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曉龍老師
「做什麼」和「作什麼」都不是詞語,只能比較「作」和「做」,它們的區別為:指代不同、古文使用不同、側重點不同。
一、指代不同
1、做:用人工使原材料成為可供使用的物品。
2、作:指文學藝術作品的創造。
二、古文使用不同
1、做:在古文中作動詞,變成的意思,出自元·張養浩《山坡羊·潼關懷古》:宮闕萬間都做了土。白話譯作萬間宮殿早已化作了塵土一朝興盛。
2、作:在古文中作動詞,起來的意思,出自《子路、曾皙、冉有、公西華侍坐》:舍瑟而作。白話譯作放下瑟站起來。
三、側重點不同
1、做:側重於物理上的動作。
2、作:側重於抽象上的動作。
做與作有什麼區別
2樓:風和日麗丨
做與作的區別在於:
①適用的範圍不同。用「做」的地方大多都可以換用「作」;但有的用「作」的地方,卻不能用用「做」,如「槍聲大作」、「成功之作」等。
③詞性不同。「作」還兼名詞,「做」不兼名詞。
拼 音 zuò
部 首 亻 筆 畫 11
釋義1.製造:~衣服|用這木頭~張桌子。
2.寫作:~文章。
3.從事某種工作或活動:~工|~事|~買賣。
4.舉行慶祝或紀念活動:~ 壽|~生日。
5.充當;擔任:~母親的|~官|~教員|~保育員|今天開會由他~主席。
6.當做:樹皮可以~造紙的原料|這篇文章可以~教材。
7.結成(某種關係):~親|~對頭|~朋友。
8.假裝出(某種模樣):~樣子|~鬼臉|~痛苦狀。
相關組詞
做主 做工 做事 做法 做人
例句1、全家人敬重她,大大小小的事情都由她來做主,沒有商量的餘地。
2、解放後當家做主的工人和農民昂首闊步走在社會主義大道上。
3、如今人民已當家做主,地主老財一手遮天的時代已一去不復返了。
4、解放後,廣大勞動人民才過上了揚眉吐氣、當家做主的幸福生活。
5、解放後,人民當家做主,人們都過上了安居樂業的幸福生活。
拼 音 zuò zuō
部 首 亻 筆 畫 7
釋義[ zuò ]
1.勞動;勞作:精耕細~|~息制度。
2.起:振~|槍聲大~。
3.寫作;作品:著~|佳~。
4.假裝:~態|裝模~樣。
5.當作;作為:過期~廢。
6.進行某種活動:同不良傾向~鬥爭|自~自受。
7.同「做」。
[ zuō ]
作坊:小器~。
相關組詞
作文 作品 原作 動作 工作
例句1、選進中小學語文課本的,大都是典範的作品。
2、擬人的手法可以使作品更生動、更有趣味性。
3、偉大的作品是藝術家匠心獨運的結晶。
4、趙樹理的作品,具有為人民大眾喜聞樂見的民族風格。
5、這篇作品展現了新時期少年兒童的精神面貌。
3樓:紫色學習
「作」與「做」區別:
現代漢語中的「作」與「做」,用途很廣,使用頻度很高,所構成的詞語很多,二者之間的意義和用法也相當複雜,既有區別又有交叉。
一、「作」「做」溯源
甲骨文中有「乍」而無「作」。「乍」,是「作」的古文。在甲骨文中作為動詞,意義同「作」。
例如:甲骨卜辭「我乍邑」,意為「我建築城邑」。金文銘辭也以「乍」為「作」。
《兩週金文辭大系圖錄考釋·兮甲盤》:「兮白吉父作般(盤)。」郭沫若《奴隸制時代·吳王壽夢之戈》:
「乍在古銘器中一般用為作字。」「乍」作為動詞,其讀音在宋代《集韻》中為「即各切,入鐸,精」,與「作」同音。「乍」可能是會意字,但其字形結構至今不明,《說文解字》認為「乍,止也,一曰亡也。
從亡從一」,不足為據,一般不為人們所認可。
「作」,會意兼形聲字,從人從乍,乍聲。「作」的起源很早,我國早期的典籍,已大量使用「作」,其語義已充分發展,是一個義項豐富的多義詞。《周易·繫辭下》:
「包犧氏沒,神農氏作(興起)。」《尚書·舜典》:「伯禹作(充任、擔任)司空。
」《逸周書·作雒》:「(周公)乃作(興建、建造)大邑成周於土中。」 《周禮·考工記序》:
「作(製造)車以行陸,作舟以行水。」《左傳·莊公十年》:「一鼓作(振作、激發)氣,再而衰,三而竭。
」《詩經·大雅·文王有聲》:「(文王)作(興建、建造)邑於豐。」《楚辭·天問》:
