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凮起雲湧
清代兩淮巡鹽使是正七品,主要職責是監督鹽務,紀檢糾風。
巡鹽御史是封建社會的一種官職,都察院監察御史奉命出巡鹽務時即稱為巡鹽御史,品級為正七品。《明史》卷七十三記載巡鹽,兩淮一人,兩浙一人,長蘆一人,河東一人。
《清史稿》卷一百十五記載:巡鹽御史,兩淮、兩浙、長蘆、河東各一人。巡鹽指監督鹽務,御史指紀檢糾風的**。
巡鹽御史相當於現代的地方鹽務管理局紀檢組組長,兩淮巡鹽御史就是江蘇省鹽務管理局紀檢組組長,為正處級幹部。
2樓:可愛的怪獸
兩淮鹽區設都轉運使1人(從三品),同知1人(從四品),副使1人(從五品),判官3人(從六品),各鹽場大使、副使各1人(俱未**);此外又設巡鹽御史1人(正七品)。
鹽運使官名。始置於元代,設於產鹽各省區。明清相沿,其全稱為「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簡稱「運司」。
其下設有運同、運副、運判、提舉等官,有的地方則設「鹽法道」,其長官為道員。這些**往往兼都察院的鹽課御史銜,故又稱「巡鹽御史」。他們不僅管理鹽務,有的還兼為宮廷採辦貴重物品,偵察社會情況,是當時能夠大量搜刮民脂民膏的一個機構。
「兩淮」是個方位地理概念,一解為「淮南」、「淮北」之合稱,泛指今日蘇皖兩省淮河南北的地方,是縱向概念;一解為「淮東」、「淮西」之合稱,分別指代蘇皖兩省江淮之間的地方,是橫向概念。就江蘇來說,「淮南」的範圍大致和「淮東」重合。
3樓:繼潤
巡鹽御史(正七品)。
巡鹽御史一般派往主要鹽產區,據《明史》、《清史稿》記載,朝廷通常在兩淮、兩浙、長蘆、河東等地各派巡鹽御史一人。清康熙三十年還曾在福建、兩廣等地派有巡鹽御史。康熙五十九年至雍正四年,陸續停兩廣、福建、長蘆、河東、兩浙等地鹽差,僅在兩淮還派有巡鹽御史。
監察御史本來就有查糾百司官邪、天子耳目風紀之職責,如奉命擔任巡鹽御史,依《明史》關於御史「各以其事專監察」的記載,自然就擔負著查察鹽政、糾舉不法的使命。
鹽乃關乎國計民生的重要物資,歷代均由官營。據《明史》記載,洪武初年即在諸產鹽地次第設定六個都轉運鹽使司、七個鹽課提舉司。但巡鹽御史與都轉運鹽使司、鹽課提舉司卻不同,都轉運鹽使司、鹽課提舉司是地方官,負責日常鹽務,而巡鹽御史則是代表朝廷巡視地方鹽務。
兩淮鹽運使在清朝是什麼官職,是幾品官?
4樓:靖央捷穎馨
清代淮安分司後移至海州(今連雲港),更名為海州分司。鹽運分司的長官由鹽運司的屬官(運同、運副、運判)兼任.
鹽運使的屬官有鹽運司運同(又稱同知,從四品),運副(鹽運司副使,從五品),運判(即鹽運司運判,從六品)等。
詳細:清代鹽務管理機構是複雜龐大的**機構中的一部分。前期設定基本沿襲明制。
據《明史·職官志》,吳王丙午年(2023年)始置兩淮鹽運使,洪武元年(2023年)再置通州、泰州、淮安3分司判官。各鹽場長官稱百夫長。二十五年(2023年),各鹽場改設鹽課司大使、副使。
兩淮鹽區設都轉運使1人(從三品),同知1人(從四品),副使1人(從五品),判官3人(從六品),各鹽場大使、副使各1人(俱未**);此外又設巡鹽御史1人(正七品)。
《鹽商與揚州》將清代鹽務管理機構和鹽官作了詳盡考證:順治二年(2023年),清廷在揚州設立兩淮巡鹽察院署和兩淮都轉鹽運使司。兩淮都轉鹽運使司的長官稱兩淮都轉鹽運使,或運司使,從三品。
清朝前期,兩淮鹽區還設定巡鹽御史,是兩淮鹽區的最高鹽務專官,無定品,任期一年。再設兩淮都轉鹽運使司和湖南湖北、江南江西各鹽道。鹽運使具體掌管食鹽運銷、徵課、錢糧支兌撥解以及各地私鹽案件、緝私考核等。
