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佔地行為的表現形式有哪些呢,什麼是違法用地?哪些行為構成土地違法行為

時間 2021-10-14 23:24:09

1樓:汐

‍‍未經批准佔用土地,主要是指單位或個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檔案或未辦理用地批准手續而違法佔用土地進行建設。

採用欺騙手段騙取批准檔案佔用土地建設,主要指單位或個人佔地建設雖然取得了用地批准手續,但批准手續是通過弄虛作假騙取的,不具備合法性,因此也屬於違法佔地。比如,某村民已有宅基地,卻隱瞞情況夥同村幹部出具沒有宅基地的證明,騙取批准新的宅基地。

少批多佔,主要是指超過批准的用地面積佔用土地,多佔的部分屬於違法佔地。

其他形式的違法佔地,比如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違法佔地論處;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還的;臨時用地到期,拒不歸還土地或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的;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重建、擴建等。‍‍

2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違法佔地是國土資源違法行為中最常見的一種型別,是指行為人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違法佔用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行為。違法佔地行為有以下四種主要的表現形式:

1、未經批准佔用土地,主要是指單位或個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檔案或未辦理用地批准手續而違法佔用土地進行建設。

2、採用欺騙手段騙取批准檔案佔用土地建設,主要指單位或個人佔地建設雖然取得了用地批准手續,但批准手續是通過弄虛作假騙取的,不具備合法性,因此也屬於違法佔地。比如,某村民已有宅基地,卻隱瞞情況夥同村幹部出具沒有宅基地的證明,騙取批准新的宅基地。

3、少批多佔,主要是指超過批准的用地面積佔用土地,多佔的部分屬於違法佔地。

4、其他形式的違法佔地,比如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違法佔地論處;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還的;臨時用地到期,拒不歸還土地或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的;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重建、擴建等。‍‍

什麼是違法用地?哪些行為構成土地違法行為

3樓:湖南疤博士

根據《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刑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土地違法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違法行為;

(二)非法佔用土地的違法行為;

(三)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的違法行為;

(四)破壞耕地的違法行為;

(五)據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違法行為;

(六)非法侵佔、挪用徵地費、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的違法行為;

(七)據不交還土地的違法行為;

(八)擅自將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違法行為;

(九)不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違法行為;

(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

(十一)應將耕地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而不劃入的違法行為;

(十二)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標誌的違法行為;

(十三)擅自批准出讓或者擅自出讓土地使用權用於房地產開發的違法行為;

(十四)不符合房地產轉讓條件,非法轉讓房地產的違法行為;

(十五)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劃撥土地房地產的違法行為;

(十六)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違法行為;

(十七)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違法行為。

4樓:我就是我

違法用地是指土地使用者或土地佔有人未按照或者有意曲解,規避《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擅自處置土地的,行為。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土地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非法轉讓土地行為

2.破壞耕地行為

3.非法佔地行為

4.非法批地行為

5.侵佔、挪用徵地費及其他有關費用的行為

6.拒不交還土地的行為

7.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行為

8.非法批准出讓或者非法出讓土地使用權用於房地產開發的行為9.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行為

10.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的行為

11.不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行為

12.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行為13.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重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行為14.逾期不恢復種植條件行為

15.違反法定要求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行為

16.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標誌行為17.侵佔、挪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行為

18.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行為19.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行為

20.土地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絢私舞弊行為

違法佔地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5樓:百度律師

違法佔地

案件如何定性,關鍵要根據土地的取得方式和合作協議的具體內容來確定。如果涉及土地由村委會統一從承包農戶轉包後,以作價入股的形式與企業合作建房,並分取房產或利潤,則應界定為違法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用於非農業建設。如果村委會和企業一起從承包農戶轉包土地使用權後共同開發建設,則應界定為企業和村委會共同違法佔地。

該案案情未對合作用地的取得方式和合作協議的具體內容進行說明。

該案對村委會和違法用地企業一併進行了嚴厲查處,值得充分肯定。當前,許多發生在集體土地上的違法用地行為,都涉及村委會這一違法主體。有的是村委會將集體土地違法出租、轉讓用於非農業建設,有的和企業或個人合作共同違法佔地建設。

在此類案件查處過程中,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往往只注重對違法佔地企業或個人的查處,忽略或礙於難於執行到位,而未對村委會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既有礙執法公正,也是違法佔地行為屢禁不止的一個原因。該案對違法企業和村委會均進行了嚴肅查處,除行政處罰外,還分別追究了村委會主任和企業法人代表的刑事責任,起到引良好的懲戒和警示作用,值得學習和借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將《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修改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只對違法佔用、破壞耕地和林地的具體數量標準作出了規定,對於違法佔用、破壞其他農用地的數量標準尚未作出解釋。但是,由於修改後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的是違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因此,對違法佔用、毀壞耕地、林地之外的其他農用地數量較大、毀壞嚴重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也應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該案中國土資源局的有關做法符合法律規定,該案也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法院判決構成違法佔用農用地罪。

6樓:未來法律

您好,(1)未經批

準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違法佔用土地的行為

(2)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違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行為

(3)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的行為

(4)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行為

(5)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範圍佔用土地的行為

(6)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挖砂、採石、採礦、取 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行為

(7)佔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 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行為

(8)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經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行為

(9)建設專案施工和地質勘查臨時佔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復種植條件的行為

(10)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行為

土地違法行為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對其實施的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所應當承擔的不利的法律後果。土地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可分為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其中行政法律責任分為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行政法律責任,是指單位或個人實施了土地違法行為,尚不構成刑事犯罪,依法應當承擔的一種行政責任,包括作為管理方的行政機關和作為管理相對方的行政相對人兩方面的責任。

管理方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是行政處分;行政相對人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刑事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依照刑法有關規定構成犯罪,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一種法律後果。此外,責任人如果是黨員的,還可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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