「啟代益作後(充任、擔任)。」
「作」有入聲和去聲兩個讀音,二者的中古音(唐宋音)用音標表示,分別是[tzak][tza]。《廣韻》:「作,則箇切,去箇,精。
又則落切,入鐸,精。」《廣韻·暮韻》:「作, 造也。
臧祚切。」 又《箇韻》:「作, 造也, 則箇切, 本臧洛切。
」「作」本為入聲字,去聲的「作」來自入聲的「作」。入聲的「作」有「為也、起也、行也、役也、始也、生也」諸義(見《廣韻》), 去聲的「作」只有「為也」一義, 即「造也」。《後漢書·廉範傳》:
「百姓為便, 乃歌之曰:『廉叔度, 來何暮!不禁火, 民安作。
平生無襦, 今五絝。』」 注:「作, 協韻, 音則護反。
」韓愈《奉和虢州劉給事使君三堂新題二十一詠詩》:「非閣復非船, 可居兼可過。君欲問方橋, 方橋如此作。
」其中的「作」,後來寫為「做」。「作」,現代普通話讀則箇切,西南官話讀臧祚切,均為去聲;現在的閩方言、粵方言「作」仍讀入聲(如「工作」的「作」),而「做」讀去聲。皆與《廣韻》吻合。
《廣韻》一書作於宋代,說明至遲在宋代,「作」的讀音已分化。
「做」,形聲字,從人故聲,讀音同去聲的「作」。「做」是「作」的後起的分別字。「作」的「為也」一義,讀去聲,後來寫為「做」。
「做」不僅用於「為也」的「造也」一義,還用於「為也」的其他諸義。明人張自烈(1564—1650)所撰字書 《正字通》:「做, 俗『作'字。
《字彙》租去聲, 又音佐。不知『作'本有去入二音, 分『作』『做'為二, 非。」「做」用於北方白話,大約起於宋代。
辛棄疾《鷓鴣天·三山道中》:「閒愁做弄(捉弄)天來大,白髮栽埋日許多。」邵雍《伊川擊壤集》八《和人留題張相公庵》詩:
「做了相公更引年,人間福德合居先。」米芾《海岳名言》:「世人多寫大字時……要須如小字,鋒勢備全,都無刻意做作乃佳。
」到了明清,使用更廣泛。《水滸傳》第四回:「既蒙員外做主,灑家情願做了和尚,專靠員外照管。
」《儒林外史》第三十一回:「他家接我的戲去與老太太做生日。」《紅樓夢》第三十二回:
「前日我聽見把我做的扇套兒拿著和人家比,賭氣又鉸了。」
《現代漢語詞典》(2023年版,下同)在「做」 字條目後附有「(作)」,既說明了「做」本為「作」的淵源關係,又表示了二者在「為(wéi)」這一語義基礎上的通用關係。
辭書中收錄的下列詞語的不同書寫形式,也清楚地表明瞭「作」「做」在「為」這一語義基礎上的通用關係。例如:
做伴—作伴 做東—作東 做法—作法 做工—作工
做活兒—作活 做客—作客 做人—作人 做聲—作聲
做事—作事 做戲—作戲 做主—作主 作弊—做弊
作對—做對 作假—做假 作美—做美 作品—做品
當作—當做 小題大做—小題大作
(見《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23年版)
裝模作樣—裝模做樣 裝聾作啞—裝聾做啞
裝腔作勢—裝腔做勢 做賊心虛—作賊心虛
(見《中國成語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23年版)
以上詞語的前一種書寫形式,均已被《現代漢語詞典》採用為惟一書寫形式或首選書寫形式。而在過去,這些詞語的兩種書寫形式是通用的。
二、「作」「做」的用法
在現代漢語的書面形式中,「作」「做」 沿襲了歷史上的習慣用法,又有所規範。「作」「做」 的用法大致如下。
(一)從語體色彩來看:「作」多用於具有書面語色彩的詞語;「做」多用於具有口頭語色彩的詞語。這種情況與「作」出於文言,起源很早,而「做」出於北方白話,起源很晚有關。
即使是一些後起的詞語,如果具有書面語色彩,也多用「作」而不用「做」。
前者如:作罷、作別、作答、作伐、作廢、作古、作踐、作結(收尾)、作亂、作孽、作陪、作祟、作息、作業、作俑、作戰、操作、動作、耕作、工作、勞作、寫作、製作。
成語一般用「作」而很少用「做」。例如:胡作非為、弄虛作假、為非作歹、為虎作倀、無惡不作、尋歡作樂、以身作則、自作聰明、自作自受、作惡多端、作法自斃、作壁上觀、作奸犯科、作繭自縛、作如是觀、作威作福等。
