一32)。這是神按他豐富的智慧所顯的作為,是渺小的人所無法測度論斷的。

至於你提到的「甚至把其他的人都當作敵人」是因為你沒明白聖經,凡是與以色列人為敵的,都是與神為敵的,是拜假神,拜偶像,犯大罪的,比如神要約拿出傳悔改資訊的尼尼威城,他們就是犯罪的國,而且欺壓約拿的國家,但神並沒有不憐憫他們,反而要約拿去傳悔改的資訊。後來因為他們聽到神要他們悔改的訊息於是:「這資訊傳到尼尼微王的耳中,他就下了寶座,脫下朝服,披上麻布,坐在灰中。

」(jon 3:6)

所以,讀聖經不能以人的眼光和屬世的態度去讀,而是要以謙卑,靠著聖靈的帶領來讀。願神幫助你明白更多的聖經真理

2樓:要節約能源

你讀了舊約應該知道雅各這個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並且也深信上帝,按上帝的要求去生活的.有一次和天使較力都得勝了,他感到和他較力的不是普通人是上天的使者,所以要求其祝福之後再離開.

上帝非常喜愛他給他改名叫:以色列,並祝福他的後代也是亞伯拉罕的後代(因為上帝也曾應許亞伯拉罕),想通過這一個被特別揀選的民族來向世人證明上帝的存在和他的公義慈愛,並引領其他民族歸向上帝.

只可惜這個民族不僅離棄真神到後來反倒將上帝的兒子釘死在十字架上,上帝給他們特別的智慧和恩典他們沒有讓上帝得榮耀,引領外邦人歸主,反而自命清高將外邦人看作豬狗不如的人.

他們釘死耶穌後,自稱甘願承受上帝的懲罰.所以之後以色列人的境遇都很悲慘.聖經對這一切早有預言.

我只能給你簡單的介紹一下,你有一個尋求的心,主必與你同在!

另外要說明:以色列人是亞伯拉罕的後代一直是信仰上帝的,只是上帝還沒有給他們頒佈十戒之前,他們是遵守以色列人的遺文律法的.

3樓:邰輝荀暄和

應該說是眷顧猶太人。。。

至於亞當也要受到懲罰大概是上帝認為夏娃是亞當的一根脅骨,是亞當的一身體的部分,夏娃吃了蘋果也就等同於亞當吃了吧。:)

4樓:匿名使用者

除了以色列人,其他的都是外邦人,是不信**的外邦人。

**教中,耶和華為什麼要揀選以色列人,而不是從一開始就拯救全...

5樓:du知道君

揀選以色列一方面是上帝自己的意旨,一方面也經過了一個過程。神說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他揀選以色列人,不是這個民族有什麼好,相反是最不好的。

但神是要藉著這個分別為聖的群體作他救恩的出口,因著他們而使全地的人都歸向上帝,蒙上帝賜福。但以色列後來失敗了,他們不拜真神反拜偶像,陷在大罪裡,被神離棄,落入巴比倫等歷史大帝國的手中受上帝的管教,直到2023年5月復國。但就著耶穌**釘十字架之後,五旬節聖靈降臨,將眾人浸成一個身體,就產生了教會,這是上帝的傑作,教會代替以色列在世界作他奇妙的見證,直至主耶穌**第二次得國降臨,地上的國成為主**的國度,直到永遠。

但那時以色列國的餘民要仰望他們手所扎的這位耶穌,他們因懊悔而全部得救。揀選是神的定旨,神揀選的個人或族類,無非是要叫他們作上帝的見證,若失去見證,器皿仍是照樣敗壞而受虧損。神的揀選是一面,蒙揀選的人要負責任又是一面,否則只會貽羞上帝的榮耀。

另一點,上帝的恩慈和宣召是沒有後悔的。他沒有揀選中國,在當時也還沒有中國,中國是閃之後裔。上帝揀選敬畏他名的敬虔族類作他的出口。

這是上帝揀選的路,人只能低頭敬拜上帝,因為他所作的盡都美好。萬有也都在他的手裡。歷史一切的故事都是他的故事——his(s)tory!