鹽運使的屬官有鹽運司運同(又稱同知,從四品),運副(鹽運司副使,從五品),運判(即鹽運司運判,從六品)等。兩淮鹽運使下設通、泰、淮三分司和30個鹽場(後合併為23鹽場)。其中淮安分司後移至海州(今連雲港),更名為海州分司。
鹽運分司的長官由鹽運司的屬官(運同、運副、運判)兼任,代鹽運司直接管轄鹽場之鹽政並負糾察之責任。各鹽場設場大使一人,執掌場課收納、產收緝私等。鹽運司的屬官還有監摯同知(正五品,負責核對鹽斤)、批驗所大使(正八品,專掌鹽引批驗)、庫大使(正八品,掌收納鹽課及其庫貯)。
湖南湖北、江南江西各鹽道為負責食鹽銷售地鹽運鹽銷管理的機構。
5樓:星標
兩淮指的是淮南、淮北.兩淮鹽運使司在揚州 。兩淮鹽運使掌握江南鹽業命脈,向兩淮鹽商徵收鹽稅.下轄淮安分司,泰州分司等 。
「兩淮」是個方位地理概念,一解為「淮南」、「淮北」之合稱,泛指今日蘇皖兩省淮河南北的地方,是縱向概念;一解為「淮東」、「淮西」之合稱,分別指代蘇皖兩省江淮之間的地方,是橫向概念。就江蘇來說,「淮南」的範圍大致和「淮東」重合。
「鹽運使」官名。始置於元代,設於產鹽各省區。明清相沿,其全稱為「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簡稱「運司」。
其下設有運同、運副、運判、提舉等官,有的地方則設「鹽法道」,其長官為道員。這些**往往兼都察院的鹽課御史銜,故又稱「巡鹽御史」。他們不僅管理鹽務,有的還兼為宮廷採辦貴重物品,偵察社會情況,是當時能夠大量搜刮民脂民膏的一個機構。
可是個是當年最肥的肥缺,跟當時最有錢的鹽商打交道,幹不了多長日子就能撈得腦滿腸肥.
兩淮鹽運使是從三品官,現在知道了吧?
請問兩淮鹽運使的什麼官職在清朝 是幾品官?
6樓:匿名使用者
清代淮安分司後移至海州(今連雲港),更名為海州分司。鹽運分司的長官由鹽運司的屬官(運同、運副、運判)兼任.
鹽運使的屬官有鹽運司運同(又稱同知,從四品),運副(鹽運司副使,從五品),運判(即鹽運司運判,從六品)等。
詳細:清代鹽務管理機構是複雜龐大的**機構中的一部分。前期設定基本沿襲明制。據《明史·職官志》,吳王丙午年(2023年)始置兩淮鹽運使,洪武元年(2023年)再置通州、泰州、淮安3分司判官。
各鹽場長官稱百夫長。二十五年(2023年),各鹽場改設鹽課司大使、副使。兩淮鹽區設都轉運使1人(從三品),同知1人(從四品),副使1人(從五品),判官3人(從六品),各鹽場大使、副使各1人(俱未**);此外又設巡鹽御史1人(正七品)。
《鹽商與揚州》將清代鹽務管理機構和鹽官作了詳盡考證:順治二年(2023年),清廷在揚州設立兩淮巡鹽察院署和兩淮都轉鹽運使司。兩淮都轉鹽運使司的長官稱兩淮都轉鹽運使,或運司使,從三品。
清朝前期,兩淮鹽區還設定巡鹽御史,是兩淮鹽區的最高鹽務專官,無定品,任期一年。再設兩淮都轉鹽運使司和湖南湖北、江南江西各鹽道。鹽運使具體掌管食鹽運銷、徵課、錢糧支兌撥解以及各地私鹽案件、緝私考核等。
鹽運使的屬官有鹽運司運同(又稱同知,從四品),運副(鹽運司副使,從五品),運判(即鹽運司運判,從六品)等。兩淮鹽運使下設通、泰、淮三分司和30個鹽場(後合併為23鹽場)。其中淮安分司後移至海州(今連雲港),更名為海州分司。
鹽運分司的長官由鹽運司的屬官(運同、運副、運判)兼任,代鹽運司直接管轄鹽場之鹽政並負糾察之責任。各鹽場設場大使一人,執掌場課收納、產收緝私等。鹽運司的屬官還有監摯同知(正五品,負責核對鹽斤)、批驗所大使(正八品,專掌鹽引批驗)、庫大使(正八品,掌收納鹽課及其庫貯)。