後者如:做鬼、做媒、做夢、做買賣、做圈套、做人家、做生活、做生意、做手腳等。
(二)從語義特點來看:「作」表示的動作性不強,意義比較抽象;「做」表示的動作性強,意義比較具體。
前者如:作案、作保、作弊、作惡、作風、作梗、作價、作臉、作派、作數、作速、作為、作偽、作用、作證、炒作、合作、協作、運作、惡作劇等。
後者如:做飯、做手勢、做遊戲、做針線等。
(三)從語法特徵來看:後面是雙音節動詞時, 多用「作」;後面是雙音節名詞時, 多用
「做」。
前者如:作報告、作比較、作變動、作處理、作點撥、作調查、作鬥爭、作分析、作貢獻、作介紹、作解釋、作了解、作努力、作思考、作說明、作妥協、作犧牲、作修正、作演講、作諮詢等。
其中的「作」,現在也往往寫成「做」,但過去的慣例是寫為「作」。
後者如:做工程、做功課、做記號、做家務、做課題、做事情、做事業、做文章、做物業、做學問、做業務等。
此外,與後面帶「作」的詞語搭配,一般用「做」,而不再用「作」 。例如:做作、做作業、做動作、做工作、做作文等。
(四)從詞義分別來看:各有適用範圍,又有交叉重疊。情況大致如下:
1.只用「作」或一般用「作」
(1)「起(起身、興起、振作、出現、發作)」之義,例如:日出而作、風浪大作、一鼓作氣,以及作怪、作嘔、隱隱作痛等,均只用「作」,而不用「做」。
(2)「寫作、創作」 之義,「作」「做」習慣用法有別。例如:作家、作者、作畫、作曲、作文(寫文章)、作序、作傳(寫傳記)等,均用「作」。
但是,「作詩」寫為「做詩」,「作文(寫文章)」寫為「做文」,也無不可。「作畫」「作曲」「作文(寫文章)」均用「作」,但如果後面是雙音節詞或多音節短語,也常用「做」。例如:
做文章、做**、做一張畫、做一篇序、做一支曲子等。
「作品、文章」之義,只用「作」。例如:作文(學生作為練習所寫的文章)、大作、佳作、傑作、力作、擬作、習作、原作、著作、拙作、詩作、劇作、**作、代表作等。
(3)「當做、作為」之義,多用「作」。例如:成語「過期作廢」「認賊作父」「作死馬醫」(俗語為「死馬當活馬醫」),以及「以理論作指南」等, 均用「作」。
這與「作」很早就有「當做、作為」之義有關。例如,《尚書·舜典》中就有「樸作教刑(用木條抽打作為學校的刑罰)」之語。
「作為」不論是作動詞還是作名詞,只用「作」而不用「做」。「作為」 不能寫成「做
為」。2.只用「做」或一般用「做」
(1)「製造、製作」之義,用「做」 不用「作」。例如:做傢俱、做衣服等。但俗語「為他人做嫁衣裳」,而成語則是「為人作嫁」 。
(2)「當、充任、擔任」之義,一般用「做」。例如:做官、做客、做白領、做母親、做奴隸、做職員、做商人、當牛做馬等。
「做客」「做賊心虛」,又分別寫成「作客」「作賊心虛」,《現代漢語詞典》選取的是前一種書寫形式,而《新華詞典》等辭書則恰恰相反,選取的是後一種書寫形式。
(3)「結成某種關係」之義,「舉行、舉辦」之義,均用「做」,前者如:做親、做夫妻、做搭擋、做對頭、做鄰居、做朋友等。後者如:做壽、做禮拜、做滿月、做彌撒、做生日、做筵席等。
3.「作」「做」有大致分工
(1)「從事某種活動」之義,或用「作」或用「做」,或通用。「作」多用於一般性的活動,其意義和用法與「進行」相當。例如:
作安排、作採訪、作承諾、作衝刺、作補充、作貢獻、作溝通、作構思、作觀察、作擴充套件、作檢討、作交代、作交流、作思考、作提示、作修改、作研究、作要求、作引導、作摘錄、作註釋、作指示、作準備等。其中的「作」,現在常寫成「做」,但依慣例是寫成「作」。「做」多用於事務性的活動或具體性的工作。
例如:做工、做課(舉行示範性或實驗性的公開課)、做活兒、做題、做藥(從事藥物推銷工作)、做賬、做廣告、做家務、做卡片、做建材(做建材生意)、做it、做樓盤、做手術、做房地產,以及做保養、做交易、做實驗、做營銷、做運動等。
此外,泛言「行事」之義,寫為「做事」。「主持並決定其事」之義,《現代漢語詞典》採用的是「做主」,這種寫法已普遍為人們所接納,但寫成「作主」也並非不可。