以色列人為什麼遭遇耶和華大怒

6樓:匿名使用者

猶太人的特殊之處即在於他們是神的選民。是神的揀選使他們特殊,不是因他們特殊而蒙神揀選。神為什麼要揀選猶太人?沒有理由,他要揀選誰就揀選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

為什麼神特別揀選以色列人作他的百姓呢?世上所有的人豈不都是神的子民麼?神揀選以色列人,說明人犯罪以後,就不再自然地都是神的子民,只有因信心蒙召的人,才是神的子民。

以色列人的祖宗亞伯拉罕是因信蒙召到神所指示的地方去的,他的後代以色列人也是神從埃及「召」出來的(何11:l);所以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本身就是一個象徵,說明並非世上每一個人都可以自然地被稱為神的兒女,唯有相信神所打發來的救贖主,蒙召作聖徒的那些人,才得被稱為神的兒女。

另一方面,神揀選以色列人,要他們成為一個「例證」,證明人根本不可能靠律法稱義。如果人能夠靠律法和靠自己行善而稱義的話,那麼以色列人應當是唯一能夠靠律法稱義的人民了,因為他們是特別受過律法的教導。神賜給他們有祭司的制度,教他們知道如何事奉神;又差遣先知們到他們中間訓導他們。

這些特別蒙恩,享有許多特權,受過律法之訓練的以色列人,尚且不能夠靠律法稱義,其他的人就更不用說了。所以神和以色列人立「舊約」,其目的是要證明,世人必須在律法的「約」以外尋求救恩,這就是保羅在羅馬書五章二十節所說「律法本是外添」的理由。

其實在沒有律法以先,人已經是憑恩典稱義的了。亞伯拉罕是憑什麼稱義?憑信神的應許(參創15:

6)。那時候根本還沒有律法(律法是四百三十年以後才有的)。但後來神為什麼要宣佈律法呢?

因為律法會叫人覺得自己有罪,並知道必須靠恩典才可以得救。所以先有「舊約」後有「新約」,先有「律法的約」後有「恩典的約」

中國人雖在舊約時代沒被選上,但在新約時代,也能借著信入耶穌**得著所應許的那靈,成為亞伯拉罕信心的後裔,真以色列人。(加拉太書 6章16節)

誰才是真以色列人:「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二28--29)(原文沒有「真」字,但對解釋沒有妨礙)。

猶太人從來沒有想到他們肉身受的割禮,竟然不算得是割禮。他們憑肉身作猶太人竟然不算是猶太人。使徒卻指明:

裡面作猶太人的才算是真猶太人,從心靈受割禮的才是真割禮。在本書第四章中,保羅引證亞伯拉罕受割禮的事,作為他對真猶太人和真割禮所下的定義的根據。

猶太人既自誇為受過割禮的人,又因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跟神立過約,而自視為高人一等的神的選民。使徒就針對這兩點,證明肉身的割禮沒有可誇的,肉身作亞伯拉罕子孫的,不一定就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因為亞伯拉罕不是因「割禮」而得神喜悅,才被稱為義。乃是「因信」得神喜悅而被稱為義(參羅四1--5)。

事實上,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時候,大約是八十五歲,而受割禮卻是遲了大約十四年以後九十九歲的事(參創十五6,十六16,十七章全)。割禮只不過是他和神立約的記號,好證明他不是隻作受割禮之猶太人的父,也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外邦信徒的父----「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羅四11--12)。十一節是指明亞伯拉罕是一切外邦信徒的「父」,十二節卻指明猶太人,若沒有像亞伯拉罕那樣稱義的信心,亞伯拉罕還不是他們的父呢!

換句話說:要照著亞伯拉罕稱義之信的蹤跡去行的,才是亞伯拉罕真正的子孫,受了心靈的割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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