湖南湖北、江南江西各鹽道為負責食鹽銷售地鹽運鹽銷管理的機構。
7樓:穆帆漣漪
兩淮指的是淮南、淮北。兩淮鹽運使掌握江南鹽業命脈,向兩淮鹽商徵收鹽稅。下轄淮安分司,泰州分司等 。兩淮鹽運使是從三品官。
「鹽運使」官名。始置於元代,設於產鹽各省區。明清相沿,其全稱為「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簡稱「運司」。
其下設有運同、運副、運判、提舉等官,有的地方則設「鹽法道」,其長官為道員。這些**往往兼都察院的鹽課御史銜,故又稱「巡鹽御史」。他們不僅管理鹽務,有的還兼為宮廷採辦貴重物品,偵察社會情況,是當時能夠大量搜刮民脂民膏的一個機構。
清朝前期,兩淮鹽區還設定巡鹽御史,是兩淮鹽區的最高鹽務專官,無定品,任期一年。再設兩淮都轉鹽運使司和湖南湖北、江南江西各鹽道。鹽運使具體掌管食鹽運銷、徵課、錢糧支兌撥解以及各地私鹽案件、緝私考核等。
鹽運使的屬官有鹽運司運同(又稱同知,從四品),運副(鹽運司副使,從五品),運判(即鹽運司運判,從六品)等。
8樓:星標
兩淮指的是淮南、淮北.兩淮鹽運使司在揚州 。兩淮鹽運使掌握江南鹽業命脈,向兩淮鹽商徵收鹽稅.下轄淮安分司,泰州分司等 。
「兩淮」是個方位地理概念,一解為「淮南」、「淮北」之合稱,泛指今日蘇皖兩省淮河南北的地方,是縱向概念;一解為「淮東」、「淮西」之合稱,分別指代蘇皖兩省江淮之間的地方,是橫向概念。就江蘇來說,「淮南」的範圍大致和「淮東」重合。
「鹽運使」官名。始置於元代,設於產鹽各省區。明清相沿,其全稱為「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簡稱「運司」。
其下設有運同、運副、運判、提舉等官,有的地方則設「鹽法道」,其長官為道員。這些**往往兼都察院的鹽課御史銜,故又稱「巡鹽御史」。他們不僅管理鹽務,有的還兼為宮廷採辦貴重物品,偵察社會情況,是當時能夠大量搜刮民脂民膏的一個機構。
可是個是當年最肥的肥缺,跟當時最有錢的鹽商打交道,幹不了多長日子就能撈得腦滿腸肥.
兩淮鹽運使是從三品官,現在知道了吧?
清朝的兩淮鹽院是幾品?
9樓:王噠噠
兩淮鹽,不是說兩淮地區,淮安淮陰
而是說整個淮揚地區,兩淮鹽場,是說淮北鹽場,淮南鹽場淮北鹽場是淮安府,淮南鹽場是揚州府管轄
鹽城和連雲港,分別屬於淮南,淮北鹽場.
正式官名應該不叫鹽總,應該是兩淮巡鹽使
清朝前期,兩淮鹽區還設定巡鹽御史,是兩淮鹽區的最高鹽務專官,無定品,任期一年。再設兩淮都轉鹽運使司和湖南湖北、江南江西各鹽道。鹽運使具體掌管食鹽運銷、徵課、錢糧支兌撥解以及各地私鹽案件、緝私考核等。
鹽運使的屬官有鹽運司運同(又稱同知,從四品),運副(鹽運司副使,從五品),運判(即鹽運司運判,從六品)等。
相當於海關的老大
清朝的兩淮鹽道相當於現代什麼官?
10樓:楊子電影
省委書記兼任省鹽業局局長。鹽道,清朝負責食鹽管制和檢驗的**。順治二年,清廷在揚州設立兩淮巡鹽察院署和兩淮都轉鹽運使司。
兩淮都轉鹽運使司的長官稱兩淮都轉鹽運使,或運司使,從三品。
清朝前期,兩淮鹽區還設定巡鹽御史,是兩淮鹽區的最高鹽務專官,**巡視員,無定品,任期一年。後改稱鹽政,康熙年間由巡鹽御史改置,以總督、巡撫兼任。掌督督徵課,調劑鹽價,糾察屬官。
也就是說,鹽政的官品是
一、二品。
兩淮鹽務官制, 各省鹽政,皆以御史巡視。獨兩淮因其轄地廣闊,鹽政呼應不靈之故,清雍正時令兩江總督總理其事。道光時裁撤鹽臣,即歸總督兼管。
宣統初年特令大臣督辦鹽政,仍以總督為會辦。兩淮都轉運鹽使司駐揚州,扼產運之中樞,而在銷鹽口岸則鞭長莫及。清初設鹽道以司疏理,同治後於各岸設局督銷。