(2)「假裝、做作」之義,本來「作」「做」通用,如前面所舉的「裝模作樣」「裝聾作啞」「裝腔作勢」,是《現代漢語詞典》中確定的書寫形式,應予採納,但其中的「作」 原來都可以寫成「做」。作態、造作、作開心狀、強作笑顏等,用「作」不用「做」。做鬼臉、做樣子、做姿態等,一般用「做」。
「表演」之義,有「做戲」一詞,用的是「做」;而成語「逢場作戲」,以及來自港臺的半意譯半音譯詞「作秀(put on a show)」等,用的是「作」。
4.「作」「做」可以通用
(1)「用做」之義,「作」「做」 一般通用。《現代漢語詞典》第1688頁的「做」字條目的義項⑥釋為「用做」,並舉例:「樹皮可以~造紙的原料|這篇文章可以~教材。
」《辭海》「滿江紅」詞條:「植物名……全草可作魚類和家畜的飼料……」其中的「做」或「作」一般可互換。做抵押、做紀念等,其中的「做」,也可用「作」。
但「副詞可以作狀語」之類,依慣例,用「作」而不用「做」。
(2)「成、為」之義,「作」「做」通用。其用法是附在其他動詞之後構成動補結構,後面帶名詞或名詞性短語,以表示行為或動作的結果。這種用法出於北方白話,因此常用「做」字。
《漢語大詞典》就以「當做」為正詞條,而以「當作」為副詞條,這是有詞源根據的。但在這一義項上,「作」「做」完全可通用。《現代漢語詞典》第1688頁「做」的義項⑥釋為「用做」,第706頁「看」字條目的【看做】詞條釋為「當做」,而第1685頁「作」 字條目的義項⑥釋為「當作;作為」。
這說明《現代漢語詞典》在「作」「做」的用法上也是不統一的。《現代漢語規範字典》《新華詞典》等辭書則用的是「當作」。其實比做、變做、當做、換做、叫做、看
做、視做、算做、寫做、用做、裝做等,其中的「做」,都可以寫成「作」。
三、關於《現代漢語詞典》對「作」「做」用法的規範
《現代漢語詞典》是我國目前權威性最高、影響最大的的一部現代漢語辭書,為現代漢語規範化作出了巨大貢獻。它對「作」「做」用法所進行的規範,都有一定的根據,我們一般應採用,但也不必過於拘泥。這是因為:
首先,它畢竟不是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語言文字標準;其次,語言文字現象很複雜,往往有一定的靈活性,有時很難作硬性的規定;再者,它對詞形的處理,也未必全都妥當,如它以「必恭必敬」「攙和」「攙假」「攙雜」「丁寧」「希罕」「希奇」「希世」「支解」等為首選詞形(見《現代漢語詞典》2023年版),而在《第一批異形詞整理表》中則分別被規範為「畢恭畢敬」「摻和」「摻假」「摻雜」「叮嚀」「稀罕」「稀奇」「稀世」「肢解」等;另外,各種有影響的現代漢語辭書對「作」「做」用法所進行的處理也不盡一致。
《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詞語形式,一般來說,是嚴格的規範;但對某些通用的異形詞語的處理,具有倡導性,不是、也不可能是硬性規定的標準,「作」「做」的某些用法,即屬此類情況。因此,如果認定「當做」之類的詞語,必須寫成「做」而絕對不能寫成「作」,無視人們的使用習慣,一味地讓「做」字揚威而使「作」字掃地,行之於已尚可,施之於人則殊為不妥。因為這是可以悉聽尊便的事情,不能強求於人。
當然,如果「當做」之類的詞語,納入國家語言文字標準,另當別論。
我們的結論是:「做」源於「作」,「做」承擔了「作」的一部分語義,二者既有不同的語義分工和習慣用法,又有一定語義範圍的通用關係。因此,「作」「做」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通用,並不是絕對非此即彼的。
但對「作」「做」用法分明有別的,則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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